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現場出“bug”!結婚時把新郎名字拼音打錯了?丨洛法案例

擁有一場童話般的婚禮

是每一對新人的夢想

可老城區的一對新人

卻遭遇了一場“不那麼稱心如意”的婚禮

婚禮慶典現場主舞臺背景上

新郎名字“pan”的拼音顯示為“han”

到底是藝術字效果?還是重大失誤?

到底該不該賠償?

一起來看看吧~

……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李先生將婚禮慶典事宜委託洛陽某婚慶公司辦理,經過溝通確認,服務專案包括主持人、攝像、攝影、聲光電、舞臺背景遮光、舞臺鋪裝、舞臺等,服務費共計2。39萬元。2021年6月30日-7月29日,李先生透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陸續支付了該服務費。

2021年7月30日,婚禮慶典舉行當天,舞臺主背景上李先生的姓名拼音“panlong”呈現出的字型效果是“hanlong”,給現場賓客造成誤解,亦對當天拍攝的影像資料造成影響。

因雙方協商賠償事宜未果,李先生訴至老城區人民法院。

新郎:人生大事出失誤,接受不了!

在舉行婚禮過程中,在場賓客多人發現舞臺背景牆正中間自己名字的拼音被列印為hanlong,給現場的幾百名客人造成了誤解,給以後資料儲存,影像沖洗、儲存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婚禮慶典,人生大事,隆重場面無法再現,女方覺得男方對婚禮不夠重視,出現這種錯誤,給兩位新人及家人也造成精神與心理上不應有的陰影與癥結。

要求婚慶公司賠償婚慶費用14522元,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本案訴訟費由婚慶公司承擔。

婚慶公司:這是藝術字效果,這鍋我不背!

自己已履行了合同全部義務,該拼音是用英文字型轉化而來的藝術字,本案系李先生自身認知錯誤引發,李先生在充分知曉事實後,仍浪費公共社會資源與司法資源,不依不饒無理取鬧的行為已經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更違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因此,李先生訴求不應當得到支援,請法庭依法駁回李先生的各項訴訟請求。

婚禮現場出“bug”!結婚時把新郎名字拼音打錯了?丨洛法案例

· 新郎李先生姓名拼音呈現出的效果非因書寫錯誤而造成,而是所選用的藝術字體正常轉化的效果,那麼婚慶公司是否構成違約?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一、被告婚慶公司退還原告李先生服務費800元;二、被告婚慶公司賠償原告李先生精神損失費2000元;三、駁回原告李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該案適用小額訴訟程式,一審終審,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婚禮現場出“bug”!結婚時把新郎名字拼音打錯了?丨洛法案例

餘薇 老城區人民法院

立案庭副庭長

本案中,婚慶公司與李先生簽訂的慶典服務合同僅是對提供的服務專案、價格進行了約定,對於服務要達到何種標準未作明確約定,如何認定婚慶公司是否盡到合同義務,應從慶典服務合同的內容和應達到的目的兩個方面進行認定。

婚禮慶典的首要也是重要目的之一應是讓來參加婚禮的賓客知道對方新人的姓名,以及以婚禮的視覺呈現效果向雙方親朋好友展示彼此的重視程度,婚慶公司製作設計的婚禮舞臺主背景上新郎的姓名拼音呈現出的字型效果是hanlong,給不熟悉新郎尤其是初次認識新郎的女方親朋好友帶來誤解。

所以,確保婚禮舞臺主背景上新郎姓名拼音以正確有效方式呈現應為合同的重要義務,本案婚慶公司並未盡到“以正確有效方式呈現”的合同義務,構成違約。

關於原告李先生主張的精神損失費,首先婚禮對於新人來說是一種精神利益的體現,是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與祝福,婚禮時的場景不可複製,不可再現,其承載的人格和精神利益遠大於其本身的成本價值;其次,《婚姻慶典服務》國家標準明確載明:婚姻慶典服務機構應強調滿足顧客需求的重要性,根據機構宗旨及顧客需求,做出適時修改和完善;應採用適宜的方法對服務質量管理體系過程進行跟蹤,以證實達到了所預期的結果,當未能達到所預期的結果時,應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確保服務及產品符合顧客的需求。

被告婚慶公司設計展現出的原告李先生的姓名拼音給現場賓客造成了拼寫錯誤的誤解,給原告李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故法院酌定由被告婚慶公司賠償原告李先生精神損失費2000元。

原標題:《婚禮現場出“bug”!結婚時把新郎名字拼音打錯了?丨洛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