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後雙方和解能撤案嗎?

公民之間出現矛盾,產生糾紛,可能導致民事或刑事案件的發生。民事或刑事案件立案後,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能撤案嗎?

答案是:民事案件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刑事案件自訴的可以,公訴的不能。

民事案件的撤訴

民事案件立案後,雙方達成和解,可以透過原告申請撤訴的方式撤銷案件。民事案件之所以能撤案,是原告行使撤訴權的結果。作為一種權利,原告有權行使訴訟權,也有權放棄訴訟權,即原告有權決定提起或撤銷訴訟。

立案後雙方和解能撤案嗎?

但是,透過雙方和解,以原告申請撤訴來達到撤案的目的是有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從上述規定看,原告申請撤訴能否成功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必須在案件宣判之前;第二,必須經過法院准許。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

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

,法院可以不准許原告撤訴。

這裡的‘當事人”既包括原告,也包括被告。只要法院發現有需要依法處理的違法行為,撤訴申請就可能被拒絕。

如果在民事案件二審或再審過程中,當事人透過和解而申請撤訴的,綜合上述解釋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和第四百一十條的規定,在

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

,人民法院可以准許撤訴。

由此可見,對於民事案件而言,立案後雙方和解,可以透過原告申請撤訴,並得到法院許可的情況下撤銷案件。

立案後雙方和解能撤案嗎?

刑事案件的撤案

刑事案件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或者被害人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刑事訴訟的案件。

從提起訴訟的主體看,刑事案件可以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兩大類。

一、自訴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也就是說,

對於自訴案件,

法律准許當事人之間透過和解,由自訴人撤回自訴而撤銷案件。

二、公訴案件

對於公訴案件而言,即便當事人之間和解了,也無法撤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只規定了六種不追究刑事責任,應當撤案的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了上述六種情形之外,只要觸犯了刑律,都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之間的和解只可能減輕對被告人的量刑,但絕不會撤案。

立案後雙方和解能撤案嗎?

公訴案件之所以不允許當事人透過和解來撤銷案件,是因為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

犯罪行為侵害了國家和全民的利益,已經不單單是被告人和被害人雙方之間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