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三觀!河南一95後已婚男子網路約人特殊交易後致人死亡獲刑6年

“什麼都沒有做,憑什麼要追究我的責任…”河南焦作,發生了一起毀三觀的案件:95後男子張某(化名)某日透過“附近的人”添加了女子史某(化名)為好友,隨後二人商議史某為其打掃衛生併發生性關係。史某趁張某妻子回孃家之際來到了張某家中,打掃完衛生後,張某向史某轉了600元作為保潔服務和發生性關係的費用,但是此後卻發生了意外。兩人開始喝酒,喝了十幾分鍾後,張某頭暈嘔吐去廁所,此後便在沙發上睡著了,醒來之後已經晚上八九點了,發現妻子給自己打了好多電話,而史某躺在其地板上。因怕其媳婦責怪,張某便將沒穿衣服的史某拖到樓道里並將其個人物品放在旁邊。之後,史某不幸死亡,警方經過鑑定認定被害人史某直接死因為低溫凍死,醉酒以及失血是加速其死亡的原因…(素材來源於定安法治公共號,筆者稍作整理)

毀三觀!河南一95後已婚男子網路約人特殊交易後致人死亡獲刑6年

1。實在是太毀人三觀了!嫌疑人張某如此不靠譜,本來已有家室,卻還要學人出軌,趁著妻子不在家搞約炮,既然有賊心,那就要對對方負責,怕妻子發現竟然如此不負責任,出了這種事故,實在是令人貽笑大方…

2。本案中,由於被害人史某最終不治身亡,並且與嫌疑人張某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最終當地司法機關最終以嫌疑人張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實際上,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

其中,前者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後者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與此同時,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他人死亡的,屬於意外事故,行為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事件的界限,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於要查明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否應當預見。

本案中,當地司法機關之所以以嫌疑人張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傷害罪甚至是故意殺人罪,關鍵在於認定嫌疑人張某的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且張某主觀上持過失。

雖然,被害人史某的家屬認為張某應該構成故意殺人罪,不過,當地法院認定,一是張某與史某並無明顯的矛盾,張默也不希望史某發生死亡的後果;

二是根據案發時的情況,張某在酒醒後急於回其岳母家中,其將史某拖至屋外時認為史某隨後也會酒醒並穿好衣物離開。

也就是說,嫌疑人張某將醉酒的被害人史某從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拖到一個寒冷的環境,實際上是給史某增加了風險,此時張某具有排除這種風險的義務,如果張某沒有盡到這個義務,對此就存在過失,需要對損害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最終,法院審理認定,嫌疑人張某主觀上是輕信能夠避免危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過失犯罪,判決張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3。從量刑的角度分析,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由於嫌疑人張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法》對此也有相關的法文規定。換句話說,認定嫌疑人張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或將面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當然,本案中,需要考慮的量刑情節,包括:

第一,嫌疑人張某在他人報警之後,在家屬陪同之下,主動前往公安機關,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自首”;

第二,案發之後, 嫌疑人張某主動認罪認罰。

最終,當地司法機關判處嫌疑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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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律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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