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子“暴力護犢”被刑拘,家長該如何處理未成年人衝突?

海報新聞記者 姜雪穎 北京報道

近日,一則“上門掌摑男童推倒老人”的影片引發關注。事件發生後,“家長該如何處理孩子在學校的矛盾”這一問題被擺上了討論臺。

11月9日,南京警方釋出通報稱,魯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據報道,魯某某因其兒子被幼兒園同班男童戳破頭皮,到對方家中討要說法。期間,情緒激動,用手擊打該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男童爺爺朝魯某某理論後,雙方在推搡之間,魯某某一把又將男童爺爺推倒。

“南京的打人男子本來可以透過正當途徑追究侵權人監護人的民事責任,根據情況探究幼兒園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的責任,但是卻選擇了最不應該的方式解決問題。”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田磊律師告訴海報新聞記者,法律尤其是刑法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幼兒園的小朋友即使構成故意傷害也不會受到刑罰處罰,而成年人則不同。不同的問題可能要在不同的層面解決,有些問題是在法律的層面解決,有些問題在道德的層面解決,有些問題在感情的層面解決。

田磊認為,作為家長,要教育小朋友不僅懂得遵守規則,還要懂得遠離危險,這種危險不僅包括危險的物,也包括危險的人。兒童之間傷害的造成固然有小朋友調皮的因素在裡面,作為老師也要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不讓銳器進入教室,關注有暴力傾向的小朋友,在小朋友們發生衝突時及時拉開。

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綜合研究部副主任張家勇對海報新聞記者表示,孩童打鬧比較常見,也存在少數孩童因遺傳等原因具有先天性強侵略性。對於前者,一般情況下透過家長和教師的教育都可以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對於後者依靠教育往往難以奏效,需要作為特殊兒童透過專業性治療矯正才有可能轉變為正常的健康孩子,這個過程往往是漫長的,在治療矯正過程中需要與其他孩子保持距離,以防造成新的傷害。

對於孩子間的普通打鬧和霸凌問題,在高階教師李玲看來,這屬於完全不同的兩種情況。“遇到孩子普通打鬧的情況,老師通常是把兩個小孩分別給叫來,去分析他們打架的原因,並且要對施暴者進行嚴厲的批評和教育,讓對方知道施暴的後果。對於受欺負的同學,也得多關心、教育他,讓他少受欺負或者是遠離施暴者等等。”

李玲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小學教育管理條例》等對校園霸凌都有明確條文和處理措施,家長如發現有校園霸凌現象,應該第一時間報告學校,由學校來處理。學校有責任和義務消除校園霸凌,保護學生的健康和安全權益。如果學校不作為,那是嚴重的失責行為,家長可以尋求上級教育管理部門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