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 本市首例提級管轄養老詐騙案

【摘 要】

今年8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高某某等9人涉嫌詐騙罪一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罰金等附加刑。本案系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北京市首例提級管轄審理的養老詐騙案件,由4名人民陪審員和3名法官共同組成7人合議庭審理,發揮了人民陪審員熟悉社情民意的優勢。案件審理取得良好效果,判決已生效。

【案件情況】

本案9名被告人自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間,在北京市東城區、朝陽區等地,以某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名義,騙取300餘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400餘萬元,嚴重危害老年人的財產權益。北京二中院依法提級管轄,經審理查明,9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詐騙,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高某某等6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張某某等3人詐騙數額巨大。法院同時指出,9名被告人針對老年人群體的身心特點制定了專門的話術套路和詐騙方式用以詐騙不特定多數老年人,酌予從嚴懲處,分別判處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和罰金。

【人民陪審員發揮的參審作用及典型意義】

1。充分閱卷,為深度參審奠定紮實基礎

由於本案被害人眾多、詐騙數額巨大,偵查卷宗達200餘冊。為了有效開展庭前閱卷工作,法官針對閱卷環節對本案人民陪審員進行了指引,並向人民陪審員介紹案件基本情況,將偵查卷宗所涉內容分門別類列明清單,大大提高人民陪審員的閱卷效率,使人民陪審員閱卷時更具有針對性。人民陪審員先後用時3個工作日分4次完成閱卷,為深度參審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2。全面指引,為實質參審提供法律支援

本案開庭前,法官認真制定事實問題清單,圍繞涉案公司具體情況、“拍賣合同”簽訂過程、“拍賣”藏品現狀、被告人詐騙手段、贓款去向等列舉了19條事實認定問題,在指控犯罪的證據標準、詐騙數額的計算方式和追贓追繳的連帶責任規則等問題上對人民陪審員進行指引,針對人民陪審員提出的疑問及時進行解釋、說明,使人民陪審員對爭議事實有了進一步清晰的認識,有助於人民陪審員聚焦事實認定獨立作出判斷。

3。發揮優勢,為公正審理提供切實助力

本案開庭前,7人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兩次評議,合議庭成員對案件事實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討論。庭審節奏張弛有度、重點突出。庭審結束後,合議庭成員迅速整理控辯雙方爭議焦點,理清審理邏輯思路。1名人民陪審員系公安機關退休幹警,基於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在與被害人的溝通交流方式方面提出了有益的建議;1名人民陪審員系北京疫控中心醫護人員,根據工作經驗對庭審防疫安排提出專業建議。鑑於本案中27萬餘元的贓款被案外人佔有,針對是否應當對案外人追繳違法所得的問題,合議庭成員在評議階段展開了激烈討論。4名人民陪審員中有2名年過六旬,另外2名人民陪審員的父母亦曾遭遇過類似情況,對於人民群眾迫切希望司法機關加大對養老詐騙案件的打擊整治和追贓挽損力度有著更為直接、深刻的感受,人民陪審員一致認為,司法機關應當盡最大努力為被害人追贓挽損,司法既要有力度,又要講溫度;既要注重打擊整治,又要關注追贓挽損。4名人民陪審員表示,參審工作結束後,會將審理過程中掌握的詐騙慣常套路、防詐技巧、法律維權意識等向身邊群眾做好宣傳,幫助更多的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積極發揮作用,將“天理、國法、人情”三者有機融合到案件裁判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常 燕 李國良)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