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落戶即可買房!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新購1套住房

11月19日,西安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協調領導小組釋出《關於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透過西安住建微信公眾號《通知》政策問答瞭解到,與原政策相比,市外遷入本市戶籍,且在限購區域無住房的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二手住房時

取消“須在購房前落戶滿1年”的要求

此外,在限購區域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二手住房的條件由“持有本市《居住證》,且在購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調整為“持有本市《居住證》,且在購房之日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西安:落戶即可買房!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新購1套住房

附《通知》全文: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吸引各類人才在我市創新創業,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市外遷入本市且在住房限購區域無住房的居民家庭,落戶我市後即可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二手住房。

二、在住房限購區域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居住證》,且在購房之日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可購買1套二手住房。

三、經批准引進的各類人才,在我市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住房時無須提供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相關證明材料。

四、符合我市購房資格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限購區域內限購套數的基礎上可新購1套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購買的第3套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時,應列為“普通家庭”類別。

五、臨潼區,西鹹新區灃東新城上林街道,灃西新城高橋街道、馬王街道,高新區託管的非限購區域不再列入我市住房限購限售範圍。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