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禮金,離婚可以分嗎

【案例提醒】

近日接待了一則離婚糾紛的案件諮詢,客戶是被起訴方,由之前的客戶推薦過來。案件並不複雜,但他提出的一個問題實務中很少遇到,也即標題中所述的禮金應該怎麼分?當然這種問題具有特殊性,一般存在於結婚時間不長的夫妻雙方,那麼此類問題應該作何處理呢?“

份子

錢”性質上屬於贈與,具有明確的指向性和個人意願,正如婚宴上會分為女方親友、男方親友一樣,因此不能單純的五五分之。另外,也存在部分親友是受夫妻雙方父母所邀請,故也不能將該部分禮金也認定為屬於夫妻雙方所有而加以分割。

結婚禮金,離婚可以分嗎

【裁判要旨】

給付婚禮禮金屬贈與行為,目前對於如何判斷訴爭禮金歸屬,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因此需要結合禮金所具有的社會特徵和功能目的等綜合因素,根據不同情形適用相應的權屬判斷規則。

首先,按照贈與人的意思表示確定;其次,按照特定的社會風俗習慣確定;再次,按照家庭成員與贈與人的身份或社會關係密切程度確定。

【案情簡介】

周某與韓某系夫妻關係,2009年5月10日舉辦婚宴時由周某的父母負責出資操辦,婚宴禮金登記也均由周某父母組織登記。婚宴期間,有眾多受邀賓客透過簽到臺交付禮金,或分別直接交付新婚夫婦及雙方父母禮金。婚禮結束後,所有賓客透過簽到臺交付的禮金由周某、謝某收取。

2012年韓某訴訟離婚,並主張婚宴所收禮金一直由周某父母佔有並拒絕返還,請求判令韓某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額。

問題:韓某的訴請可以得到支援嗎?

【法院判決】

以饋贈禮金人員的身份關係區分

,大致可分為周某、韓某各自的同事、朋友;以及雙方父母各自的親友,對於能確定贈與人的意思表示的按照其意思表示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先按照特定的社會風俗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贈與人與家庭成員的身份或社會關係密切程度確定。

1、

直接給付

周某、謝某的禮金,應歸其二人所有;

2、

透過婚宴簽到臺交付的禮金

,主要分為三種性質:第一,與雙方父母關係相對密切的受邀賓客交付的禮金,應歸屬雙方父母所有;第二,與韓某、周某關係相對密切的受邀賓客交付的禮金,屬於婚姻

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

,應歸韓某、周某所有。

故韓某僅有權取得對其本人贈與的禮金,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部分,周某父母收取佔有禮金,缺乏佔有的合法依據,屬於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