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離譜,10歲女孩被強姦懷孕竟然不讓墮胎,瘋了嗎

這個世界有時候魔幻到很難讓人相信,都2022年了,人類都琢磨著移民火星了,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美國最近推翻了“羅訴韋德案”的判決,很多州立馬跟進,立法禁止女性墮胎。於是俄亥俄州就出了這麼一件事:印第安納波利斯州的婦產科醫生接到兒童受虐案醫生電話,對方告訴他,一名10歲的小女孩,被性侵後導致懷孕,已知她懷孕6周零3天(才一個半月!有經驗的成年人都不一定知道,更別說月經還不正常的小孩),由於超時3天,俄亥俄州所有的婦產科醫院都拒絕為她進行墮胎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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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個可憐的小女孩只能動身去印第安納州做手術。但是她得抓緊,因為印第安納州的議員老爺們同樣在積極推動禁止墮胎法案。一旦生效,小女孩就得另找地方去做手術。

這真是離譜他媽給

離譜

開門,離譜到家了。

10歲的小女孩,被性侵致孕已經夠悲慘的了。更慘的是不讓墮胎,法律認為她該把孩子生下來,才是對的。

不知道這是不是立法者想要看到的情況:10歲的小姑娘,自己還是個需要人照顧的小孩,卻要冒著生命危險,挺著個大肚子,生下另一個在胚胎裡就被詛咒的強姦犯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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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魔怔了,為了胚胎的人權,無視活生生的人。未成年的小女孩,僅僅比胚胎大了10歲,她的權利竟然還不如肚子裡還沒黃豆大的一個胚胎大。

早在五月,我就知道“羅訴韋德案”可能會被廢除,還專門寫了文章。

“羅訴韋德案”一旦被透過廢除,就意味著在美國幾乎所有的保守州,女性都不再有墮胎的權利。禁止墮胎也意味著人類文明大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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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真的通過了。現在看來,說美國的文明倒退150年都說少了,應該是倒退一千年才對。雖然美國曆史一共才300年,但這一倒,絕對能倒到上輩子去。

凡是對未成年人都不能網開一面的一刀切的思想和法律都是邪惡的。

一千年前,程朱理學的創立者朱熹就提出要重視女性的貞潔。他有個女兒,當時才七歲,可能實足才五歲,因為肚子餓,伸手從異性廚子手裡接過一個餅。恰好被朱熹看到,他大怒道:男女授受不親,怎麼可以拿男人的餅?於是他把女兒關在屋子裡活活餓死了。還大言不慚: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他這一套理論,即便在當時的北宋,買單的人也不多。有人笑話這個傢伙是典型的嚴於律人,寬於待己。女兒拿人家一個餅被他活活餓死,自己卻堂而皇之地納了尼姑當小妾,他還因此被彈劾了。

現在的美國,就有點像朱熹,男人們拿女人的身體當做政治籌碼,連未成年人都不放過。只差對10歲的小姑娘說出:當媽事小,墮胎事大。

議員們大多是男性,他們不必考慮禁止墮胎令給女性身體心理上造成的創傷,也不必考慮一個不被期待的小生命要怎麼長大,反正和他們沒關係。

還有一些女性,自己結了婚生了娃,小孩都好幾個了,也支援禁止墮胎。典型的飽漢子不知餓漢子飢,她們自己覺得當媽媽是幸福的體驗,於是就無視其它女性的悲慘處境。(當然,陰暗一點想,也可能是自己當媽當煩了,見不得其它女性可以置身事外)

禁墮胎令釋出以來,已經發生了很多魔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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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小女孩都不能墮胎是一個極端。更多的,是女性被強姦後不得不被迫生下強姦犯的孩子,每次看到孩子就想起那段痛苦的回憶,在對孩子父親的憎恨和母親愛孩子的本能之間搖擺,矛盾而痛苦地度日。

6月,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就發生過一起訴訟案,同樣非常離譜。事情是這樣的,32歲的女子克里斯塔在15歲的時候被人強姦懷孕。她當時年紀很小,被強姦後非常慌亂,所以沒有報警。

當時的路易斯安那州雖然在法律上並沒有禁止墮胎,但是輿論力量很強大,普遍認為墮胎等於謀殺。於是克里斯塔就把女兒生了下來。

孩子五歲的時候,強姦犯算算日子,覺得這小孩可能是自己的,就偷偷做了親子鑑定,證實孩子是自己的後,一紙訴訟告到法院,取得了孩子的監護權,還要求克里斯塔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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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塔花掉全部積蓄(單親媽媽存點錢不容易啊),不斷上訴,最後法院也只是判兩人共同監護。

女兒到了青春期,一直跟媽媽哭訴生父不但毆打她,還想要性侵她。(果然強姦犯是改不好的,這下不但強姦還亂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