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丨“製片人”招募小演員,真相竟是……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該案被告人於某長期混跡於群眾演員行業,在幫人介紹拍戲過程中,於某發現不少家長懷揣著讓孩子成為童星的夢想,為了能讓孩子在一部劇中承擔角色不惜花費大量金錢,甚至可以帶資進組,於某覺得孩子家長的錢太好賺了,便偽裝成了“製作人”、影視工作圈的“能人”,藉著招聘小演員、拍攝廣告的幌子詐騙錢財。

據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間,被告人於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可以為被害人的子女提供拍攝影視劇及廣告等機會的事實,先後騙取位於北京市西城區等地的五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94468元。後被告人於某將被害人微信拉黑、微信群解散,拒絕與被害人聯絡,所獲贓款均用於個人及其家人日常消費。另查明,當被害人有所察覺並要求於某提供居民身份證照片時,被告人於某製作了虛假的居民身份證照片並透過微信傳送給被害人以證明身份。

2022年10月19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於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照片,並將照片發給被害人以證明身份,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身份證件罪,依法應對其以詐騙罪和偽造身份證件罪予以並懲。鑑於被告人於某當庭能夠認罪,且賠償了部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於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六千元;犯偽造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法官提醒】

冒充身份類詐騙中,不法分子通常會以虛假的人設包裝自己,以騙取被害人的信任,進一步騙取錢財。詐騙分子的身份可謂是千變萬化,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他們會披上不同的“外衣”,扮演各種角色。雖然不法分子偽裝的身份是多種多樣的,但是可以把握一些共同的特徵並予以防範。

一是不法分子會冒充熟人,如親人、朋友等聯絡較為緊密的身份進行詐騙,利用被害人的感情、“義氣”,被害人一旦放鬆警惕,就很有可能上當受騙。因此如果對方提出錢財方面的要求,要保持理性思考,聽其言、辨其行,一旦發覺有任何反常的地方,應及時查明對方身份,避免上當受騙。

二是冒充“能人”,比如一些高調宣揚自己本事能力的人,或者是過於熱情熱心的人,他們往往強調自身有某些“過人之處”,自稱可以幫助排憂解難,安排各種事情都易如反掌等等。面對這類人,要擦亮雙眼,先思後行。

三是冒充中介,謊稱自己有各種渠道、資源,能夠介紹好的兼職、家教或是機會等等,利用被害人心切的心理和急於求成的特點,被害人一旦輕信,就落入了對方的陷阱之中。因此要做到“防人之心不可無”,時刻保持著防範意識,尤其是對於素不相識的陌生人,更不可盲目聽信。不應只看到對方所描述的利益或許諾的好處而缺失了調查和思考,對任何人任何事都要有清醒的認識。

此外,不法分子還會冒充教育、民政、公檢法、電商物流客服等工作人員,與被害人透過打電話、發簡訊、微信等方式進行聯絡,誘使被害人轉賬、匯款,實施詐騙行為。

其實大多數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段並不高明,受騙的主要原因還是出於被害人本身缺乏自身防範意識。在涉及錢財交易的時候,先想想兩個“什麼”。

一是“什麼身份”:首先問問自己,對方的身份是什麼,可不可信,真不真實?自己與對方是否是第一次打交道,怎麼查明對方的身份資訊等等問題;再想自己的身份是什麼,對方是否是真正與自己存在某種身份聯絡的人,如果是沒有任何聯絡的陌生人,那麼大機率是有所圖謀而來。即使是有聯絡的人,或是熟人,也應該徹底查明對方是本人還是不法分子扮演出來的。如果對方自稱是某某公司、企業的,務必查明身份、資格等相關資訊。可以利用網路,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等方式查詢相關資訊。

二是“什麼原因”:想清楚對方是出於何種原因讓自己支付錢款或是給予財物,原因是否合情合理;再想自己為什麼要按照對方的要求去做,是否有百分百的必要性去支付對方索要的錢款,以及支付後,能否百分百得到對方所描述的“好處”。(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 記者:丁珈丨影片:康迪)

【來源:濰坊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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