家長與老師應該明確分工,分別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

家長與老師應該明確分工,分別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

針對目前爭議頗多的家校矛盾,筆者認為應該從立法層面區分家庭與學校、家長與老師的責任。

目前的學校教育,強調的是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這本沒有問題;問題在於這讓許多家長認為孩子教育完全是學校的責任,孩子一出問題就找學校的毛病,好像家長沒有責任似的。許多學校為此膽戰心驚,就怕有家長找學校麻煩。

其次是許多老師認為是在為家長培養孩子,所以家長就應該無條件地全力配合老師完成孩子的學習管理。於是,無數家長被綁上了各種各樣的家校通APP,再忙再累也要配合老師監督孩子完成作業,甚至還要檢查作業、批改作業,讓許多家長苦不堪言。

這是兩個極端,似乎都有道理,也似乎都很委屈,為什麼會這樣?筆者認為這是沒有釐清各方責任導致的。筆者建議將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進行區分,家庭主要負責孩子的德育,學校主要負責孩子的智育體育和美育。孩子品德行為的問題,家長就應該負起責任,不能歸咎於學校,即便孩子在學校犯了錯誤,家長也應該承擔管教不力的責任;學生的學習和作業,老師要完全負責,不能讓家長分擔學生學習的監督和作業的檢查或批改。讓家長知道該幹什麼,該承擔什麼責任;讓老師知道該幹什麼,該承擔什麼責任。家庭與學校,家長與老師: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孩子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