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親友身份開網店賣冒牌雞精,還拉朋友入夥非法獲利23萬餘元

使用親友身份開網店賣冒牌雞精,還拉朋友入夥非法獲利23萬餘元

黃先生在一家網店上買了一箱知名品牌雞精,但收到貨後,他發現這箱雞精的品相看起來不像正品,便聯絡了該品牌公司進行鑑定,發現確係假冒偽劣產品後,果斷選擇報警。近日,松江區檢察院受理了這起加工、銷售假冒知名品牌雞精的案件,力求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黃先生報警後,警方很快查實了張某等幾名嫌疑人,並現場扣押了封口機、包裝袋、紙箱及百餘袋成品,可謂人贓並獲。經調查,張某自2020年4月起就在網購平臺上開設了調味品店鋪。起先,他只是購買假冒雞精成品直接銷售,銷售了3000元左右後,店鋪就被查封。

但張某發現銷售假冒雞精確實有利可圖,賊心不死的他使用親友的身份資訊再次開設多家網店。為了進一步降低成本,他還購買了灌裝雞精的裝置並學習了使用流程。2021年1月起,張某與另一名嫌疑人老趙合作,互相購買麻袋裝的廉價雞精和包材進行加工,再請人幫忙列印好生產日期後進行銷售,開始自產自銷。期間,張某還發揮“樂於助人”的友愛精神,將這筆生意介紹給了自己的好友陳某。其後,兩人共同出資購買原料,夢想著共奔“富裕路”,直至公安機關破獲此案。

經稽核,張某起初購買假冒雞精成品進行銷售共計23萬餘元,數額較大,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後張某、老趙、陳某分別進行製假售價,張某、老陳數額各為12萬餘元,老趙銷售數額達11萬餘元,三人均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2021年9月,松江區人民檢察院對三人提起公訴。

2021年11月,普陀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張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判決陳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判決老趙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生產、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僅嚴重侵害了智慧財產權和消費者權益,還影響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在此,檢察官提醒各企業,要進一步增強對商標權的保護意識,透過建立保密制度、簽訂保密協議、強化保密教育、採取技術防範等手段防患於未然。生產企業收到代加工合同後,應及時要求委託方提供商標合法證明及授權檔案等,避免引發侵權糾紛。

同時,食品安全關係到生命健康,消費者在購買調味品、零食等入口食物時切忌一味貪圖便宜,儘量透過商場、超市、網路官方旗艦店等正規渠道選購。拿到商品時,要認清商標及相關注冊資訊,注意商品外包裝、印刷是否清晰,色調是否純正。一旦發現違法犯罪線索,要勇於維權,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助力執法機關打擊侵權違法犯罪。

作者:單穎文 潘穎

編輯:王嘉旖

*文匯獨家稿件,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