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夢,竟然是騙局!

童星夢,竟然是騙局!

近年來,童星的話題度越來越高,成為童星似乎不僅意味著有了名氣,更能獲得不菲的收入。不過,伴隨著越來越多人追捧小歌星、小演員,也讓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於某長期混跡於群眾演員行業,在幫人介紹拍戲的過程中,發現不少家長懷揣著讓孩子成為童星的夢想,為了能讓孩子在一部劇中承擔角色不惜花費大量金錢,甚至可以帶資進組,於某覺得孩子家長的錢太好賺了,便偽裝成了“製作人”、影視工作圈的“能人”,藉著招聘小演員、拍攝廣告的幌子詐騙錢財。

“製片人”招募小演員

家長交錢後被拉黑

電影《被放逐者》女一的女兒沫沫正在火熱招募小演員中,電視劇《雪豹2》男主的妹妹招募小演員中……於某將一條條資訊傳送到自己建立的微信會員群中,為了贏得家長們的信任,還找人為自己PS了“製片人”的工作證,謊稱可以幫助孩子安排影視劇角色,家長們看到訊息後競相報名。

進入於某的會員群需要交納一定的會員費,於某將會員價格表分了等次,普通版2888元不保次數一年期限片酬不定;中級版6888元保底3次,片酬600至3000元不等;高階版15888元保底8次,片酬1500元以上。保底在電影、電視劇、網大、網劇、廣告、宣傳片、微電影、資訊流等中安排演出。

北京的家長李先生想為孩子木木爭取電影《東北人都是活雷鋒之長白山行動》中的一個角色,按照於某的要求分兩次透過微信轉賬給他3888元會員費等,後於某為木木安排了廣告拍攝,並分別支付給李先生600元、625元的片酬。2020年10月26日,於某告訴李先生《東北人都是活雷鋒之長白山行動》中的角色已經敲定由木木來出演,但需要木木帶資19800元進組,李先生將錢透過微信轉賬給於某後,於某便將其拉黑,報名的微信群也被解散了。

上海家長曹女士瞭解到於某是電影《被放逐者》的“製片人”,想讓自己的女兒出演電影女一的女兒沫沫,於某和曹女士簽訂了拍攝《被放逐者》院線電影聘請演員合同,其中製片人是於某,合同明確由曹女士的女兒出演女一的女兒沫沫,共23場戲份,開機時間為2021年5月1日,合同簽訂日期為2021年4月6日。合同簽訂後曹女士透過支付寶向於某轉賬人民幣15000元,後於某又向曹女士索要3萬元的介紹費,曹女士對於某的身份產生了懷疑,於某就給她傳送了偽造的身份證照片。曹女士在網上搜索於某的名字後發現有網友稱於某透過提供出演機會騙取介紹費,面對曹女士的質疑,於某不予理睬,既沒有為曹女士的女兒安排出演,也沒有將錢退還給曹女士。

9個月的時間,於某打著為孩子提供拍攝影視劇及廣告的幌子,先後騙取5名家長9萬餘元,直到2021年4月21日,民警將於某抓獲。

2022年10月19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於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照片,並將照片發給被害人以證明身份,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身份證件罪,依法應對其以詐騙罪和偽造身份證件罪予以並懲。鑑於被告人於某當庭能夠認罪,且賠償了部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於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六千元;犯偽造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當心冒充身份詐騙

兩個“什麼”想一想

父母大多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夠有好的機會,有好的發展。為了子女們的未來,父母們往往願意尋找各種資源,心甘情願地去付出,殊不知,出於一片苦心而很可能成為不法分子的行騙物件。被告人於某之所以能騙取5名被害人9萬餘元,正是抓住了被害人作為父母的這部分心理,針對他們的需求給出非常具有吸引力的所謂的機會,謊稱自己可以給被害人的子女們提供寶貴的資源,利用父母們的良苦用心,達到自己騙取錢款的不法目的。

冒充身份類詐騙中,不法分子通常會以虛假的人設包裝自己,以騙取被害人的信任,進一步騙取錢財。詐騙分子的身份可謂是千變萬化,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他們會披上不同的“外衣”,扮演各種角色。雖然不法分子偽裝的身份是多種多樣的,但是可以把握一些共同的特徵並予以防範。

一是不法分子會冒充熟人,如親人、朋友等聯絡較為緊密的身份進行詐騙,利用被害人的感情、“義氣”,被害人一旦放鬆警惕,就很有可能上當受騙。因此如果對方提出錢財方面的要求,要保持理性思考,聽其言、辨其行,一旦發覺有任何反常的地方,應及時查明對方身份,避免上當受騙。

二是冒充“能人”,比如一些高調宣揚自己本事能力的人,或者是過於熱情熱心的人,他們往往強調自身有某些“過人之處”,自稱可以幫助排憂解難,安排各種事情都易如反掌等等。面對這類人,要擦亮雙眼,先思後行。

三是冒充中介,謊稱自己有各種渠道、資源,能夠介紹好的兼職、家教或是機會等等,利用被害人心切的心理和急於求成的特點,被害人一旦輕信,就落入了對方的陷阱之中。因此要做到“防人之心不可無”,時刻保持著防範意識,尤其是對於素不相識的陌生人,更不可盲目聽信。不應只看到對方所描述的利益或許諾的好處而缺失了調查和思考,對任何人任何事都要有清醒的認識。

此外,不法分子還會冒充教育、民政、公檢法、電商物流客服等工作人員,與被害人透過打電話、發簡訊、微信等方式進行聯絡,誘使被害人轉賬、匯款,實施詐騙行為。

其實大多數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段並不高明,受騙的主要原因還是出於被害人本身缺乏自身防範意識。在涉及錢財交易的時候,先想想兩個“什麼”。

一是“什麼身份”:首先問問自己,對方的身份是什麼,可不可信,真不真實?自己與對方是否是第一次打交道,怎麼查明對方的身份資訊等等問題;再想自己的身份是什麼,對方是否是真正與自己存在某種身份聯絡的人,如果是沒有任何聯絡的陌生人,那麼大機率是有所圖謀而來。即使是有聯絡的人,或是熟人,也應該徹底查明對方是本人還是不法分子扮演出來的。如果對方自稱是某某公司、企業的,務必查明身份、資格等相關資訊。可以利用網路,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等方式查詢相關資訊。

二是“什麼原因”:想清楚對方是出於何種原因讓自己支付錢款或是給予財物,原因是否合情合理;再想自己為什麼要按照對方的要求去做,是否有百分百的必要性去支付對方索要的錢款,以及支付後,能否百分百得到對方所描述的“好處”。

不法分子實施詐騙行為的過程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博得被害人的信任;第二個階段是騙取被害人的財物。在第一階段中,不法分子往往會積極地表現自己,主動出擊尋找“獵物”,但是也不排除“釣魚”行騙方式的存在性。雖然不法分子的身份、手段五花八門,但只要樹立起較強的反詐騙意識,建立心理防線,不貪圖虛榮利益,明辨真偽,頭腦清醒,提高警惕,做到“三思而後行,三查而後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避免上當受騙的。

總而言之,天上不會掉餡餅,天下也沒有免費的午餐。不要被僥倖心理衝昏了頭腦,時刻保持冷靜理智地思考,認清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段,保護自身利益。

文/田婧 韓露(北京西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