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把第一責任人的帽子扣在了安全員頭上?

是誰把第一責任人的帽子扣在了安全員頭上?

為什麼明知違法,但仍有企業領導不怕擔責,選擇漠視人命進行生產?

為什麼有明文規定的責任劃分制度卻仍然讓安全從業者們對安全工作避而遠之?

是什麼讓「責任」這把正義利劍遲遲無法落到相應負責人的身上?

對《安全生產法》與其他業內法律法規中所提到的責任人如何理解,是解疑的關鍵。

是誰把第一責任人的帽子扣在了安全員頭上?

第一責任與直接責任的誤區

我曾經在新《安全生產法》的解讀裡有提到,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但在實際的工作環境中,絕大多數的安全管理工作都是由安全部門獨自開展。

久而久之,長期處於一線工作環境的安全從業者們開始擔心,所有的安全工作都是經我的手執行的,那是不是當事故發生時,我會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承擔責任呢?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是關於「第一責任人」概念的理解出現了偏差。

那麼何為「第一責任人」?先從「第一責任」開始瞭解。

社會各階級行業、組織和個人,在道德、經濟、法律及制度上對某些事務必須首先承受履行的義務和權力,又稱為首責制,所以稱為第一責任。

所以「第一責任人」就是概念中所提到的「義務和權利」的載體。

是誰把第一責任人的帽子扣在了安全員頭上?

也就是說,在必須首先承受的義務,也就是責任、職責的時候,這個「人」,也具備著首要的權利。

因此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系地區、部門或者單位承擔首要安全生產責任並享受首要權利的人,這個人一般即為企業的總經理或者董事長。

而負責一線安全生產工作的安全部門人員們,是屬於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直接對工作的所作所為負責。

並非像「第一責任人」一樣,享有「第一、首要」的權利。

同時,認定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有利於認真履行職責,也有利於責任追究。

在嚴厲的責任追究下,第一責任人能夠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實打實地讓七項職責落實到每一個人的身上。

是誰把第一責任人的帽子扣在了安全員頭上?

第一責任人中的‘灰色地帶’

但即便是在各項規定中明明白白地寫出第一責任人需要承擔著的職責,仍有人選擇「鑽空子」躲避責任的落實。

例如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到底是總經理、董事長還是法人代表?

實際的工作環境中,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有異議的,關鍵點在於企業是否有確定生產經營決策權的歸屬。

是誰把第一責任人的帽子扣在了安全員頭上?

誰具備生產經營決策權,誰就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在《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規範》中有明確規定:

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應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中法定代表人應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應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言下之意,企業主要負責人可能有幾個,有董事長、總經理,也有副董事長、董事、副總經理等,但是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那位被指定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這已經是國標規範裡面確定的。

是誰把第一責任人的帽子扣在了安全員頭上?

然而在實際情況中,許多企業的法人並不都是董事長所擔任的,也就意味著企業中存在「第一責任人」不具備生產經營決策權的情況。

這種情況的出現,就猶如安全部門掌管著企業安全工作,卻並非掌握企業的安全命脈,缺乏實權,無法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更有甚者選擇把董事長、總經理、法人和企業實際控制人都規定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在這種情況下,當企業不斷追求生產效率而出現事故時,極其容易出現責任相互扯皮,事故責任無法明確劃分的情況,最終只能選擇「各打五十大板」。

——

所以,不論是七項職責也好,第一責任人劃分也好,一崗雙責也罷,都必須明確具體的人對應具體的責任。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到底是誰,需由企業根據實際工作決定由誰承擔,杜絕責任人變成一筆「糊塗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