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一方婚內出軌就必須“淨身出戶”嗎?

“TA都已經出軌了,直接淨身出戶”是很多網友在某些離婚案件下面的評論,也許是影視劇的誤導,也許是這看起來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人們對於“淨身出戶”存在一種錯誤的認知,實際上在婚姻的相關法律中,並不存在“出軌就要淨身出戶”這一概念。

關於婚內出軌的案件不少,離婚時不可避免會遇到財產的分割問題,不管是婚前財產、婚後財產,還是離婚後的財產,都很容易引起夫妻之間的糾紛,透過一個案例,婚內財產究竟如何分配、婚內出軌對於財產分配究竟有什麼影響就可以清楚瞭解。

案例分析:一方婚內出軌就必須“淨身出戶”嗎?

案例

廣東佛山的張某與妻子相識多年,兩人都很有魄力以及膽識,年輕時相互熱愛,婚後兩人共同為了生活打拼,最終成就了一番事業,成為了年輕時想成為的人,但是這時候他們倆的感情卻已經沒有了當年的熾熱,張某有錢了之後更是飄飄然,對其他異性投出了渴望的目光。

李女士年輕漂亮,在一次聚會上面與張某偶然相識。李女士本身的經濟條件還算不錯,是個自給自足的新時代女性,與張某認識的時候他稱自己單身,所以對她展開了激烈的追求,最後終於抱得美人歸。

不過李女士與他在一起也不是完全沒有物質上面的條件,她提出想要與她在一起,每個月至少要給她3萬元的零花錢,張某對此毫不吝嗇,大方答應,兩人在一起的確過了一段甜蜜的日子,一起旅遊、同居,李女士甚至懷上了他的孩子。

案例分析:一方婚內出軌就必須“淨身出戶”嗎?

兩人的生活逐漸穩定,李女士不想讓自己的青春就這樣耗下去,於是提出要與他結婚,但是張某這個時候卻又支支吾吾,一直推脫,後來李女士為了幫他分擔壓力,自作主張去他公司應聘入職,這時候才發現張某原來早就已經有了家室,妻子還是公司的負責人。

事已至此,李女士一方面不願意與張某分開,一方面又覺得自己上當受騙了,於是要求張某趕緊離婚娶她,得到了張某的應允。沒想到一段時間過後,李女士不僅沒有等來張某娶她的好訊息,反而等到了一張法院的傳票。

這張傳票是張某的妻子王女士送給她的“見面禮”,將她起訴的目的就是要拿回張某在她身上花的118萬元。李女士看到這張傳票頓時傻了眼,立馬打電話向張某詢問情況,結果張某這時候直接當起了縮頭烏龜,而王女士對這場官司可以說是勝券在握。

案例分析:一方婚內出軌就必須“淨身出戶”嗎?

將李女士這118萬元收回來之後,王女士和張某走離婚程式時也可以拿回不少的經濟賠償,但是想要張某“淨身出戶”的機率很小。

法律分析

王女士之所以有底氣將李女士告上法庭,是因為李女士已經侵犯了她的權益,張某在不經允許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用於李女士的開支,這種行為侵犯了王女士對夫妻共同財產的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未經夫妻雙方同意的贈與當屬無效,李女士明知張某有妻子還與張某在一起,破壞了他人的婚姻,張某的這種贈予不受法律保護。

案例分析:一方婚內出軌就必須“淨身出戶”嗎?

夫妻共同財產並非一人一半,所以並不是張某用“自己的那部分錢”贈予李女士,而是他動用了夫妻兩人的財產贈予,為了保護婚姻的穩定,譴責第三者的存在,在司法實踐中,第三者受贈的財物最終基本都會被判予退還,所以這118萬元李女士需要還給王女士和張某。

這筆錢歸還給了張某和王女士,並不代表兩人的婚姻會就此穩定,所以王女士若是提出離婚,張某還需要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案例分析:一方婚內出軌就必須“淨身出戶”嗎?

這裡的“無過錯方權益原則”就是保護無過錯方的應得權益,張某屬於過錯方,則他應當為兩人婚姻關係的基礎承擔相應的責任,要對王女士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中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張某在婚內與李女士同居,有嚴重過錯,所以王女士可以因此對他進行經濟索賠,兩人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確定補償的金額,如果不能達成協商,可以請求法院進行裁決。

“進行經濟補償”並不代表淨身出戶,就算張某將百分之九十的財產都補償給王女士,他也拿了一定的財產,不屬於“淨身出戶”。

案例分析:一方婚內出軌就必須“淨身出戶”嗎?

但是在法律中也存在過錯方一點財產都不拿的情況,即“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張某並未有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行為,因此不符合“不分”的先決條件,並不需要“淨身出戶”。

結語

出軌是對婚姻的不忠誠,破壞家庭的穩定和諧,違反了公序良俗,所以應當受到懲罰,需要對伴侶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也可以自願放棄所有財產淨身出戶,但是法律並沒有硬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