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世家人受到詆譭,如何維權?——死者名譽保護

過世家人受到詆譭,如何維權?——死者名譽保護

徐女士系著名導演謝老的妻子。謝老於2008年10月參加中學百 年校慶活動,在活動期間不幸猝死於酒店客房內。事後,小宋、小 劉各自上傳網路文章稱謝老為嫖妓性猝死,且與某明星有私生子, 並向求證的媒體散佈如上言論。謝老的遺孀徐女士深受這些不實言 論的困擾,精神上遭受巨大刺激,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小 宋、小劉立即停止侵害,撤銷其在網路與部落格上的侵權文章,並向 徐女士釋出賠禮道歉的公開宣告,同時共同承擔原告直接經濟損失 10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40萬元的賠償責任。

過世家人受到詆譭,如何維權?——死者名譽保護

已經過世的謝老的名譽是否受法律保護?應該由誰來維權?這 涉及民法中死者名譽保護問題。一個人的名譽是因其生前行為而獲 得的社會評價,這一評價一般不會因該人死亡而消失。因此,法律一般均對死者名譽進行保護。

過世家人受到詆譭,如何維權?——死者名譽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 若干問題的解答》對於“死者名譽受到損害,哪些人可以原告提起 民事訴訟”問題的解答認為:“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 向人民法院起訴。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 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這一規定明確了死者的名 譽受到保護,而且對於誰可提起訴訟進行規定。

過世家人受到詆譭,如何維權?——死者名譽保護

《民法典》第994 條進一步明確:“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 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 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過世家人受到詆譭,如何維權?——死者名譽保護

在本案中,兩被告捏造事實並將侵權 部落格文章分別上傳至網際網路,又向求證媒體繼續散佈誹謗言論,導 致謝老的名譽嚴重受損。兩被告對於侵犯謝老的名譽有意思聯絡, 構成共同侵權。原告作為謝老遺孀,因被告對謝老名譽的侵害,而 遭受身心的雙重打擊。因此,法院最終支援了原告恢復謝老名譽和 要求精神撫慰金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