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告訴你,不是所有醉酒駕駛都會被判刑的

我可以明確告訴你,不是所有醉酒駕駛都會判刑的。

醉酒駕駛入刑是2011年5月,經過這麼8年多來交警部門嚴打嚴查,輔以鋪天蓋地的宣傳,還有高曉松的形象代言,已經“醉駕判刑”已經深入廣大人民群眾的心中。

但是醉酒駕駛從一開始就不是一醉駕就會被判刑的,因為要分很多種情況,有很多不予起訴和免於起訴的情形。

接下來,我就就以浙江省為例來詳細講解下,其他省份也有相似的法律檔案可以參照。

按照《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關於辦理“醉駕”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浙高法〔2019〕151 號)

1、對於醉酒在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眾通行的場所挪動車位的,或者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門口後接替駕駛進入居民小區的,或者駕駛出公共停車場、居民小區後即交由他人駕駛的,不屬於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

就是說:醉酒後在停車場地挪車位,醉酒後在小區內或者地下車庫開車的,都不算醉酒駕駛,不用處罰。

2、經呼氣測試或抽血檢測,血液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刑事拘留。

經過交警呼氣酒精測試達到80及以上的,要被交警部門刑事拘留,強制抽血和醒酒。這個所有醉酒駕駛都一樣,身體有特殊疾病除外。

我來告訴你,不是所有醉酒駕駛都會被判刑的

3、醉酒駕駛汽車,無 8 種從重情節(附在最後),且認罪悔罪,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適用緩刑。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認罪悔罪,且無上述 8 種從重情節,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 以下,且無上述 8 種從重情節,危害不大的,可以認為是情節顯著輕微,不移送審查起訴。

4、醉酒駕駛摩托車,認罪悔罪,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適用緩刑。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認罪悔罪,酒精含量在 200mg/100ml 以下,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其中,酒精含量在 180mg/100ml 以下,危害不大的,可以認為是情節顯著輕微,不移送審查起訴。

情況一

:強制抽血後,血液送刑事檢驗部門檢測,檢測結果達不到80的,撤銷案件,按照酒後駕駛機動車處罰,扣證六個月,罰款2000。

情況二:

血液檢測結果在170以下(摩托車是200以下),認罪態度良好,配合執法,沒有從重八種情形(附在最後),一般你在交警隊醒酒一天,送看守所刑拘一週之內,檢察院就會派人提審你,然後做出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或者不移送審查起訴決定,然後你就可以回家了。不用判刑,沒有案底,只是限制人身自由一週左右。

但是,但是,但是,只要血液檢測酒精含量達到80及以上,不論被起訴還是免於起訴,不予起訴,都要承擔被吊銷駕駛證五年的後果,五年後再考。

當然如果你開出租、客運大巴、校車那就終身不能開車了。

最後,再提醒兩點,吹氣前故意在車裡飲酒的,照樣抽血查處;吹氣後,抽血前逃跑的,也會被立案查處。

我來告訴你,不是所有醉酒駕駛都會被判刑的

附件:八種從重情節

(1)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

(3)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中型以上機動車、或者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的;

(4)無駕駛汽車資格的(駕駛證被扣留、超出駕駛證年審期限未滿一年、駕駛證記分滿 12 分狀態未滿一年的除外);

(5)明知是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駕駛無牌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牌證的;

(6)在被查處時有駕車逃跑或嚴重抗拒檢查行為的;

(7)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飲酒後駕駛三年內、醉酒駕駛五年內被追究的。

我來告訴你,不是所有醉酒駕駛都會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