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老漢持續侵犯留守女童,直到懷孕,父母才知曉女兒受害!
父母長期在外打工,只留幼女小趙一人在家,孤苦無依,處於無人照看的狀態。
怎料鄰居老漢生出犯罪心思,對小趙伸出惡爪......
案情回顧
犯罪嫌疑人,張某,男,1968年出生,小學文化。
小趙從小學三年級開始,就成為留守兒童。
為了生計,父母不得不去往他鄉工作,每年見面的次數寥寥無幾,也就春節的時候會多呆兩天。
小趙從小就沒感受到多少親情,家裡有個身體不好的奶奶,說是奶奶照顧她,其實是她在照顧奶奶。讀六年級時,小趙基本上什麼都會了,洗衣做飯,家裡的事情都落在了年輕的孩子身上。
沒有人教導她,什麼是社會險惡;也沒有人告訴他,什麼是是非對錯。
這個家庭給她的愛太少太少,一點點恐懼就會讓她陷入深淵。
生在這個家庭,讓她有苦不能言,甚至是不知道向誰言。
2017年10月,正值國慶期間,小趙趕緊回家,開始做飯。奶奶今天的精神狀態不是很好,吃飯時,奶奶突然昏倒,小姑娘不知所措。馬上打電話給父母,父母叫她去找鄰居幫忙,
在鄰居的幫助下,奶奶得到了救治,只是低血糖所致,問題不是很大。
但是在小趙出門求助鄰居的過程中,剛好被張某看到,於是張某開始謀劃他的犯罪。
2017年11月,年過50歲的張某看著在外獨自遊玩的小趙,買了一些糖果準備和小趙套近乎,小趙剛開始有警惕心理,後來在糖果的誘惑下,慢慢放鬆警惕。
張某稱和小趙的父親是好朋友,讓小趙無聊時,可以去他家玩。
張某披著偽善的外衣,一點點的關懷就讓小趙泥足深陷。
在張某的威逼利誘下,小趙被迫和其發生關係,之後一年多的時間裡,張某持續對小趙實施侵犯,
在此期間,小趙的父母和奶奶都沒有發現異樣。
2019年9月,小趙懷孕,張某帶其去醫院打胎住院,住院期間,小趙把此事告訴了父母,其父知曉後,果斷報案。
2019年9月15日,張某被刑事拘留,檢方依法對其起訴。
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
張某明知小趙系未成年人,仍然與之多次發生關係,構成強姦罪,應從重處罰。
且事後造成對方懷孕打胎的後果,情節惡劣。對於張某辯稱主動投案,
經查明,警方是從其家中將其帶走,不應該認為有主動投案性和自願性,所以不構成自首。
張某還辯稱小趙是自願和他發生關係的,請求從輕處罰。
最後,法院綜合相關情節作出判決
。張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律師說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強姦未滿14週歲的幼女的,並不以幼女本人是否同意為標準
,因為我國刑法認定不滿14週歲的幼女對發生性行為的同意在法律上無效。
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明知對方為幼女。
張某明顯知道小趙未滿14週歲,所以就算是自願也構成犯罪,何況自願也只是張某的一面之詞。
本案中,雖然張某隻是小學文化,但是作為鄰居的他一定知道小趙的歲數。
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故法院對其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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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小程式
案發後,小趙的父母準備以後留在家中,去彌補小趙心靈的空缺......
對此案,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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