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要來了,遇到這些情況怎麼辦?

新京報訊(記者 馬瑾倩)明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日前民政部出臺相關通知對婚姻登記程式作出調整。通知一出,“離婚冷靜期”再次登上熱搜,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30天冷靜期後有哪些要求?離婚訴訟如何進行?不少由登記程式調整帶來的疑問引發進一步討論。

問題1:冷靜期內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可以撤銷申請。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表示,期間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相當於雙方未達成共識,則雙方透過到法院去訴訟離婚,或選擇兩人繼續一起生活。

30天冷靜期是從當事人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後從申請開始計算。如果趕上節假日,則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

“但是在相關要件方面沒有本質的變化,主要是為那些草率離婚、衝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是不是考慮清楚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王金華表示。

問題2:冷靜期結束後離婚能否即時辦理?

即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當事人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但值得注意的是,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問題3:被家暴、脅迫結婚等情況怎麼辦?

不少網友認為,離婚冷靜期給在婚姻期間遭受暴力冷暴力等情況的一方,帶來了增加受困的可能。

針對這一問題,王金華在今天民政部發佈會上表示,《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同時,針對脅迫婚姻的撤銷等問題,離婚申請由辦證機關和人民法院都能提起申請的“雙規制”,改為當事人只能去人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的“單規制”。王金華解釋,這麼規定主要是考慮婚姻登記機關在以往的婚姻登記實踐當中對脅迫離婚的情形,既不具備辨別、認定、識別的能力,也不具備這樣的手段,人民法院恰恰能夠彌補婚姻登記這方面的不足。

問題4:協議不成,哪些情況可訴訟離婚?

如前文所述,經過冷靜期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當事人可選擇訴訟離婚,具體訴訟離婚要經歷哪幾個時間節點?

一審提起離婚訴訟的,按照民法典規定需經人民法院調解;如果出現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審未能判定離婚的案件,《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此外,民法典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聲音:家暴離婚應關注訴訟離婚程式簡化

北京市海淀區婚姻登記事務中心主任李洌已有十幾年婚姻登記工作經驗,在他看來離婚冷靜期對於當事人雙方離婚協議的嚴謹協商制定可能帶來積極效果,同時他指出,針對公眾關心的家暴問題,更應當關注的是簡化訴訟程式問題,而非協議離婚登記程式問題。

離婚有了“冷靜期”具體會出現什麼變化,相應的《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尚未出臺,具體操作流程還需等待。目前海淀區婚姻登記辦理情況平穩。

李洌認為,就目前已公佈檔案來看,對於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來說,離婚登記最大的變化是,從即時辦理成為了非即時辦理。“婚姻登記屬於行政審批程式,現行的很多政務服務也都不是即時辦理的,不同的是,其他政府服務是給行政機關一個材料稽核期,而離婚登記是給當事雙方提交事項的再考慮機會。”

李洌認為,這一程式的調整,更多體現在針對感情破裂確要離婚的雙方來說,辦理成本增加了。但短時間內多次結離婚登記用以不法途徑的情況,將因為這一政策的實施有所緩解。

針對網上熱議的家暴等情況下因此更難離婚,李洌有不同看法。“協議離婚本來就要求當事雙方同時到場,雙方點頭同意,也就是說即便沒有冷靜期,他們在沒有外界幫助下,來登記處多少次都很難離婚。”李洌認為,討論如何保護這類弱勢群體,更應該關注的是,簡化訴訟程式,完善家事審判制度和相應的簡易程式。

李洌介紹,國外同樣為行政和訴訟兩條離婚途徑的國家,婚姻登記機構可能並不承擔稽核離婚協議書的職責,而我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構存在著大量的離婚協議稽核工作。司法等領域賦予了這份協議書的法律效力,超出了民政部門所能承擔的職責。

“例如,很多財產分割問題,孩子撫養問題等等,民政部門工作人員沒有透過司法考試這項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民政部門卻需要承擔這項工作。”李洌表示,正是因為登記處離婚過於簡單,很多當事人忽略了本該慎重思考的很多法律問題。

“多數婚姻登記處經常能接待一些離婚當事人,來了現場寫離婚協議,我們憑藉多年工作經驗和自學的基礎法律知識,或許可以給予一定幫助,但有些時候因為衝動,雙方並未協商好,為了趕快結束關係也就草草簽訂,後續可能會產生更多法律問題。”李洌說。

冷靜期實施後能否緩解一部分衝動離婚,李洌持更積極的態度,“此前我們的婚姻輔導調解工作,可以解決一部分衝動離婚,冷靜期30天內,雙方可以自願選擇相應的公益婚姻調解,家庭生活輔導等民政服務,或許婚姻登記工作細化規定後,也會有相應工作指導要求。”

李洌介紹,30天冷靜期明年1月1日起實施,1月4日登記處結束假期正式上班,那麼第一批離婚辦理最早也要到2月4日才能拿到離婚證。從程式上來說,可能出現明年1月份離婚率為零的情況。

新京報記者 馬瑾倩

編輯 陳思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