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和心理障礙有哪些區別?弄清楚區別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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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我們公眾號的讀者,還是網上一對一臨床諮詢、或現場面診的患者、家屬,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

精神障礙和心理障礙,這兩者有沒有區別?

如果有的話,具體有啥區別?

是不是心理障礙輕一點,可以不用上醫院;精神障礙重一點,必須看醫生?

還有,何醫生,您經常說“精神心理障礙”,這到底又有什麼定義?

我覺得大家的這些疑問很好,思考心理障礙和精神障礙的聯絡和區別,有助於我們更加深入地理解孩子為什麼會得病,也有助於我們更快地找到合適的治療方法,幫助孩子加快康復。

不過,要回答這些疑問並不容易,甚至可以說,連心理學和精神醫學領域都沒有一個統一說法,很難三言兩語說清楚。以下從我們橫跨了心理學、精神醫學、教育學的多學科診療(MDT)角度作一些分析,希望能讓大家豁然開朗。

本文章節:

對於心理障礙和精神障礙的區別,從業人員的主要聲音有兩種說法。

一種是認為兩種障礙其實是一回事,只說叫法不同。比如有的精神科大夫會說,心理障礙又叫做精神障礙。

另一種說法則是心理障礙比精神障礙更輕一些,但關於比較清晰的劃分界線,也沒有統一的說法。

另外,當遇到個體、尤其是學生群體出現認知、行為和情緒等問題時,心理學界、教育學界更多地使用“心理障礙”這種表達,側重於心理社會因素。

而精神醫學界則更傾向於從症狀的角度去理解,並更多地使用“精神障礙”。

表面上,這是不同學科的叫法或者習慣不同,但背後其實折射出不同學科對問題的理解角度不同。

就拿常見的抑鬱症來說吧,心理學界認為這主要是心理社會因素導致的。比如認知行為流派認為,患者的情緒問題源於後天的經歷和非理性的認知,只要錯誤的認知得以糾正,情緒就能得到改善,異常行為自然會得以糾正。

很多心理從業人員認為,對於輕度到中度的抑鬱症,如果患者願意積極配合、堅持,也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專業人士的話,很可能可以透過心理治療/心理諮詢走向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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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精神醫學界,抑鬱症被稱作精神障礙,雖然具體病因不明,但絕大部分精神科醫生認為主要與生物學因素有關,比如遺傳因素、神經遞質、海馬體異常等等,臨床干預手段也以生物學的為主,比如精神科藥物治療,調節患者大腦的神經遞質等,或者改良電休克治療(MECT)等物理治療。

所以,這兩種不同的表達方式,背後其實是從不同的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

以上兩種說法、不同領域人員的理解,其實都有一定道理。不過,我們在臨床中橫跨了精神醫學、心理學、教育學3個學科,對心理障礙和精神障礙的區別有了更加深入的認識。

01、兩者的背後,是不同的理解角度

02、心理障礙、精神障礙可以互相轉化

首先,我們認為,心理障礙更側重於心理社會因素導致的認知、情緒和情感、意志的問題。

比如心理諮詢/心理治療師的培訓裡面,會提到“心理問題”這個概念,指的是個體因為現實因素、也就是在生活中遇到一些事了,導致內心有衝突,體驗到負性情緒,嚴重的話會體驗到痛苦的情緒,對生活造成明顯影響。

“心理障礙”就跟這個“心理問題”有一定的相似性,兩者都是現實因素、生活中經歷的事件引起的。只不過“心理問題”一般只是對正常生活有一定的影響,還沒有嚴重損害社會功能,沒有達到可診斷為“障礙”、更不用說“疾病”(有生物學意義上的器質性病變)的地步。而心理障礙則嚴重損害了社會功能,有些甚至達到了“疾病”的程度。

所以,對於心理問題、心理障礙,都可以透過心理學的手段來去解決。比如健康人群的心理問題,可以找心理諮詢師;而已經被診斷為“障礙”的,比如抑鬱症等,但病情未達到重度的患者,也可以透過專業的心理治療、心理干預走向康復。

現實中,有部分輕度到中度抑鬱症患者並沒有吃藥或接受物理治療,而是靠接受長期的心理諮詢/心理治療,加上家人的支援鼓勵,自我的調整走向康復,或者透過運動、找到積極的信仰等走向了康復。

