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3種會計處理方式(基礎知識)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有
3
種會計處理方式:
①
通常
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
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
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
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②
但是,如果
房地產開發企業
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的,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
開發成本
)
。
③
如果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為了建造
對外出租
的商鋪或者寫字樓等,則需確認
投資性房地產
,記入
“投資性房地產”
科目,下面對這三種情況舉例講解。
第(1)種情況,記入“無形資產”科目。
例題1:
甲企業第
1
年初花費
100
萬元獲得一項土地使用權,建造廠房用,可使用
50
年,無殘值。第
1
年末廠房建設完畢並立即投入生產使用,支付建設費
500
萬元。廠房
殘值
2
萬元,可使用
20
年
,年限平均法折舊。求第
1
年和第
2
年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的相關賬務處理。不考慮相關稅費。
第1年初:
①
借:
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第1年末:
②
借:
在建工程 2
貸:累計攤銷
2
③
借:
在建工程 500
貸:銀行存款
500
④
借:固定資產
502
貸:
在建工程 502
解讀:
第
①筆會計分錄,第1年初購買土地使用權,花費了100萬元,因為是企業自己建廠房自用,所以記入“無形資產”科目。
第
②筆會計分錄,土地使用權在第1年使用的目的就是建造廠房,為建造廠房做出了貢獻,所以其價值的減少(累計攤銷=100/50=2萬元)的代價記入“在建工程”。資源耗費是一種代價,土地使用權可以使用50年,使用1年,就需要減少1年的價值,為哪個專案做出了貢獻,就要記入到對應的科目裡去。
第
③筆會計分錄,建造固定資產花費的建造成本500萬元,記入在建工程。
第
④筆會計分錄是固定資產完工,完工總成本502萬元(500+2),需要從“在建工程”結轉到“固定資產”科目。
第2年末:
①借:
製造費用 2
貸:
累計攤銷
2
②借:
製造費用 25
貸:
累計折舊
25
解讀:
第
①筆會計分錄是無形資產攤銷的分錄。由於廠房已經完工,那麼此時土地使用權做的貢獻在哪裡呢?因為廠房已經開始投入使用,並進行產品生產,所以
土地使用權
此時就
為產品的生產
做出了貢獻,所以應該記入到
“製造費用”科目中。第②筆會計分錄,固定資產每年的折舊=(502-2)
÷
20=25萬元,廠房為了產品生產用,所以其折舊也記入到“製造費用”科目中。
第(2)種情況,記入“開發成本”科目。
例題2:
甲是投資性房地產企業,花費
800萬元獲得一塊開發地的土地使用權50年,準備建造商品房銷售。
借:
開發成本
——土地使用權 800
貸:銀行存款
800
解讀:
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比較特殊,需要記入開發成本科目。因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就是商品房,商品房建造完成後是為了銷售,商品房是其
“生產”的主要產品,所以為“生產”產品耗費的代價就記入到產品的成本中,即記入“
開發成本
”科目,待商品建造好以後,再轉入到“
開發產品
”科目中。
第(3)種情況,記入“投資性房地產”科目。
例題3:
甲企業花費
800萬元獲得土地使用權,準備
用於出租
。
借:
投資性房地產
——土地使用權 800
貸:銀行存款
800
解讀:
用於出租的土地使用權記入到
“投資性房地產”科目,關於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將會在其他文章中詳細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