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司法鑑定,一般多久可以出結果?
今年4月,江蘇高院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告知各類鑑定機構,對鑑定時間超過90日未完成鑑定的各類鑑定機構,在全省法院範圍內不再繼續委託鑑定案件,以建立長效機制,解決鑑定機構、鑑定人無故拖延問題。
截止今年11月,江蘇已經清理了54家“久拖不鑑”司法鑑定機構。
對於委託人來說,“多久可以出結果?”是他們最關心的問題之一。
有關鑑定的幾個時間節點,是大家需要知道的。
1 、
決定是否受理的時間
根據司法部《司法鑑定程式通則》規定:
第十三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
決定是否受理的時間
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以上規定,
七個工作日
,但實際情況司法鑑定機構會根據委託人的要求和提供的鑑定材料快速做出一個判斷,
一般受理時間在7個工作日內
。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對不受理的情況也做了明確規定:
第十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鑑定委託,司法鑑定機構不得受理:
(一)委託鑑定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
(二)發現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鑑定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四)鑑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鑑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鑑定技術規範的;
(五)鑑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或者鑑定能力的;
(六)委託人就同一鑑定事項同時委託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
通常都會當場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 、
從第一點看,鑑定時間並不是從委託人提出委託之日或者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之日開始計算,而是從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開始起算。
當司法鑑定機構決定受理鑑定委託的,才會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書。
根據司法部《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
內完成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鑑定時間
,最長也不能超過60個工作日。
程式通則裡說的是“工作日”,是扣除了週末和法定假日的情況,那實際上的時間要在45天左右。
在現實生活中,
鑑定時間
不同的鑑定專案具體的鑑定時間不盡相同,像毒物鑑定,快的幾個小時就可以出結果,當然這也是鑑定人員加班加點努力的結果。
三十個工作日
一般案件的鑑定時間在30個工作日內
鑑定出結果的時間並不用等這麼久,幾天、十幾天出結果都是有的。
對於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限制在什麼時間內完成,全靠雙方的自覺。
有一些“不懷好意”的鑑定機構利用這個“漏洞”故意拖延鑑定時間,出現文中開頭所說的“久拖不鑑”的情況,給委託人帶來不利的影響,當然最終這些機構也受到了“制裁”。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過程中,如果委託人不配合,那麼同樣也會出現“久拖不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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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述,司法鑑定多久可以出結果,是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的,一般鑑定機構會在受理前說清楚會在什麼時候出具報告,如果沒有說明,委託人也可以提出疑問。
注:圖片均來源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