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掮客兩頭“通吃”,詐騙23萬元

“刷單”掮客兩頭“通吃”,詐騙23萬元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金霞葛明亮記者嚴君臣)“刷單”是電商時代的一種不誠信行為,網路店家付款請人假冒顧客,增加購買點選,獲取銷量和好評來吸引顧客。伴隨“刷單”產業興起,一種靠幫網路店家和“刷手”牽線搭橋的新“職業”出現,即“刷單”掮客。馮某長年做“刷單”掮客,利用這種特殊身份,騙取網路店家委託其支付的刷單款和佣金償還債務,最終暴露身份,落入法網。8月12日,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經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馮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馮某是廣東人,現年36歲,早年做過一點小生意,虧了不少錢。網上購物興起後,他發現消費者大多會選擇銷售量大的網店,認為可靠有保障。許多網店為了吸引消費者開始僱傭大量“刷手”刷單,製造虛假交易記錄。刷單需要大量“刷手”,網店常常忙於經營沒有精力操作,這種情況讓馮某嗅到了“商機”。

2017年開始,馮某嘗試幫幾個網店拉了一批“刷手”,輕鬆得了一筆佣金。做了幾單後,他發現這個行當成本小,來錢快,而且需求旺盛,不愁沒單做。自此,他專職幹起“刷單”掮客,每個月都有穩定進賬,日子瀟灑愜意。據馮某交代,價值500元以下單子,他每單能提取十幾元佣金,商品價值越高佣金也會水漲船高。“行情好,一年十幾萬收入不是問題。”

好景不長。2020年9月,馮某又因生意欠下外債,急需資金週轉。情急之下,他對網路“刷單”的刷單款及佣金動起了心思。2021年1月,分別在網路平臺經營傢俱、旅遊產品、茶葉及養生產品的顧某、單某和林某,先後聯絡馮某請網路“刷手”為店鋪刷單,以提高各自網店的銷售活躍度。馮某如往常一樣應允,並聯系“刷手”刷單。“刷手”完成“刷單”操作後,店鋪按約向馮某轉賬刷單款及佣金共計23萬餘元。按照慣例,馮某應最遲在五日內將這筆款項向“刷手”進行支付。然而,馮某卻將入賬的資金全部轉走,用以個人償債。

馮某這招“瞞天過海”,打得多個網路店家措手不及。這一邊,幾十個“刷手”為店鋪刷了單,卻遲遲拿不到佣金,紛紛根據網路平臺規則向店鋪申請退款,將已支付的刷單款,以退款的形式要回;另一邊,店鋪運營者“刷單”不成,反而損失了大筆刷單款及佣金,只能陸續報警。據瞭解,這些被害人來自江蘇南通和福建泉州。2021年2月,馮某在廣東被南通警方抓獲。

2021年8月,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馮某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審查查明,馮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刷單款及佣金共計人民幣23萬餘元。

開庭審理時,馮某不認為自己是詐騙,僅僅是“民事糾紛”,辯解“錢以後還是要還的”。公訴人則指出:“如果你如實告知網路店家你欠了外債,想用刷單資金償債,那些店家會把錢款轉給你嗎?這不是隱瞞真相是什麼?”同時,檢察官指出馮某將上述錢款用於償債後,立刻解散相關微信群聊,店家、“刷手”均尋他無果,非法佔有目的明顯。且其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房產或存款等,根本還不上這筆錢。最終,法院全部採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

庭審中有個細節讓檢察官吃驚,馮某堅持認為有償還能力:自己從事的是正當職業,收入也不錯。檢察官當庭反駁,“刷單”掮客基於網店和“刷手”的虛假交易,在二者之間聯絡、服務,和“刷單”同樣違法,談何正當職業。對於那些找人“刷單”,找掮客牽線的網店,檢察官也作出提醒:虛假流量能矇騙消費者一時,卻不能永久奏效。做生意講究誠信守法,靠商品質量賺口碑人氣,這才是經營之道。

(現代快報全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