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8億元!范冰冰逃稅被重罰,經紀人被控制,微博發致歉信

10月3日上午,稅務部門公佈了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調查結果。

並公佈了相關處罰:

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

追繳稅款2.55億元

,加收

滯納金0.33億元

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

罰款計2.4億元

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

罰款計2.39億元

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

罰款計94.6萬元

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

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范冰冰方在規定時間上繳國家約

8.83946億

(包含補繳稅款、罰款等),即可免坐牢。

劃個“范冰冰‘陰陽合同’案調查結果”重點:

①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②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

③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並沒有構成犯罪。

④范冰冰的經紀人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⑤國家稅務總局已經開始問責程式,追究稅務機關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職的責任。

⑥稅務部門已部署開展影視行業自查自糾,年底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免於行政處罰,拒不糾正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超8億元!范冰冰逃稅被重罰,經紀人被控制,微博發致歉信

范冰冰道歉

10月3日中午12時許,范冰冰透過微博釋出道歉信稱,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向大家誠懇道歉。對稅務機關調查後依法作出的一系列處罰決定,完全接受。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道歉信全文

最近一段時間。我經歷了從未有過的痛苦、煎熬,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

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內疚,在這裡我向大家誠懇道歉!

長期以來,由於自己沒有擺正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係,在影片《大轟炸》和其他一些合同中出現利用“拆分合同”等逃稅問題,我深感愧疚。這些天在配合稅務機關對我及公司的稅務檢查中,我一直深刻反省:

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應該遵紀守法,起到社會和行業的模範帶頭作用,不應該在經濟利益面前,喪失自我約束,放鬆管理,以至違法失守。在此,我誠懇地向社會、向愛護關心我的朋友,以及大眾,向國家稅務機關道歉。

對稅務機關調查後,依法作出的一系列處罰決定,我完全接受,我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我從小喜歡藝術,又趕上了影視業蓬勃發展的好時機,在諸多前輩的提攜和觀眾朋友的愛護下,加之自己的不斷努力,這才在演藝方面取得了一點成績。作為一個演員,我常為自己能在世界舞臺上展示我國文化而自豪,並不遺餘力為此衝鋒。可以說,我每一點成績的取得,都離不開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支援。沒有黨和國家的好政策,沒有人民群眾的愛護,就沒有范冰冰。

今天,我對自己的過錯深感惶恐不安!我辜負了國家對我的培養,辜負了社會對我的信任,也辜負了影迷對我的喜愛!在此,我再次向大家誠懇道歉!請大家原諒!

我相信,經過這次整頓,我會講規矩,遵秩序,重責任,在把好的作品獻給大家的同時,也要監督公司管理,守法經營,誠實守信,爭做富有文化內涵的好公司,為全社會傳播正能量!

再次向社會,向一直支援我的影迷,向關愛我的朋友家人,真誠的說一句,對不起!

范冰冰

2018年10月3日

超8億元!范冰冰逃稅被重罰,經紀人被控制,微博發致歉信

超8億元!范冰冰逃稅被重罰,經紀人被控制,微博發致歉信

開出鉅額罰單的處罰依據是什麼?為何對范冰冰處以行政處罰而沒有追究刑事責任?此案對文藝影視界有何教育警示意義?一起來看法學專家和文藝影視界人士怎麼說。

處罰金額體現寬嚴相濟

記者瞭解到,范冰冰案是我國稅務部門近年來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稅務部門對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類逃避納稅行為分別處以0。5倍至4倍罰款,其中針對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為開出的4倍罰款達到2。4億元。

法學專家和文藝界人士認為,稅務部門依法作出的處罰,有利於維護我國稅法的權威性、嚴肅性,有利於促進影視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有利於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的意識。

根據我國稅收徵管法,對納稅人偷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陰陽合同’是一段時間以來社會各界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因此稅務部門對於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處罰較為嚴厲,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對今後類似涉稅違法行為起到強烈教育警示作用。

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樊勇認為,稅務部門處罰決定總體上兼顧了法律、社會和政策效果,體現了寬嚴相濟、實事求是、區分情形、綜合考量的宗旨。

未被追究刑責符合刑法規定

為何對范冰冰處以行政處罰而沒有追究刑事責任?這是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我國刑法規定,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同時規定,

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說,刑法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

目的在於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所研究員張斌說,隨著我國稅制改革的推進,稅收制度不斷完善,公民牢固樹立依法納稅意識尤為重要而緊迫。

范冰冰案對那些藐視稅法、心存僥倖的人來說是一個強烈警示,對廣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規範稅收秩序推動影視業健康發展

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6月底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進依法納稅,促進影視業健康發展。

影視演員作為公眾人物,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范冰冰的偷逃稅行為也引發業內反思。

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主席仲呈祥指出,中國影視藝術發展,需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執行國家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的環境下,規範有序進行。人民群眾對影視界的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反映強烈。稅務部門的處罰決定順民意、聚民心,有助於推動新時代文學藝術健康發展。

他認為,這對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健康成長也極有幫助,提醒大家遵紀守法,依法納稅,按照人民的要求和時代的呼喚,自覺走德藝雙馨的道路。

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副主席、中國文聯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委員林永健說,必須正視影視業存在的偷逃稅現象。“影視演員成了名,站在那兒就是成本,開口就有利潤,出了名、得了利,還不依法納稅,不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這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

他說,對這件事的及時依法處理,也有利於促進行業內公平合理分配,治理文藝界亂象。“我想,廣大文藝影視工作者從內心裡都是贊成和支援的。”

記者瞭解到,

國家稅務總局即將開展專項行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

林永健認為,這樣的方式既能夠保障依法納稅者的合法權益,又能夠促進我國影視業規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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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稅務局獲悉,今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從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於上述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以及《江蘇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規則》相關規定,9月26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查,2018年6月,在稅務機關對范冰冰及其經紀人牟某廣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某廣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燬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現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對出現嚴重偷逃稅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地區稅務機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將根據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

綜合自:新華社、觀察者網、南方都市報

責編:李喜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