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核心區平房院落騰退後可發展租賃住房、便民服務

今後,危舊樓房和簡易樓改建的過程中,在不增加戶數的前提下,將可利用地上地下空間適度改善居住條件,甚至可以適當增加建築規模來作為共有產權住房或保障性租賃住房。11月25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透過《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條例將從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北京:核心區平房院落騰退後可發展租賃住房、便民服務

資料圖 攝影:褚英碩 圖文無關

條例要求,實施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保護性修繕、恢復性修建的,可以採用申請式退租、換租、房屋置換等方式,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環境,加強歷史文化保護,恢復傳統四合院基本格局。實施主體完成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和恢復性修建後,可以獲得經營房屋的權利。

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騰退空間,在滿足居民共生院改造和申請式改善的基礎上,允許實施主體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利用騰退空間發展租賃住房、便民服務、商務文化服務等行業。

實施危舊樓房和簡易樓改建的,建立物業權利人出資、社會籌資參與、政府支援的資金籌集模式,物業權利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利用公積金貸款用於支付改建成本費用。改建專案應當不增加戶數,可以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補充部分城市功能,適度改善居住條件,可以在符合規劃、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建築規模作為共有產權住房或者保障性租賃住房。

對於位於重點地區和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危舊樓房和簡易樓,鼓勵和引導物業權利人透過騰退外遷改善居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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