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二審將在11月22日第二次開庭

11月16日,澎湃新聞從權威渠道獲悉,11月22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將在山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月16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二審開庭。當天,劉鑫和代理律師、江歌母親代理律師出庭,江歌母親因身體原因未出庭。庭審持續近4個小時後,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另據央視新聞此前報道,在二審庭審中,當事人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

上訴人劉鑫一方表示,沒有證據證明劉鑫先行入室後“將門鎖閉”。劉鑫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人,更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一個與他沒有關係的人。江歌被殺害完全是陳世峰的行為所致。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被上訴人江秋蓮一方則表示,劉鑫“鎖門”的事實具備充分客觀證據予以證明,劉鑫的否認只是重現了劉鑫因推卸自身責任而作虛假陳述的情形。劉鑫阻止江歌報警具備充分證據支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住所門外,江歌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年僅24歲。2017年12月,陳世峰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在日本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因認為劉鑫對江歌的死亡存在重大過錯,江秋蓮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山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綜合考量本案的事發經過、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因果關係等因素,法院對江秋蓮主張的有證據支援的各項經濟損失1240279元,酌情支援496000元。對於江秋蓮主張的其他經濟損失,不予支援。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劉暖曦的過程中遇害,江秋蓮失去愛女,因此遭受了巨大傷痛,後續又為赴國外處理後事而奔波勞碌,而劉暖曦在事發後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了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根據行為情節、損害程度、社會影響,酌情判令劉暖曦賠償江秋蓮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

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後,劉暖曦提出上訴。(澎湃新聞記者 廖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