但確實,仍有很多病情也不嚴重的抑鬱症患者,即使找了專業的心理治療,效果也不好。

其中原因之一是因為主流的心理治療流派和技術仍停留在人的外顯記憶層面,對情緒症狀的治療效果比較低效。比如,我們在臨床心理干預中發現,抑鬱症的主要的病因其實就是心理社會因素,是患者遭受了疊加性心理創傷並不斷自我否定導致的。

但有很多兒童、青少年時期發生的小創傷事件,患者在外顯記憶層面已經想不起來了,主流的心理治療流派和技術也沒法幫助患者想起來,只能就他們在外顯記憶層面裡的事件(可簡單理解為記得的事件)進行分析、治療。這樣自然不夠精準、深入,效果也自然不夠穩定。

這是主流心理治療流派和技術的侷限性,而不是心理學手段解決不了問題。

而我們透過深度催眠下病理性記憶修復,能深入到人的內隱記憶層面,精準化找到患者症狀背後自己也意識不到、忘記了的病理性記憶比如心理創傷,處理的心理層面更深,也就更容易幫助患者高效地走向康復。

有了以上對心理障礙的深層次理解、關於心理根源方面的突破性發現後,我們在臨床心理干預中,會對患者進行深入的認知心理干預,再結合深入的家庭治療。

這有助於修復原生家庭等環境帶來的病理性記憶,尤其是疊加性心理創傷,引導患者建立正確的綜合歸因模式,幫助他們儘快恢復學習能力、或工作能力。

只要患者、家長積極配合,患者的病情會大幅度好轉,有望實現快速走向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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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我們說心理學手段能夠解決心理障礙的時候,首先在心理學理論方面,主要指的是科學心理學理論。尤其是21世紀以來發展迅速的“認知神經心理學”中,非常重要的“病理性記憶”和“記憶再鞏固”理論;而高效的心理學干預技術則要符合這些理論。

03、重視背後的根源,才能更快康復

從這個角度看,精神障礙確實比心理障礙更嚴重,甚至可以說不吃藥、或不做物理治療的話,精神障礙很難痊癒,更難以快速痊癒,即使是達到臨床治癒的標準都很難。

上面說得相對抽象,下面舉些例子,大家就好理解了。

比如輕度到中度的抑鬱症,我們可以理解為心理障礙。而當抑鬱症越來越嚴重,患者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了,或者有嚴重的、頻發的自殺行為,或處於木僵、亞木僵狀態時,這就屬於精神障礙的範疇了。

這時,心理學的手段是難以起效的,哪怕是我們這種高效、精準化的臨床心理技術也很難,因為患者喪失了自知力,或者根本沒有治療動機,不可能配合心理干預。

只有透過精神科藥物,甚至改良電休克治療(MECT)等醫學手段的介入,以上症狀得到明顯緩解,甚至消失,患者恢復自知力了,或者產生康復願望了,這才“回到”心理障礙的範疇,可以透過系統化的心理干預進一步康復。

比如我們在臨床心理干預中發現,有很多妄想、幻覺症狀,尤其是最常見的被害妄想、聽到議論或貶低自己的聲音,這背後往往都是疊加性心理創傷,更多是隱藏在內隱記憶層面。

藉助臨床心理干預技術,對主要的心理創傷進行修復後,患者的精神病性症狀會進一步得到控制,然後逐步撤藥,這類症狀也更不容易再次出現。

這就是我們上面說過的,其實心理障礙、精神障礙是存在聯絡的,它們之間可以互相轉化,所以我們經常會用“精神心理障礙”這個詞,這比心理障礙或精神障礙都更加全面、深入。

除了上面舉的例子以外,焦慮症、強迫症病情嚴重時,也可出現精神病性症狀;又或者部分強迫症患者缺乏自知力,並不覺得自己的強迫症狀在現實中是沒必要的,這也是精神障礙的範疇。

另外,精神科中的“6種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雙相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的精神障礙、嚴重精神發育遲滯患者伴發精神障礙,我們認為這肯定屬於“精神障礙”的範疇。

當然,我們在文章開頭說,關於心理障礙和精神障礙的區別,業界沒有統一的說法,以上只是我們結合臨床心理干預經驗的見解,屬於拋磚引玉。

01、兩者的背後,是不同的理解角度

上面說了這麼多,可能有的讀者會問,何醫生,心理障礙和精神障礙的區別和聯絡,這好像是你們從業人員內部的討論和分類,對大眾來說,又有什麼意義呢?

