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被人追債後自首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從古至今,賭博都是被人們深惡痛絕的事情之一。古話說,“久賭無勝家”。講的就是自古以來賭徒都沒有贏的,最後的結局一定是輸。

就好像之前我們接手的一個案例:委託人王某的丈夫是做生意的,因為自身人脈豐富再趕上近幾年市場行情很好,這幾年積累了一些財富。因此,就不時會有一些揮霍行為。這時候,就遇到了一些朋友將他介紹給了專門做賭博的場所。一開始的時候,還是贏了不少的。但是從近半年開始,幾乎每場必輸,不僅將家中積蓄輸光,還將自家店鋪生意抵押給了高利貸,到現在已經欠下了上百萬的債務。

由於實在無法償還高額的利息以及無法應對催收人員的不斷騷擾,委託人的丈夫只好向當地派出所自首,希望可以從法律層面上來解決自己的問題。

賭博被人追債後自首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相信大家在現實生活中或者電視作品中都會找到以上類似的案例,某些人因為深陷賭局無法自拔,最後給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只能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從以上案例中,我們可以將問題分為以下幾個難點:

1、高利貸行為是否合法?

2、如果民間借貸利率不符合法律規範,是否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免除。

賭博被人追債後自首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從法律角度,賭博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管是組織者還是參與者都應當相應的受到法律的懲罰。如果在這其中還摻雜了借高利貸的行為,嚴重的將會受到刑事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級人民法院發出《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對案件受理、借貸利息、司法措施等問題做出要求。

1、明知債務人用作非法用途(賭博),債權人依舊借款的,債權不受法律保護。

2、對於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係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係,依法不予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賭博被人追債後自首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從以上相關法條中,我們可以看出:

首先,法律對於賭博行為是不支援的,對於相關參與者按照情節嚴重程度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其次,如果民間借貸機構明知債務用作賭博行為依舊借款,這類債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同時,如果借貸利率超過了法定最高利率,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最後,對於以營利為目的的聚眾賭博以及因賭博等行為形成的借貸行為,除了不受法律保護之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我國相關法律對於相關賭博及衍生的借貸行為有明確規定,對於賭博行為有嚴厲的懲罰措施,對於相關債權責任等明確規定不受法律保護。

在這裡也提醒大家,遠離賭博,珍愛自己的家人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