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分手後翻牆進入女方家中,找對方父親聊天遭拒後持刀傷人
“我們不需要被教導,需要不斷提醒;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想要贏得心,必須將心比心。
崔三炮(化名)和馮某兩個相識戀愛之後。
遭到了馮某(大女兒)父母的反對。
據馮某母親所說。
崔三炮和她的二女兒是同學。
去開家長會的時候,就聽老師說他經常打架、惹事。
好像還被學校開除了。(崔三炮只有初中文化)
而馮某也向崔三炮提出分手。
根據馮某的說法,或許可能不只是有父母的反對那麼簡單。
馮某是透過妹妹認識的崔三炮。
一開始她以為崔三炮是女人。
因為崔三炮和她妹妹一起住在女生宿舍。
她也喜歡女人,於是便答應了崔三炮的追求。
後來在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她發現崔三炮的丁丁沒有發育完全。(比較小)
但是崔三炮還有女性的特徵。
她才知道,原來崔三炮是雙性人。
(這裡最終性別確定,以法院訴說為準,系男性)
在後續的同居關係裡,雙方不斷爆發矛盾。
因為崔三炮的暴力,馮某還報了警。
馮某不斷向崔三炮提出分手。
一方面是崔三炮不同意,另外一方面崔三炮用不雅照對她進行威脅。
也表示如果分手,就會到她家裡把其父母宰了。
一直也是沒有分手成功。
她曾告訴父母,不會和崔三炮結婚。
後來的一天,崔三炮在多次電話聯絡馮某未果的情況下。
在X市以便利店購買了一把水果刀。
飲酒後於當晚21點左右趕到了某縣D村。
以翻牆的方式進入了馮某父母的住宅。
之後更是強行與已經熟睡的馮某父親馮某2進行交談。
遭到對方的拒絕和謾罵之後。
崔三炮(案發時已滿十八週歲)持隨身攜帶的刀具直接捅刺到了馮某2的腰背部。
在馮某2與之拉扯抵抗的時候,馮某2的妻子也上前勸阻。
但已經紅眼的崔三炮,再度持刀捅刺馮某2前胸部。
隨後便逃離作案現場。
途中撥打急救電話並將作案所用兇器刀具丟棄。
馮某2送醫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當晚,崔三炮選擇投案。
缺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在本案當中,崔三炮因戀愛不成,就購買刀具並在飲酒後。
趕至馮某家人所居住地,以翻牆方式進入,強行要與馮某父親交談。
之後更是持刀傷害對方致死,構成故意傷害罪。
其中,因為崔三炮的特殊情況。
作為馮某父親反對兩人交往符合常理。
而馮某父親的辱罵和拒絕行為。
也沒有達到崔三炮要持刀具兩度捅刺受害者要害部位的程度。
更不是崔三炮酒後入宅行兇的必然因素。
鑑於崔三炮構成自首情節。
案發後其親屬積極進行賠償,獲得受害者家屬諒解。
局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相關情節,判處崔三炮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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