其實意義是重大的,希望大眾能夠透過以上的分析意識到,其實嚴重的抑鬱症、焦慮症、強迫症,甚至包括很多雙相障礙、精神分裂症,它們往往都是由心理障礙發展而來的,我們要重視這背後的心理社會因素,這才是根源。

現在國內外的精神醫學發展有兩個趨勢特別明顯,一個是隻要涉及到“性”和“性別”的,逐步走向去病化,比如同性戀、性別煩躁、異裝成癮等等。國外的“LGBTQ+”運動愈演愈烈,出現了很多匪夷所思、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

比如這個月我看了個新聞,說是美國頂級兒童醫院波士頓兒童醫院釋出了一段影片,該醫院的一名心理專家在說,有一些孩子在子宮裡就知道自己是跨性別者。這是非常荒謬的!

而另一個趨勢這是對部分精神障礙的診斷逐步擴大化,比如雙相障礙,只要患者有過抑鬱發作,又曾經大發脾氣、砸東西、打人,大夫很容易就診斷雙相障礙,就變成“重性精神疾病”了,也就是“泛雙相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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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看來,這種情況其實是激越狀態,是心理創傷被大量啟用的原因,更合適的診斷是“抑鬱症伴激越狀態”。當然,這在臨床中仍有爭議。

其實,真正的精神醫學,除了研究精神障礙的病因、症狀、治療和預防之外,還應該研究心理社會因素對個體心身健康的作用和影響。

但直到目前為止,國內外精神醫學界對於精神障礙背後的心理社會因素的瞭解和研究,是少之甚少的。大量的臨床和科研資源仍然向生物學因素傾斜,不斷希望找到精神心理障礙在中樞神經系統方面的病灶、確切的遺傳因素,卻一直找不到令人滿意的結果。

這其實仍然是陳舊的“精神病學”模式。像國內2018年出版的、最新的精神科醫學鉅著,《沈漁邨精神病學》(第6版),也仍然把這個學科叫做“精神病學”。這個叫法其實很容易對大眾造成誤導,加重精神障礙患者和家屬的病恥感。

還有與精神障礙密切相關的“變態心理學”、“變態人格”,也有這個問題,只考慮到專業角度的叫法,但沒有考慮到“變態”這個詞在國內語境中的意義,帶給相關群體的心理壓力和病恥感。

臨床中有很多患者、家長是不願輕易服用精神科藥物的,尤其是病情不算十分嚴重的那些,他們更希望透過心理學手段解決問題。

如果能更加明確心理障礙和精神障礙的區別與聯絡,更加重視心理障礙、精神障礙背後的心理社會因素,讓臨床、科研和社會資源更多地向心理社會因素傾斜,那很多仍處於心理障礙程度的患者透過心理學手段就能走向康復,而且病恥感會大大降低。

從另一個角度,這也能促進國內外心理學界更加深入地研究,探索出更加高效的、科學的心理干預技術。

在國內心理諮詢/心理治療從業人員中,目前仍有大量精神分析師,就算這部分人學習的是最新的精神動力學派理論和技術,但也希望他們意識到,這種流派在它的發源地——西方國家裡,早已經趨向被淘汰了。

精神心理領域從業人員更應該加強對第三代認知行為療法,比如“正念療法”或者“辯證行為療法”,以及專業而深入的家庭治療的學習研究和應用。

最近很多人從各自行業角度討論最近召開的大會報告。有部分從事心理學行業的網友解讀,對比起十九大,最新大會報告裡沒有提及“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內容,原因有可能是在過去的幾年裡,國內心理學界並沒有積極滿足人民的心理訴求。

當然,這種解讀不一定正確,但無論如何,在整體上,我們國內的心理學發展確實較落後,這值得心理從業人員反思反省。

精神病學這個詞來自於西方國家,英文是“psychiatry”;而心理學的英文是“psychology”,兩者前面的5個字母完全一模一樣。而“psycho”這個詞根,其實有“靈魂、精神、心理”之意。

也即是說,心理障礙和精神障礙其實同宗同源。但精神醫學發展到今天,反而離人的靈魂、心理似乎越來越遠。

希望精神心理衛生從業人員能夠及時調整方向,能更加深入地研究精神心理障礙背後的心理根源,探索出更加科學和高效的心理學手段,滿足大眾對快速解決心理障礙、實現心理健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