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正常商業的太平天國首都

太平軍兵臨南京城下,“自南而北,繞城告人曰:‘百姓勿驚,照常貿易’。”

1853年3月20日入城,“傳令開店,不開者封起。”至29日洪秀全入城時“已開齊”

王文鎔:《癸丑紀聞錄》,《太平天國史料專輯》。

天國頒佈《待百姓條例》中規定:“店鋪買賣本利,皆系天王之本利,不許百姓使用,總歸天王。”意思是店鋪貨物收入全歸天王所有,這是太平天國城內工商業政策初次展現,意思是所有商業收入收歸天王一人。

沒有正常商業的太平天國首都

此後,店鋪中屬生產作坊的鋪戶,轉為百工衙、諸匠營管轄;屬於商業的店戶,幾乎都先停業,再由太平天國設立新的買賣機構,從城外,從瓜州、鎮江等買食物、油、顏料、紙張等物回來,供應給政府機關、諸王府、軍隊與居民。天國以這種公營貿易,來補充聖庫的物資。城內很少的一點私人之間的交易,處於非法的地下狀態。

1853至1854年到過南京的外國人記載,南京城內“

沒有交易,看不到店鋪,也看不到任何商貨出賣

”(C.L.Brinee,The Teiping,Rebellion,p.195)。

這使包括官員、士兵及其家屬在內的居民的生活極不方便。到了1854年春夏之間,允許居民申請開店,給予文憑,“赴聖庫領本,貨利悉有限制,”經營地點集中,“稱天朝某店,不準私賣”。不到兩個月,因物價踴貴,恐市中人多,聚眾生事,令“各店俱歇”

《金陵省難紀略》,《太平天國》Ⅳ,第716頁)同時馬壽齡《金陵癸甲新東府》與謝介鶴《金陵癸甲紀事略》中也記載了此事。

沒有正常商業的太平天國首都

太平天國在廢除南京城內商業的同時,在城垣外

上河街、水西門、柵欄門、儀鳳門、漢西門、聚寶門、太平門、南門外、孝陵衛等處,設立由太平天國官員管理的買賣街,為私人之間、天國與私人之間交易的場所。

這種將城與市在空間上嚴格地區分開,最早還是春秋戰國之前的事情,本質上是將城牆圍著的部分當做軍事堡壘。

直到1861年春,英國駐上海領事館翻譯富禮賜到南京後報告,天王仍以天京不能允許商人叫鬧,只許可在城外買賣為由,下詔禁城內商務(郭廷以:《太平天國史事日誌》下,1861年3月28日條)

該年到南京城內去過的英國軍官吳士禮寫的《太平天國天京觀察記》中也有類似的記載:“

城內各種店鋪均不準開設”。“天京內無商店

”。

沒有正常商業的太平天國首都

1862年春,羅孝全向美國公使報告:洪秀全“

反對商業,自從我到南京以後,共有十二三個他自己的人,僅是由於在南京城內進行買賣而沒有犯過其他罪行被殺掉。

《羅孝全致美駐華公使蒲安臣書》(1862年2月7日),《北華捷報(North China Herald)》第606期(1862年3月8日)

這反映城內有不合法的黑市商業存在。有人記載1860年與1861年“

金陵城內市廛如舊,無物不貴

。”姚濟:《小滄桑記》

城中街市繁盛

。”趙烈文:《能靜居士日記》

此類文獻中的“街市”,是指公營商業集中區。1862年到過南京城內的江夢蘭說:“

城中皆長毛館子,皆老弟兄有家室者,無復百姓也。街上唯有茶坊、酒肆及肉店、豆腐店,亦皆長毛所開

。”沈梓:《避寇日記》

沒有正常商業的太平天國首都

南京城中太平天國經營的商業,原是對聖庫制度的補充。家庭制度恢復後,聖庫供應的範圍縮小,商業供應的範圍相應地擴大。公營商業無法滿足廣大居民的多種要求。

無論用多大的政治權利和個人威望來維護禁止私人商業的僵化政策,也抵擋不住經濟規律與人類社會生活要求的反覆衝擊,地下交易日益頻繁。1863年8月,李秀成入南京主持政務,“

令貧民至府內,領錢以十千為度,領米以二石為度,以作小本生意及販糶小米店,限一年歸還。

”——-趙烈文:《能靜居士日記》

這就徹底廢除了不準私人在城內經商的政策。

沒有正常商業的太平天國首都

然而,李秀成所允許的私人商業,也僅僅是窮人為了餬口而經營的小本生意。太平天國奇葩、復古的反對私人商業的政策,在他們的佔領區是普遍存在的,揚州、蘇州、杭州等原先商業繁盛的地方因此深受其害,這妨害了天國佔領區的經濟恢復和發展,也阻止了商人階層向天國靠攏的可能,打擊了江南地區的經濟發展,無疑也是天國失敗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