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瑞豐:期權交易中對沖波動率的選擇

在期權交易中,經常提到波動率這一概念。而波動率又分為實際波動率和隱含波動率。實際波動率可以看作期權週期內標的實現的波動率,而隱含波動率可以看作是期權價格反映出來的交易員對於未來波動率的預測,因此這兩個波動率往往會有所不同。那麼在期權對沖過程中,應該使用哪一種波動率呢?新湖瑞豐認為:使用實際波動率和使用隱含波動率對沖會對對沖的盈虧影響較大。

首先可以考慮使用實際波動率對沖,也就是說對沖的波動率等於標的實際走出來的波動率(僅僅是理論上,實際上不現實)。假設期權買方以20%(iv)的波動率買入一份期權,而以30%對沖,且事後證明標的實現的波動率確實為30%(rv),這也就是說期權賣的便宜了。這份期權正確的定價波動率應為30%,那麼顯然,這10%的波動率定價誤差就是期權買方的盈利,也就是說對沖盈利應該等於Vega * (rv - iv)。雖然我們知道,對沖的結果是會盈利這麼多,但是並不意味著對沖過程中盈利是穩定上漲的。實際上,以實際波動率對沖,週期內可能會先產生虧損後盈利,這一過程是隨機的。

如果以隱含波動率對沖,則會有所不同。新湖瑞豐表示,根據BS公式推導的過程我們可以知道,如果對沖波動率與隱含波動率相同,那麼公式中的漂移項將被消除。同樣按上面的例子,如果期權買方以20%的波動率買入一份期權,並且以20%的波動率對沖,那麼只需要保證標的實現的波動率一直比20%高就可以保證對沖過程中一直是處於盈利的狀態。然而這種對沖方式無法得知最終的對沖盈虧。對沖的盈虧與標的實現的路徑是有所依賴的。

新湖瑞豐認為,儘管第一種方式實踐中並不能完全做到,因為無法預知未來,但兩種對沖方式都有其可取之處,需要根據實際風控需求和對行情的判斷來選擇更合適的對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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