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籃球,非個人對抗性遊戲!

足球與籃球運動有很多相似之處,首先,兩者都屬於身體強對抗運動,仔細觀察,特別是無球隊員在空間位置上的爭奪,其手腳並用之處,充滿了

“暴力”的接觸。相信也正是因為有對抗,有對抗的技巧,這兩項運動才得以滿足人們觀賞的慾望。

其次,這兩項運動不但有身體對抗,還將力量、速度、靈敏、彈跳等元素融入至球場當中,它們不像百米競賽,一個人使出洪荒之力就完事了。它需要技巧、需要隱忍,需要配合,需要頭腦的判斷等等。所以,它們的觀賞性更高,喜歡的人更多。

這幾天看足球世界盃,越看越覺得跟籃球運動有太多的相似之處。在比賽中,球只有一個,而一個人觸球也就是意味著其餘的進攻參與者是以無球的狀態呆在場上。傳球既是分享,傳球意味著與隊友建立連線。

足球、籃球,非個人對抗性遊戲!

而盤帶球或者運球可以讓我們有投籃或射門的機會,同時可以吸引防守者的注意力,給隊友創造得分機會。而什麼時候該自己運球,何時該傳球,除了技術、體能做支撐以外,頭腦的認知及經驗,甚至自己對這項運動的看法(理念),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對比內馬爾、

C

羅與梅西,在何時該自己帶球,何時該傳給隊友這個問題上,梅西做的最好,

C

羅次之,內馬爾最差。很明顯,內馬爾每次接到球后,球在其腳下的時間明顯要長。因此,隊友的很多機會都被內馬爾的帶球所耽誤了。

難道梅西沒有自己帶球而浪費機會的時候嗎,當然有!只是比例不同,而且是顯著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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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裡面有

2

次,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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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中有

7

次,把這個比例放到一整場又或者一個賽季裡,這個差別產生的影響是極大的。

同樣,把它放到籃球比賽裡也是如此,一名球星,一名得分手,首先需要的是自己能夠穩定的得分。而區分球星與巨星的一個差距是:巨星在能夠保證自己穩定得分的同時,還可以為隊友創造良好的得分機會。

足球、籃球,非個人對抗性遊戲!

我自己非常喜歡艾弗森這位球員,很勵志。但是,從今天討論的角度去看,他在分享球這個方面做得很差,幾乎每一次都是到了迫不得已的地步,才被迫將球傳給隊友。而庫裡、詹姆斯等球員,在這個方面要優秀的多。如果艾弗森能夠在自己得分的基礎上,還能傳一手好球,相信會有冠軍在手。

而超級巨星與巨星的區別在於:超級巨星在能夠自己穩定得分的基礎上,不但可以為隊友創造得分機會,還能夠帶領球隊拿到冠軍。當然,這在足球比賽中更難,因為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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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需要更多的凝聚力,僅靠

1-2

個人的發揮,根本不可能實現。

但仔細觀察梅西的踢法,他充分具備這樣的潛質。他在什麼時候該自己帶球,什麼時候該分給隊友這個問題上,做的十分巧妙與完美,內馬爾則要差很多。

我非常能理解那些得分出色的球員,透過一場一場的比賽,不斷證明自己的得分能力,得到隊友的信任與依賴,逐漸形成強大的自信心。但與之而來的,是不再信任隊友,強行出手的次數增多,不合理的打法增多。

時間一久,雖然隊友表面上沒有說什麼,但相互之間的關係已經發生變化,可能你的隊友還是會把球大機率的傳給你,但是教練和你都感受到,大家打球的積極性在下降,無球跑動的次數在逐漸減少,防守的熱情沒有了等等。

足球、籃球,非個人對抗性遊戲!

道理很簡單,籃球是一項集體運動,是一項團隊協作的競賽。當一名球員過多的粘球、不傳球、自己不合理支配球的時候,也就意味著其他人無法從這個比賽中獲得快樂與正反饋。

想一想,當你透過自己的擺脫技巧跑出一個空位來的時候,你示意傳球,可此時球在核心的手裡,他視而不見。下一個回合,你再一次跑出一個難得的得分機會,他依舊無動於衷。

試問自己,我們可以堅持多久?我們還願意繼續奔跑下去嗎。我們還願意拼命的回防嗎。反過來,如果一名擅長得分的球員,他的傳球技術同樣出色,那他就具備巨星的潛質。因為,他比其他球員多了一個輪子在走路。

然而,同樣是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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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一名球員全部來自個人的運球單打技術;另外一名球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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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來自跑動後的接球投籃技術。這其中的差別不言而喻(或許你想到了某位球員)。

足球、籃球,非個人對抗性遊戲!

沒錯,一名球星,不但要看他能得多少分,還要看得分的方式。得分的方式不同,意味著一名球員在場上的效率不同,在場上支配球的時間不同,在場上為隊友創造機會的機率不同。而在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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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湯普森或許可以很好的詮釋這一點。

說來說去,我們討論的主題其實就一個:什麼是團隊運動。一名球員得分能力出眾,放在一對一的單挑比賽裡或許就是超級巨星。而在足球與籃球比賽裡,從來都不是一個人的遊戲。看清這一點,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