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20種演算法彙總,趕快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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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民工資薪金所得

(1)有住所居民個人正常工資薪金所得

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計算公式為:

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它扣除

(2)無住所居民個人正常工資薪金所得

無住所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含無住所居民個人為高階管理人員人員)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薪金數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曆天數)〕-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無住所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六年(含無住所居民個人為高階管理人員人員)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無住所個人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

該納稅年度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

2.

居民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

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

(1)勞務報酬所得-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2)勞務報酬所得-一般勞務、其他勞務

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4.

居民個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5.

居民個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6.

非居民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

(1)非高層管理人員應納稅額:

1)非居民個人境內居住時間累積不超過90天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境內支付工資薪金數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曆天數)-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非居民個人境內居住時間累積超過90天不滿183天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曆天數)-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高階管理人員人員應納稅額:

1)高階管理人員人員在境內居住時間累積不超過90天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2)高階管理人員人員在境內居住時間累積超過90天不滿183天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薪金數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曆天數)〕-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資訊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後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彙算清繳。

7.

非居民人員數月獎金所得

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數月獎金,單獨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併,按6個月分攤計稅,不減除費用,在一個公曆年度內,對每一個非居民個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適用一次。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數月獎金收入額÷6)×稅率-速算扣除數〕×6

8.

非居民個人股權激勵所得

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股權激勵所得,單獨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併,按6個月分攤計稅(一個公曆年度內的股權激勵所得應合併計算),不減除費用。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本公曆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合計額)÷6)×稅率-速算扣除數〕 ×6-本公曆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已納稅額

9.

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綜合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按月換算

10.

非居民個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7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綜合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按月換算

11.

非居民個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綜合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按月換算

12.

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 一次性補償收入-當地社平工資×3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3.

個人股權激勵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股票期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物件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物件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14.

年金領取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併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額。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金領取收入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5.

提前退休一次性補貼

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16.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收入×適用稅率(20%)

17.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稅款。

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准予減除費用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1-20%)×20%

18.

財產轉讓所得(含股權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19.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20.

限售股轉讓所得

限售股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餘額計算納稅。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佣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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