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普通牙膏貴十倍 “抗幽門螺旋桿菌”牙膏真奏效?

今年初,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發布的第15版致癌物報告,將幽門螺旋桿菌慢性感染被列為明確致癌物。根據2001-2014全國幽門螺旋桿菌調查顯示,我國的幽門螺旋桿菌感染率在40%-90%之間,平均為59%。這則新聞引發消費者開始關注自己是否感染了該菌。一些不良商家看到“商機”,推出以“抗幽門螺旋桿菌”為賣點的牙膏。這類牙膏不僅無法證明效果,價格更是比普通牙膏貴10倍。

這種所謂的“抗幽門螺旋桿菌”牙膏管用嗎?國家藥監局、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做出明確迴應。10月10日,上海市場監管局官方公眾號釋出訊息稱,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接總局廣告違規線索平臺下發線索,反映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內商業銷售展示內容含有“專門研發對幽門螺旋桿菌的牙膏……改善幽門螺旋桿菌”等宣傳用語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其表述內容存在易使商品與藥品相混淆的情形。商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企業立案調查。

記者調查

高價牙膏宣稱能治療改善

幽門螺旋桿菌(Helicobacter pylori,Hp)是導致胃癌及其癌前病變的重要始動因,也是預防胃癌的重要可控的危險因素。今年初,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HHS)釋出第15版致癌物報告,將幽門螺旋桿菌慢性感染列為明確的人類致癌物。

幽門螺桿菌的傳播途徑包括“口-口”“糞-口”、密切接觸和動物源性等。安信國際研報顯示,我國幽門螺旋桿菌平均感染率達到56%,有接近8億人存在幽門螺旋桿菌感染。居住環境擁擠、人口密度較大或衛生環境較差都可增加環境中幽門螺旋桿菌的感染風險。

一些商家看到“商機”,紛紛推出以“抗幽門螺旋桿菌”等為賣點的產品。然而,貴10倍的“抗幽門螺旋桿菌”牙膏管用嗎?

10月1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在多個平臺看到,所謂的“抗幽門螺旋桿菌牙膏”仍在銷售。例如,某商家銷售的3支、120g/支牙膏售價85元,商家在頁面上寫道“對幽門抑菌率99。99%”,這款牙膏的價格比普通牙膏貴10倍。銷售記錄顯示已經賣出2000支以上的產品。

另外一款產品大字標稱“幽螺莎星”,小字寫著“HP牙膏”,宣稱“國家專利”“醫院同款”等內容,3支、140g/支的一組產品售價85元。還有多款產品寫著“幽螺衛士”,沒有明確可以殺滅幽門螺旋桿菌的表述,但是卻透過文案做出暗示。

國家藥監局

無法透過用牙膏刷牙預防或治癒

目前還沒有證據證明,透過使用牙膏刷牙能夠對存在於胃部的幽門螺旋桿菌產生影響,牙膏廣告宣稱“抗幽門螺旋桿菌”等缺乏科學依據。

實際上,國家藥監局在2021年時已明確指出,幽門螺旋桿菌定植在胃中,無法透過用牙膏刷牙預防或治癒。目前市場在售的所謂“抗幽牙膏”大部分都是打著“專利”“高科技”幌子,透過在部分網路平臺大量投放虛假廣告矇騙消費者。

目前,國家藥監局已研究起草《牙膏監督管理辦法》, 已經列入市場監管總局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該規章將對牙膏產品從備案、生產、經營全過程予以規範。

市場監管部門

依法做出行政處罰

9月20日是全國愛牙日。當天,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微發文表示,牙膏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能宣稱具有醫療作用。牙膏廣告中宣稱“抗幽門螺旋桿菌”“祛除幽門桿菌”“抑HP”以及“感染陽性率下降”等缺乏科學依據,涉嫌違法。

10月10日,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再次表示,廣告是商家推介自己產品的重要形式,也是消費者瞭解所購買商品資訊的重要渠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接總局廣告違規線索平臺下發線索,反映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內商業銷售展示內容含有“專門研發對幽門螺旋桿菌的牙膏……改善幽門螺旋桿菌”等宣傳用語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其表述內容存在易使商品與藥品相混淆的情形。商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企業立案調查。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的規定。寶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停止釋出廣告,並依法做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