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內蒙富豪欠5000萬不還,被債主沉入80米潭底,2年後才撈出

2012年6月11日清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武林派出所接到報案,一男子稱自己的老闆張某失聯了。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這件事不簡單,張某很有可能已經遇害了,張某是1972年出生的內蒙古人。失聯時才44歲,他原本可以說是一個事業有成的老闆,在老家內蒙有著多家店鋪。收入非常可觀,但到了2010年,張某經營的多家產業資金鍊忽然出現問題。

2012年內蒙富豪欠5000萬不還,被債主沉入80米潭底,2年後才撈出

為讓產業恢復經營,他不得不找浙江溫州人胡方權借錢週轉,胡方權這個人社會關係十分複雜。早年曾當過出境偷渡中介,還從事高利貸放貸、網路賭博遊戲等行業,並有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等前科。屬於幹過不少違法犯罪的涉黑人士,跟他來往是很有風險的,他手裡的那些錢也大多來源不正。

可不知是不清楚胡方權底細,還是知道,卻因為急著用錢不得不忽略這些。張某跟胡方權借了一大筆錢,然而生意沒有因為資金的匯入轉好,他遲遲還不上這筆錢。胡方權借貸的利息又比較高,到了2012年,本息與利息加在一起竟高達五千萬元。原本借了錢,生意就沒有好轉,疊加到這個程度怎麼還還得起?

2012年內蒙富豪欠5000萬不還,被債主沉入80米潭底,2年後才撈出

眼看他遲遲不還錢,胡方權急了,邀請他去杭州“面談”。2012年6月10日,張某應邀前往杭州,特意定了個包廂準備請胡方權吃飯。是賠罪也是期望他能再緩緩,沒想到的是,張某這一去便再也沒了訊息。深夜11時許,胡方權與手下人打電話給張某的員工,索要五千萬贖金償還雙方之間的鉅額債務。

張某的手下起初不敢相信光天化日之下,胡方權竟然敢綁架,見第二天還聯絡不上老闆才急忙報警。警方查遍也沒找到張某的蹤跡,他就跟沒出現在杭州一樣,但與此同時胡方權不斷向張某家屬索要錢財。甚至幾度發來虐待影片,張某妻子心急如焚,前前後後湊了六百二十萬元。還是不見胡方權放人,他十分狡猾,每次打完電話便立即消失。

2012年內蒙富豪欠5000萬不還,被債主沉入80米潭底,2年後才撈出

導致警方几次撲空,拿到620萬元後,更是直接不聯絡了。警方費了好一番功夫,才發現他逃去了泰國,當即釋出紅色通緝令。2013年3月,胡方權被押解回國,他只承認非法拘禁過張某。拒不透露張某的下落,表示沒多久就把他放了,不知道他後來去了哪了。這話很有問題,如果張某安然無恙,為什麼不找家人?警方為什麼找不到他?

但胡方權拒不配合,警察也沒辦法,只好將目標轉向他的手下。待胡方權手下全部落網後,此案轉機出現,他們為從輕、減輕處罰配合積極。供述在胡方權指令下,已將張某裝進鐵籠推入灘坑水庫的犯罪事實,這下又為難了。灘坑水庫,有將近三百個西湖大小,水深百米。打撈何其困難,不過要完善證據鏈定罪,就必須找到張某屍體。

2012年內蒙富豪欠5000萬不還,被債主沉入80米潭底,2年後才撈出

經多次打撈失敗,2014年12月28日,終於在北山大橋一側水深80餘米處找到了放有張某屍體的鐵籠。發現場景駭人至極,鐵籠尺寸僅為60×70×70釐米,難以想象一個一米八的男性是如何被塞進去的。欠錢沒還不是不還,就因為對方暫時還不上錢、遲些還錢,就要如此折磨、虐待、殘忍殺害嗎?他們這是公然踐踏法律!

胡方權等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2年內蒙富豪欠5000萬不還,被債主沉入80米潭底,2年後才撈出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胡方權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最大,歸案後拒不認罪,主觀惡性極深。且繫累犯,數罪併罰,決定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張崇宣、金朝國全程積極參與,同樣起到重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也屬於主犯。

不過兩人相較胡方權來說,罪行又相對輕一些,故決定分別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剩餘傅雄武等六名被告在共同犯罪的不同階段起協助作用,屬於主犯,罪行相較胡方權三人又要輕些。根據六人罪行具體犯罪情節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三年不等刑罰,至此鐵籠沉屍案告破,一念之差,他們將自己引向了不歸路。

2012年內蒙富豪欠5000萬不還,被債主沉入80米潭底,2年後才撈出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胡方權向張某催債無可厚非,本來他完全可以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可嘆的是胡方權沒有想到這一步,反而企圖運用暴力解決糾紛,結果惡化成故意殺人犯罪。他暫時是出了心裡這口氣,卻也要為此搭上自己的命,毀了兩個人的家庭。剩餘八名手下也要受牽連鋃鐺入獄,何必呢?

宣告:刊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jiahe20211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