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騙錢是犯罪,為什麼騙奸不成立犯罪?

既然騙錢是犯罪,為什麼騙奸不成立犯罪?

現實中,被人問到的最多的問題就是,某某行為是不是構成犯罪,他開培訓班都捲款跑路了,為什麼不構成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有一套自己的行為準則,本著善良淳樸,去生活,絕大部分時候都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刑法卻不是這樣。

很多人對罪名和刑法最大的疑問就是,為什麼這種行為這麼惡劣,卻不構成犯罪,為什麼這個行為看起來很普通,卻構成犯罪。

既然騙錢是犯罪,為什麼騙奸不成立犯罪?

很多人之所以對不同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有疑問,主要是因為不理解法益這個概念,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最核心的要素是要看他是否侵犯了法益。

保護的法益不同,是區別不同罪名的核心要素,比如說很多人對騙子都很痛恨,但奇怪的是,同樣是帶著邪惡目的,為什麼騙錢是犯罪,騙奸卻不算犯罪呢?

我看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日常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要麼是自己遭遇過詐騙,要麼是聽周邊的人說過自己被詐騙錢財的遭遇。

既然騙錢是犯罪,為什麼騙奸不成立犯罪?

詐騙罪的起刑金額是3000塊,在當今這個時代,可能隨便詐騙個手機,手提包都夠得上詐騙罪了,只要是以欺騙手段,讓當事人自願交出財務的行為,這個就叫詐騙。

但是很多人不理解的是,同樣是詐騙,為什麼看上去,更寶貴的“性”卻無法構成詐騙罪呢,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一個窮小夥,欺騙好幾個女生說,我是富二代,家裡很有錢,開著非常貴的跑車,透過

這樣

方式,他騙了好幾個女性和他發生性關係。

既然騙錢是犯罪,為什麼騙奸不成立犯罪?

這種情況下,只要這裡面不涉及到詐騙金錢,這個小夥透過詐騙手段,和女生髮生性關係的行為,是不構成犯罪的。詐騙三千塊都構成詐騙罪,但看起來遠遠比三千塊更有價值的性活動,為什麼不能被定義為犯罪呢?

這裡面就涉及到犯罪和核心概念,只有侵犯了法益,才會構成犯罪,詐騙罪,侵犯的法益是人們的財產利益。

而強姦罪保護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權,注意,這裡保護的是性的自主選擇權,而不是性本身的權力,舉個不恰當的比喻,女性在沒說同意之前,性,就是值千金,但同意了之後,就變得一文不值了(便於理解,並不算太恰當的比喻)。

既然騙錢是犯罪,為什麼騙奸不成立犯罪?

保護的法益不同,自然產生的後果就不同,詐騙罪就是保護財產利益的,所以只要財產達到了一定金額,就構成犯罪。

而強姦罪,保護的是自由選擇的權利,當你依靠自己的意識,哪怕是被騙了,只要是你自己願意,和這個窮光蛋,你誤以為的富二代發生關係,那麼這個就是不違法的。

其實也不用高深的刑法理論,舉個反例就知道了,現實中,幾乎所有的男性,在追求異性的時候,更直接一點,就是在追求性行為的時候,絕大部分都存在欺詐行為,只不過是程度,時間長短不一樣而已。

既然騙錢是犯罪,為什麼騙奸不成立犯罪?

如果把欺騙發生性關係,列為犯罪的話,整個社會,可能就無法運轉了,這也就是為什麼,不能把欺詐的婚姻,列為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原因,因為很多女性,婚後,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你這個騙子。

當然了,並非所有的騙奸行為,都不構成犯罪,如果詐騙行為足以讓女性產生錯誤的認知,因此無法做出有效承諾的時候,就會構成詐騙罪。

既然騙錢是犯罪,為什麼騙奸不成立犯罪?

騙奸行為是否構成強姦罪,其實重點要看行為人的欺騙手段是否達到了強制的程度,比如,行為人利用迷信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

行為人告訴婦女說,如果不與行為人發生性關係,就可能遭受嚴重的災難,如家人離世等,婦女確信如果不與行為人發生性關係,就可能遭受更嚴重的災難。

既然騙錢是犯罪,為什麼騙奸不成立犯罪?

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將行為人的欺騙,評價為利用迷信的強制手段,就會成立強姦罪,這種情況也比較極端一點,絕大部分我們日常所見到的,冒充有錢人,富二代,高學歷等行為,騙奸的,都是不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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