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偶像侵權怎麼算?律師解讀:所有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虛擬偶像現侵權風波

目前已經刪除相關影片

《絕對演繹》的文章中指出,自己方面並未與樂華旗下的虛擬藝人團隊A-SOUL有過合作,也未接到過該虛擬偶像團隊的授權申請。舞蹈作品《洛陽舊事》的相關權益均屬於《絕對演繹》遊戲專案組,當前未開放商業化授權。《絕對演繹》對於非商業性質的同人翻跳翻唱和二次創作持有歡迎的態度,但由於對方並非個人,且接受打賞進行商業行為,並且未提及原作者,因此保留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的權益。9日深夜,A-SOUL官方回覆了這一事件,稱目前已經刪除了相關影片,並對相關工作人員做批評教育,也向粉絲致歉。

網易旗下的手遊“絕對演繹”發行於2021年,是一款以演藝圈生態為背景的養成類遊戲,以沉浸式體驗娛樂圈為主要賣點,玩家在遊戲中扮演一名夢想成為偉大演員的少女,與遊戲中的角色一起提升自己的演技,向偉大的演員之夢前進。舞蹈作品《洛陽舊事》影片由絕對演繹官方於2021年12月23日釋出於B站,當前已有628萬多次播放量,稱得上是爆款舞蹈影片,這支舞蹈作品以遊戲中《洛陽舊事》的劇情為藍本創作,也是遊戲官方為宣傳遊戲預下載的推廣影片之一。引起爭議的是8月7日A-SOUL旗下虛擬藝人乃琳生日會上的翻跳,當前A-SOUL官方雖然已經刪除了這一影片,不過網上還有不少網友自行下載上傳的影片。記者觀看後發現兩者的相似度確實比較高,不僅是動作上相似,在部分場景的運鏡上也有比較強烈的既視感。

網友眾說紛紜

律師:虛擬偶像所有權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這一侵權事件不僅引發了粉絲的不滿,也讓人們開始思考,虛擬偶像的侵權到底應該怎麼看待。部分網友認為,侵權和虛擬偶像沒有關係,虛擬偶像畢竟不是真的人,說到底就是個會動的卡通形象,都不是自然人何來侵權一說,但更多網友認為虛擬偶像實際並不虛擬,虛擬人本身就是靠著“中之人”(虛擬主播背後的人)才有了豐富的動作,而虛擬偶像背後更是有一整個團隊進行運營,虛擬偶像所帶來的收益也是真人在享有,虛擬偶像的侵權也應該等同於自然人的侵權行為。還有不少網友對於無辜被罵的虛擬偶像乃琳感到委屈,“這不應該是樂華運營有問題嗎,怎麼還罵起乃琳了?”據天眼查顯示,樂華在侵權方面還真不是“新人”了,北京樂華圓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多條法律訴訟大多都是著作權權屬和侵權糾紛、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而A-SOUL這個虛擬偶像團隊對於樂華來說絕對是棵搖錢樹,從其年初披露的2021年樂華招股書來看,A-SOUL給樂華娛樂增加近2000萬元利潤,雖然此前有過爭議事件,但其影響力和吸金能力不容小覷。

虛擬偶像表演侵權真人表演的事件並不多見,但隨著虛擬人行業的增長,其存在的各種版權問題也會暴露出來,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包括三類,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民事主體又稱“民事法律關係主體”,是參加民事法律關係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係的當事人。而虛擬偶像不屬於民事主體,也不享有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責任;虛擬偶像的相關民事權利義務和責任,由虛擬偶像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履行和承擔。但是,虛擬偶像可視為財產權的客體,《民法典》不僅保護財產實物,也認可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並將虛擬財產納入其保護範圍之內。

與多數新興行業相同,虛擬人或虛擬偶像的快速發展也伴隨諸多法律問題,相應監管也在不斷地探索與推進中。趙良善表示,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於2022年1月28日釋出了《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探索AI深度合成技術的管理辦法。目前,關於虛擬偶像的相關法律法規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記者沈昭 姜天聖)

(來源:新華社客戶端)

【編輯:符櫻】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