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之後還能無罪嗎?合同詐騙罪無罪判決律師案例

作者:張智勇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優秀律師

一、虛假瞞報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詐騙

王志國(化名)幹工程已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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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了,在當地也算個不大不小的包工頭,為人踏實,對人真誠,按他老婆的話講,周圍朋友們都挺認可他的。所以,這次王志國因為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和逮捕時,對所有人來講都是一個天大的意外。

“我們雖然不是什麼富裕人家,但是小日子過得挺好的,志國每天踏踏實實做工程,怎麼可能就成了詐騙犯呢?”王志國的老婆瞪大著眼睛,憤憤地說道。

家屬介紹的資訊不多:公安機關認定王志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虛報瞞報工程量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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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萬元,數額巨大,構成合同詐騙罪,予以逮捕。

逮捕之後還能無罪嗎?合同詐騙罪無罪判決律師案例

二、批捕了還能無罪嗎?

王志國老婆聽說張智勇律師團隊曾為全國特大劉漢劉維涉黑系列案代理過,還有朋友推薦智豪所是專門打刑事案的律師事務所,於是慕名前來諮詢。

經過簡單的分析,發現這個王志國在主觀上並沒有非法佔有目的,相反,這很有可能是一起典型的公安機關插手民間經濟糾紛的無罪案件。

王志國老婆雖然認可我的觀點,但是表現出不小的畏難情緒,

“智勇主任,我相信你們的專業能力,但很多人都說,一旦被檢察院批捕了,法院都是要被判刑的啊!如果您能幫志國洗清冤屈,我一定會重謝您的。”

王志國老婆的擔心也並非不無道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決定批捕就往往意味著其掌握了被告人相對充分的犯罪事實。但我們智豪律師事務所也有不少案件即便批捕,最後也成功打成無罪的成功案例,為此我必須為她打氣。

“重謝倒不必了,辯冤白謗是我們的天職。”

三、集體討論定方案

因為找我們智豪團隊時候已經逮捕近兩個月,我們剛接手,家屬那面就傳來檢察院已經起訴的訊息,檢察院建議量刑四年,王志國老婆這下完全心灰了,

“我就說嘛,無罪太難了,檢察院都起訴了。我看,志國百分百要被判刑了,胳膊拗不過大腿的,只求你們能讓他判個緩行就很謝天謝地了!”

雖然

“無罪辯護”四個字說起來輕鬆,但落實到每一個案件上,不僅需要辯護律師敢於調查取證、專業研判、吃透案件的每一個細節;更需要立足於全案,制定多套辯護方案。一旦判斷失誤,如果造成錯案律師也脫不了干係。

經過多次會見王志國和閱卷工作開展的逐步深入,案件很快被我們擺上了集體討論大會上。這是我們智豪律師事務所有不同於絕大多數律所的

“金字招牌”——集體研討案件制度,為此我感到非常自豪。具體來說,我會要求每一位承辦律師必須將經手辦理的刑事案件在全所範圍內展開討論,每週如此,這個制度我堅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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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為的就是用制度化的方式完善個案的辯護思路和辯護方案,查漏補缺。我認為,個人的專業能力再出色、再出眾,也始終面臨單打獨鬥的短板和能力的邊界,但集體的智慧是無窮的,也正好印證了那句“三個臭皮匠,頂過一個諸葛亮”的道理。

逮捕之後還能無罪嗎?合同詐騙罪無罪判決律師案例

在會上,所有參會律師建言獻策,引經據典,並結合自身親辦案例,紛紛提出本案是無罪的觀點。有律師認為在案證據無法認定王志國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也有律師明確提到王志國上報的工程量價款雖有不實,但是主觀上不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犯罪故意;但是,也有律師潑了一盆冷水,本案中最不利的證據就是王志國有造假行為,其偽造了部分合同,誇大損失,是否構罪有較大爭議。

我認為,本案首先是不符合刑法中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民事欺詐行為與合同詐騙罪是司法實踐中最易混淆,在經濟往來中,不能把任何存在欺騙事實的合同履約行為均認定為犯罪,否則,既有違刑法

“謙抑性”的原則。也會對經濟社會產生枷鎖。本案中,王志國在施工過程中被當地村民找各種理由千般阻擾,導致停工達一個月之久,確實有不小損失。

“本來涉及到工人工資的費用我是不會支出的,因為我找的很多都是臨時工,做一天發一天工資。但是業主單位要我隨時待命、隨時準備恢復動工。所以,這個錢就一天天地花出去了。我沒有專門做賬,沒有付款的依據,確實財務上不符合業主單位的規定。”

“還有,我為了協調糾紛,儘快恢復施工進度,花了不少“灰色”支出。這些都是實打實地真白金眼地花出去了,也報不了,最後就偽造了合同和單據。”

