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財政廳: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挪用、截留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大河財立方訊息】

8月26日訊息,為規範和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河南省財政廳起草了《河南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公開徵求意見,期間為8月26日~9月1日。

徵求意見稿中提到,補助資金用於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物件農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農村困難群眾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補助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為目的的支出,包括單純提升住房品質、改善居住環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體等重點物件以外農戶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範圍等已有其他渠道資金支援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農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經費;其他不符合規定的支出。

在支付方面,徵集意見稿提到,支付給農戶的補助資金,各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按比例透過“一卡通”系統進行足額支付。集中統建專案可在工程實施前預撥30%給施工方,實施過程中按專案完成進度撥付資金,竣工驗收後再撥付剩餘補助資金。全部資金支付時間不應晚於竣工驗收後30日。

在監督上,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建立健全資金監管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有關問題;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強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規分配和使用資金,實行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控制。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補助資金,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挪用、截留和滯留,不得向補助物件收取任何管理費用。

對於在補助資金的分配稽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存在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編:史健 | 稽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