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應急物資保障新規再徵意見,應急物資發放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11月11日,濟南市政府網站釋出《濟南市應急物資保障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9日。《徵求意見稿》提出,應急物資發放不得向受災人員或救助物件收取任何費用。

應急物資,是指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所需的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專用裝備。

《徵求意見稿》明確,應急物資保障工作按照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災時應急、採儲結合、節約高效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統籌管理、適度完備、重點突出、注重實效和共享共用。

《徵求意見稿》提出,應急物資儲備應當建立以市級儲備為依託、區縣級儲備為基礎、省級儲備為支援、周邊地區儲備為支援、社會捐助捐贈和家庭儲備為補充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滿足突發事件應對需要。應急物資儲備採取政府儲備、商業儲備、生產能力儲備和社會儲備等形式。其中,政府儲備以實物儲備為主,應當滿足應對二個以上較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儲備。

《徵求意見稿》提出,應急物資動用應當優先動用本級儲備的應急物資。在本級應急物資不足時,可申請使用上級應急物資儲備。未經應急物資保障責任部門同意,代儲單位不得動用代儲的應急物資。

《徵求意見稿》提出,應急物資發放可採取集中發放和分散發放兩種形式。組織應急物資發放時,應當進行質量檢查,做到登記造冊,建立臺賬、手續完備,發放明細予以公示。任何單位和公民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中,不得侵佔、截留、挪用、拋棄、虛報、瞞報、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應急物資。應急物資發放不得向受災人員或救助物件收取任何費用。

此外,《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應急物資回收和報廢工作要求、程式和原則。應急物資實行報廢制度。非人為因素致使破損嚴重不能繼續使用或超過儲備年限且無法使用的應急物資,應當報廢處理。應急物資保障責任部門組織回收應急物資時,應當排查確認,對可利用部分充分利用。在回收報廢處置中產生的殘值收入,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同級財政。

新黃河記者:張成地

編輯:邢志彬

【來源:濟南時報-新黃河】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