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擬規定電動腳踏車最高時速不能超15公里 遭網友吐槽:不能因噎廢食

大河網訊(記者 宋向樂)4月14日,鄭州市政府在官網釋出的《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引發網友強烈關注。其中,電動車最高時速不超15公里被網友紛紛吐槽,電動車違章納入徵信體系、電動車載人要求及電動車停車管理等也成為網友關注的重點。

鄭州擬規定電動腳踏車最高時速不能超15公里 遭網友吐槽:不能因噎廢食

規定:電動車上路時速不超15公里

網友:不能因噎廢食

家住中原西路的王麗在花園路一寫字樓上班,從家到公司距離接近15公里,平時主要騎電動車上班,偶爾乘坐公交車,她說:“如果按照要求的時速15公里,在不擁堵也沒有紅燈情況下,到公司要1個小時,比平時慢了一倍時間。”

網友“HNZZ”的感受和王麗一樣,他說:“我公司距家將近11公里,路上一刻不停都要40多分鐘,再加上等紅燈時間,到家需要將近一個小時,來回2個小時。請相關負責人尊重一下國標吧,或者制定標準的人騎一段時間電動腳踏車感受一下,不要坐在汽車裡面制定電動腳踏車標準。”

網友紛紛認為限速15公里太慢,容易造成擁堵,且與機動車並行時,也不一定安全。網友“小胖”表示,這個速度恐怕很難滿足市民出行的要求,但電動車質量參差不齊,車速過快容易造成事故。不過,有網友提醒,限速25公里屬國家最新發布的標準,鄭州制定地方條例也應遵循國標。

大河網記者瞭解到,2019年4月,《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新國標)正式實施。新國標對電動車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電機功率等指標作出了相關規定,制定了電動腳踏車的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的行駛標準。也有網友據此建議限速標準上應跟上國家標準,不能因噎廢食讓電動車的優勢成為擺設。

對此,大河網記者也採訪了鄭州交警二大隊的李警官,他說:“就日常執勤來看,電動車超過時速15公里很常見,現在也沒有針對電動車行駛速度的檢測執法工具。”

但李警官同時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駕駛電動腳踏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這是法律規定的,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牴觸,所以地方政府規章規定的最高時速也不能超過15公里。

鄭州擬規定電動腳踏車最高時速不能超15公里 遭網友吐槽:不能因噎廢食

規定:對非機動車各類違法行為納入信用機制

網友:信用是個筐,不能啥都往裡裝

小鄭是一名送外賣的快遞小哥,在他看來:跑得更快,跑得更遠才是適合外賣小哥的,“別說時速15公里,就是新國標時速25公里的電動車,對於我們來說,肯定也是不能滿足的”。

小鄭算了一筆賬,自己每單配送的時間是23分鐘,平均時速是37公里。那降到時速15公里以後,他們平均配送時間將達到50分鐘以上,這樣每天要少賺好幾單的錢。而最讓小鄭擔心的就是納入徵信體系這個規定,小鄭不知道一旦違章納入徵體系後,自己還能不能再跑外賣了。

網友“雲中雲”也持有同樣觀點,“非機動車違法可以罰款,不建議和徵信掛鉤”。

也有網友會拿機動車和電動車來比較,網友“378079”就提出,“機動車駕駛員違章了,徵信受影響嗎?為什麼電動車違規了違章了,駕駛人的徵信就要受影響呢?”網友“舊街舊巷”則與其意見不同,“機動車違章有交通法規來懲治,有扣分有罰款。非機動車違法成本太低。”

網友“小豬賓賓”則建議,電動車違章一年內超過8次的列入徵信黑名單。網友“大白”說,作為一名現代人,大家都應該誠實守信,這是個很重要的品質!但也正因為重要,更不能濫用。機動車違章屬於違反規章制度,不建議列入徵信。

規定:18歲以上可以載一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網友:13至15歲的就應該跑步上學?

除了時速上對該意見稿的質疑與建議,王麗還對其中載人的規定表示無法理解,她說:“電動車只能帶12歲及以下的人,騎電動車者的年齡必須滿16歲,這兩個年齡段之間的人怎麼辦?接送上初中的孩子真難!”

網友“72891”:我就想問家裡有倆孩子都上小學,早上我不能騎車同時帶倆,怎麼辦?一個坐車一個跑步嗎?

網友“夏至”:不讓帶人,一家要買多少輛電動車?如果允許電動車走快車道,可以禁止帶人,如果電動車走的是非機動車道,則可以允許帶一人。現在主要應該解決電動車走機動車道和闖紅燈的問題,這個意見稿跟解決上述問題風馬牛不相及。

那麼為何電動車載人會有這麼嚴格的規定呢?其實,這是我國交通法規規定的,《交通違章處罰程式規定交通違章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條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交通違法者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後,當場收繳。

所以,成年人駕駛電動腳踏車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在城市市區道路可以載一名十二歲以下未成年人,其他道路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鄭州擬規定電動腳踏車最高時速不能超15公里 遭網友吐槽:不能因噎廢食

網友觀點:

◆呼籲鄭州像西安一樣解禁摩托車

網友“右手”建議取消禁摩,同時嚴格管理摩托車考試和上牌問題,扣分制度,他認為騎行摩托車比電動車安全方便得多。

網友“突擊手馬丁”建議鄭州學學西安,西安去年解禁摩托車大大緩解了地面交通壓力。摩托車違反交通規則直接和汽車一樣扣分罰款,再加上現在居民素質的提高,相信大家都能規規矩矩騎摩托。同時,現在的機動車限行政策已經不能有效緩解交通壓力,地面機動車實在太多,如果解禁摩托相信會緩解地面擁堵情況。

◆電動車要管的不是速度而是人的意識

“電動車要管的不是速度,而是騎車人的安全意識、遵守交通法規等,管理速度是解決不了問題的。”網友“秋日來風”認為,管理非機動車應從怎麼提高駕駛人素質入手來管理交通問題,一味地限制速度只能使交通更加堵塞不堪。

◆嚴管市場準入

網友“大地”認為,需要的是嚴管市場準入,而不是本末倒置。哪有允許生產、允許買賣,但不允許上路的交通工具。

城市連連看:

南寧市的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是這樣誕生的

2018年5月29日,廣西南寧市公佈了《南寧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立法意見,內容涉及電動腳踏車的生產、銷售、註冊登記、消防、電池回收、停放、駕駛行為等方面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南寧市釋出的意見稿中,許多內容都有兩套方案,譬如: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腳踏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腳踏車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最高時速低於15公里(另一方案為20公里,待論證)。

對於騎車人是否要戴頭盔這一問題,徵求意見稿同樣給出了兩種方案。一是做強制性要求,佩戴安全頭盔,並係扣牢固;二是不做強制性要求,只倡導電動腳踏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

當年6月27日,在該市《南寧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草案)》專家論證會上,關於電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還是20公里這一方案,大部分專家認為把最高時速定為20公里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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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將電動車時速限制在20公里內,這是因為電動車時速20公里時,產生的撞擊力人體已經無法全部承受,會有造成骨折的危險;當時速30公里時,行人的死亡率大大升高達到生死分界點;當時速40公里時,行人或被撞飛,死亡率達到40%左右;當時速50公里,死亡率上升到60%;當時速70公里或以上,行人的死亡率將大於90%;當時速超100公里時,行人死亡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