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刷臉”破解網遊防沉迷機制,結果……

互聯網遊戲公司透過增設人臉識別驗證機制來加強對未成年人參與網路遊戲時間的監管,旨在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隨著防沉迷系統的推進,不少未成年人遊戲受到了限制,但顯然他們並不甘心就此被束縛,這也給了不法分子新的“商機”,規避防沉迷系統逐步衍生出一條灰色的產業鏈。

以案釋法|“刷臉”破解網遊防沉迷機制,結果……

圖片來源網路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周某透過網路向他人購買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人臉動態影片等內容的公民個人資訊(俗稱“三色料子”)及配合透過網路遊戲人臉驗證的智慧手機(俗稱“三色手機”)。周某為賺取差價,將上述公民個人資訊及“三色手機”主要銷售給桂某等五人成立的“解無憂工作室”。該工作室又轉賣給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網路遊戲玩家,專門用於透過網路遊戲防沉迷機制及其他網路遊戲需要人臉識別的限制。周某通過出售公民個人資訊違法所得共計59155元、出售“三色手機”違法所得共計16020元。

裁判結果

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被告人周某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資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告人周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周某非法出售公民個人資訊,導致眾多公民個人資訊遭到侵害,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最終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徵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八萬元;依法追繳被告人周某違法所得;被告周某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檢察院支付侵權損害賠償費10000元,並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在江門日報上公開賠禮道歉。宣判後,周某提出上訴,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2021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正式實施,是我國首部針對個人資訊保護的專門法律,根據不同的違法情形在行政處罰、民事責任、公益訴訟等方面都作了規定。不法分子為了能夠透過銷售公民個人資訊賺取非法利益,將“靜態的個人資訊”加工成“動態的三色影片”,並透過售賣的“三色手機”協助市場潛在“客戶”破解網路遊戲人臉識別機制,此行為不但將眾多公民個人資訊置於不可控的狀態之下,還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當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重點打擊的物件,人民法院將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編輯:朱斐倩

策劃:何奎

審校:李翔

以案釋法|“刷臉”破解網遊防沉迷機制,結果……

【來源: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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