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牛二倒地後,楊志仍連續補刀,開封府為啥卻判他是誤傷

在此筆者從旁觀者的角度希望他們能夠堅守初心,好好的走下去,真心希望他們未來的路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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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句古話,叫做“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句話其實是對壞人說的,如果一個好人殺了為非作歹的壞人,為民除了害,也要為壞人抵命,那就相當於把兩者劃上了等號,好與壞還有什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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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中楊志殺尋釁滋事的牛二,用的是自己的刀,並且在牛二倒地,失去攻擊能力的時候,“楊志趕入去,把牛二胸脯上又連搠兩刀,死在地上。”楊志本是訓練有素的軍人,用的又是吹毛得過的寶刀,完全懂得這樣做的後果,他卻一連三刀,刀刀致命,要按現在的說法,屬於典型的故意殺人。可是開封府在對他的判決上,卻大出我們的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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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楊志自首時,目睹了完整經過的眾家街坊鄰舍,圍觀群眾,都自願跟隨楊志到府衙,替他作證。在沒有攝像頭的年代,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開封府尹對此案非常重視,在聽卻了楊志供述的案情經過,以及眾鄰舍的分訴後,命人押著楊志帶著仵作,去天漢州橋指認並勘察了現場。眾鄰舍作為人證都出了供狀,並且是具保放回,保證在審理過程中,根據案情的需要,隨傳隨到,楊志則按程式,被押入死囚牢裡監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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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府對此案的審理,經過三推六問,反覆斟酌,案情定為:“一時鬥毆殺傷,誤傷人命”,類似於現在專家們發明的激情犯罪,這就免了楊志的死罪。最終的判決是充軍到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可以說是非常輕的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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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這一路上逢州過縣,都是熱鬧去處,夜宿旅館,曉行驛道,沿途還買些酒肉,吃吃喝喝,就跟旅遊差不多。到了大名府留守司,由於是軍政衙門,專業對口,也有利於發揮楊志的特長。果然,楊志被留守長官梁中書看中,又提拔他做了軍官,這是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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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開封府在此案上的審理時上,沒有機械地依律處理,反而對他特別“法內開恩”呢?

首先,開封府衙門對牛二其實也很頭疼。因這牛二是個專在街上撒潑、行兇、撞鬧的潑皮流氓,作惡多端,屢教不改,民怨極大。但由於都非特別重罪,開封府想重辦他,卻苦於沒個由頭。現在突然有人替他們把問題從根兒上給解決了,並主動投案,省了不少事,他們表面上不說,心裡其實特感激。所以就連牢房的節級看守,都敬楊志是條好漢,不去詐他錢財,對他格外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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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楊志為民除害,天漢州橋下被牛二禍害苦了的群眾,都自發地行動起來,為楊志募捐銀兩,上下奔走維權。反觀牛二,連為他收屍的都沒有。 在這時候,順應民情,是最妥善的方法。既維護了公平正義,又得到了民心,何樂而不為呢。於是從開封府尹,到具體審案的推官,都願意替楊志開脫,主動把案卷改得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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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回到事發現場,雖然牛二赤手空拳,未攜帶凶器,而楊志用的是自己的刀,但這把刀本非兇器,而是裝在鞘中,待賣的商品。是牛二誘騙楊志把刀拔出,強佔不成,又揮拳打人,公然行兇搶劫。楊志本能地抬手格擋,手中的商品誤中其哽嗓而已。這尚屬於常人的本能反應,緊接著楊志又趕上一步,對牛二的補刀,才是好漢的壯舉,除惡務盡,既是對社會的負責,也是大丈夫的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