從王志國真誠的眼神來看,應該所言屬實。但要說服法院不能只靠一張嘴巴說,要扭轉敗局,還得

“主動進攻”。

四、案件的成敗在於案發現場

著名刑辯律師艾倫

·德肖維茨曾說:“現實生活中,很少有哪個案子是在法庭上勝出的,案件的成敗在於事前準備,在圖書館和案發現場。”

經過連續幾周不間斷地毯式閱卷和團隊討論,張智勇律師團隊認為,接下來辦案的突破口在於本案是否存在當地村民阻撓施工、王志國是否存在損失。那麼,要想還原案件的真相,必須前往真實的案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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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容易,做起來難,因為一般律師可不願意隨便的調查取證,我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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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深知在刑事律師行業裡面,律師最不願意做的就是取證。道理很簡單,因為容易在這上面栽跟頭,招來不少麻煩。近年間有部分律師就是因為收集了不屬實的證據,被認定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罪”而被判刑坐牢。這個罪名被稱之為高懸在刑辯律師頭頂的“達摩利斯劍”。

但是,一個錯案甚至一個冤案,刑辯律師倘若畏手畏腳,不積極收集、核實證據,勝出的機會肯定是渺茫的。反之,如果我們依法依規地提交新證據,有可能意味著法院不會全面採信控方證據,從而扭轉了不利局面。這既是矛盾,也是考驗律師責任、擔當、專業的試金石。律師更應當重視案發現場,必要時,也要繪製現場圖和拍攝現場照片。因為,只有當你身臨其境時,才會有如神助,在腦海中呈現出案發時的景象,現場中的人、事、物才會鮮活起來。

為了調查清楚事實真相,我們團隊驅車趕到了施工現場,在家屬的帶領下,到現場拍照固定證據,找當地村民瞭解情況,這樣一來,就把事情真相還原了。原來,王志國進場施工不久,就遇到大批村民因為徵地補償問題阻撓施工,現場還發生了糾紛,導致施工完全無法進行。無奈,本來是業主單位應該解決的工作,業主單位躲著不管,而在此期間,工地上閒置的大量施工器械和人工所產生的吃喝拉撒的費用一分也不少,客觀上的確給王志國帶來了大量的經濟損失。王為了解決問題,找各種關係平息糾紛,為此也花了不少

“冤枉錢”。王志國想著,這個錢反正能找業主單位報銷。於是就自作主張換了個明目,造假了合同和單據,就出現了本案的涉嫌合同詐騙罪的由來。

五、艱難的無罪判決

事實已經清楚,有了調查材料,有了辯護方案,更加讓張智勇律師團隊堅信王志國是冤枉的,雖然手段不正當,但是自己的主觀上是彌補客觀損失,不是非法佔有甲方的錢款。司法機關應該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

顯然王志國涉嫌合同詐騙是無罪的,但要知道,法院能作出無罪判決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根據最高檢、最高法所公佈的權威資料,法院宣告無罪的機率約為萬分之五左右,意味著一萬個人裡有五個被宣告無罪。所以,這場仗明顯是一場硬仗。

張智勇律師團隊將集體討論的意見和方案總結成厚厚一疊辯護意見遞交法庭,結合現場收集的各種材料,詳細論證了王志國在主觀上為什麼不具備非法佔有的目的,為什麼本案是典型的民事糾紛,也論證了為什麼王志國為什麼明顯無罪,絕對無罪、必須無罪,依法宣告應被告人王志國無罪。

經過張智勇律師團隊的有力辯護,法院最終採納了辯護人的全部辯護意見。判決書載明: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志國涉嫌合同詐騙罪未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依法應當宣告被告人王志國無罪。

。。。。。

判決如下:被告人王志國無罪。”

逮捕之後還能無罪嗎?合同詐騙罪無罪判決律師案例

刑事辯護律師生來就頭戴著遍佈荊棘的王冠,充滿風險和挑戰,但我們依然願意為了維護公平和正義,唇槍舌劍、奮不顧身,為被告人自由和生命而奮戰。所以當王志國平冤昭雪被無罪釋放,不僅當事人高興,我們智豪團隊內部也沸騰激動了起來。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對於經歷刑事案件的當事人來說,這個大事兒無非是決定一個人人生走向的關鍵節點。刑辯律師理應為了幫助當事人伸冤糾錯,為維護當事人正當合法權益恪盡職守。所以我要求我們每個智豪同仁堅持

“為生命辯護、為自由吶喊”理念。 這也貫徹了我們智豪人一直信奉的那句座右銘:“只要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事實在面前的就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託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麼後果。”

法條索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合同詐騙罪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逮捕之後還能無罪嗎?合同詐騙罪無罪判決律師案例

作者:張智勇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優秀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注於刑事案件辯護的專業化律師事務所,

2021

年度被國家司法部評定為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