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常見法律糾紛:臨近年底,打工人看好四點不吃虧!

2020年接近尾聲,辛苦的“打工人”忙碌了一年,有部分人在這一年中工作可能不順心、不合適、壓力過大,年底的離職的想法越來越明顯。那麼提到離職很會產生很多擔憂,工資怎麼辦?獎金怎麼辦?看完這篇文章解決你的困惑。

辭職常見法律糾紛:臨近年底,打工人看好四點不吃虧!

一、員工辭職的方式有哪些

首先我們要了解員工辭職的方式都有哪些?

關於員工辭職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種:

第一種是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簽,雙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補償。一般公司會提前30天徵詢你本人是否續簽的意見,員工應當照實答覆是否續簽。

第二種是滿足法定條件的無條件辭職。

第三種是員工主動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協商補償方案,實現離職。勞動部《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及上海市、寧波市等部分城市規定,只要員工按法定程式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滯留員工,除非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才可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有的崗位因涉及機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但是員工必須履行提前30天書面辭職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式,否則要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辭職信都有哪些隱藏的問題

1、首先未簽名的辭職信可以

做為

證據嗎?

未簽名的辭職信可以作為勞動爭議證據,但除了辭職信,還應該收集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工資單、社會記錄等的證據才能保障自己利益。

辭職常見法律糾紛:臨近年底,打工人看好四點不吃虧!

2、辭職信簽字很重要,有人問公司讓我在辭職信上簽字可以嗎?

千萬別犯傻,辭職信不能隨便籤,你一簽字損失就大了,因為你主動辭職,單位又沒有違法行為,那你就拿不到補償金了,不如等著著單位辭退你,你就可以拿到補償金,如果單位辭退你的理由不充足,你還可以拿到雙倍的賠償金。

辭職常見法律糾紛:臨近年底,打工人看好四點不吃虧!

3、遞交了辭職信領導找各種理由不簽字怎麼辦?

根據現行勞動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你可以提前三十個工作日提交書面申請,不管企業批與不批30天后合法離職,然法律講求證據,為防到時公司耍賴,所以你的書面辭職申請一定要用特快專遞、電子郵件等有據可查的形式遞交留下證據!

三、離職後工資、補償與獎金的計算

有的單位還會把離職員工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扣住不發,這也不用擔心,在申請仲裁的時候,通常你只需要提供你的基本工資數額,具體工資數是由單位證明的。當然仲裁的時候,你需要有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如有單位接收你書面辭職的收據,有單位授權人簽字或單位蓋章的工作交接清單等。獎金就不同了,獎金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的範圍,企業通常有更多的權力自主決定獎金的發放,如果企業不給離職員工發獎金,勞動仲裁機構是不會受理的。

離職補償視情形而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主動離職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個人原因主動離職,另一種是被迫主動離職。

勞動者以個人原因主動離職時,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且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的。例如曾經寫出“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的“最牛辭職信”的女老師就是因個人原因主動離職的,因此,她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過錯情形,勞動者依據該條的規定被迫主動離職,可以隨時離職,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最後任何單位都沒有權力在員工離職的時候,扣留員工身份證、檔案、社會保險、公積金等個人資料。員工辭職後,單位必須為員工辦理檔案、社會保險、公積金等的轉移手續,由於各地的政府辦理流程不一,辦理方法就不詳細介紹。如果單位不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想卡住員工的這些個人資料為難辭職者,或嚇唬留在單位的員工,那麼,離職員工完全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申請起來非常方便。

辭職本是結束開始一段新生活,圓滿固然好,省去精力、省去訴諸法律的週期時間,但是如果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一定要及時維權,打工人有打工人的魂,草草了事只會造成越來越多的人受到不公平待遇,要相信法律會保護我們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