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老漢持續侵犯留守女童,直到懷孕,父母才知曉女兒受害!

五旬老漢持續侵犯留守女童,直到懷孕,父母才知曉女兒受害!

父母長期在外打工,只留幼女小趙一人在家,孤苦無依,處於無人照看的狀態。

怎料鄰居老漢生出犯罪心思,對小趙伸出惡爪......

案情回顧

犯罪嫌疑人,張某,男,1968年出生,小學文化。

小趙從小學三年級開始,就成為留守兒童。

為了生計,父母不得不去往他鄉工作,每年見面的次數寥寥無幾,也就春節的時候會多呆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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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趙從小就沒感受到多少親情,家裡有個身體不好的奶奶,說是奶奶照顧她,其實是她在照顧奶奶。讀六年級時,小趙基本上什麼都會了,洗衣做飯,家裡的事情都落在了年輕的孩子身上。

沒有人教導她,什麼是社會險惡;也沒有人告訴他,什麼是是非對錯。

這個家庭給她的愛太少太少,一點點恐懼就會讓她陷入深淵。

生在這個家庭,讓她有苦不能言,甚至是不知道向誰言。

2017年10月,正值國慶期間,小趙趕緊回家,開始做飯。奶奶今天的精神狀態不是很好,吃飯時,奶奶突然昏倒,小姑娘不知所措。馬上打電話給父母,父母叫她去找鄰居幫忙,

在鄰居的幫助下,奶奶得到了救治,只是低血糖所致,問題不是很大。

但是在小趙出門求助鄰居的過程中,剛好被張某看到,於是張某開始謀劃他的犯罪。

2017年11月,年過50歲的張某看著在外獨自遊玩的小趙,買了一些糖果準備和小趙套近乎,小趙剛開始有警惕心理,後來在糖果的誘惑下,慢慢放鬆警惕。

張某稱和小趙的父親是好朋友,讓小趙無聊時,可以去他家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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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披著偽善的外衣,一點點的關懷就讓小趙泥足深陷。

在張某的威逼利誘下,小趙被迫和其發生關係,之後一年多的時間裡,張某持續對小趙實施侵犯,

在此期間,小趙的父母和奶奶都沒有發現異樣。

2019年9月,小趙懷孕,張某帶其去醫院打胎住院,住院期間,小趙把此事告訴了父母,其父知曉後,果斷報案。

2019年9月15日,張某被刑事拘留,檢方依法對其起訴。

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

張某明知小趙系未成年人,仍然與之多次發生關係,構成強姦罪,應從重處罰。

且事後造成對方懷孕打胎的後果,情節惡劣。對於張某辯稱主動投案,

經查明,警方是從其家中將其帶走,不應該認為有主動投案性和自願性,所以不構成自首。

張某還辯稱小趙是自願和他發生關係的,請求從輕處罰。

最後,法院綜合相關情節作出判決

。張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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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強姦未滿14週歲的幼女的,並不以幼女本人是否同意為標準

,因為我國刑法認定不滿14週歲的幼女對發生性行為的同意在法律上無效。

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明知對方為幼女。

張某明顯知道小趙未滿14週歲,所以就算是自願也構成犯罪,何況自願也只是張某的一面之詞。

本案中,雖然張某隻是小學文化,但是作為鄰居的他一定知道小趙的歲數。

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故法院對其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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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訟法律諮詢

智慧小程式

案發後,小趙的父母準備以後留在家中,去彌補小趙心靈的空缺......

對此案,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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