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小區裝置井內意外墜亡,物業被判了!

遼寧本溪一小區業主到物業保潔室借東西時,踩踏裝置井口的膠合板時墜落身亡。

日前,遼寧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提示義務,判決其賠償死亡業主家屬16萬餘元。

男子小區裝置井內意外墜亡,物業被判了!

男子小區裝置井內意外墜亡,物業被判了!

裁判文書網日前釋出的該案判決書顯示,不幸墜亡的當事人強某是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某小區的業主,該小區的物業公司為本溪觀山悅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2021年2月3日,強某到其購買的該小區房屋內進行裝修,並向其熟識的物業公司員工李某電話詢問借用線輪。

強某妻子楊某發現丈夫一直未歸,而且無法聯絡上本人,於是到該小區的房子內尋找,但未找到。直至次日,強某在物業公司保潔室的裝置井裡被發現。此時,強某已經死亡。

原來,強某墜落的裝置井位於物業公司管理的保潔室內,該裝置井一面靠牆,其餘三面均由高約1米的不鏽鋼護欄包圍,上方覆蓋一層膠合板用於遮擋井口。

一審法院查明,強某進入保潔室,越過物業公司用於安全保護的護欄,踩踏遮擋井口的膠合板,致使其墜落身亡。

事發後,強某的家屬認為物業公司作為房屋的管理人,沒有在保潔室內設定警示標識及警示標語,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該起事故負全部責任。

他們起訴至本溪市明山區人民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總計901656元,以及強某的屍體保管費。

2021年,本溪市明山區人民法院隨後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強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此後,強某家屬不服一審判決結果,上訴至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物業公司用護欄對裝置井安全維護並未設定警示標識,未盡到安全提示義務,故對強某的死亡應承擔過錯責任。

2022年3月31日,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結果,判處物業公司給付強某家屬賠償款1625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