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盤盤WQ出路唯有制止降標!都會瀾岸1.2米深戲水池還回得來嗎
今年8月,
17家房地產開發商向合肥政府“訴苦”,稱他們面臨部分群體性不合理客訴、房鬧事件。
訊息傳出後,遭網友群嘲:屠夫都開始抱怨被案板上的豬欺負了!這也不禁讓人發問,在當下盤盤WQ的局勢下,開發商和業主究竟誰弱勢?
8月17日,
合肥官方針對此事做出迴應
,結局讓人意想不到。
反而是對開發商的上述行為進行了宣告,
查實房企躺平行為,依法依規處置開發商降標。
可見,合肥精準的抓住了盤盤WQ的唯一出路,就在於制止開發商隨意降標、抽逃資金等行為。
南京樓市亦如此,盤盤WQ已成常態。近日,雨花都會瀾岸就找到了我們,投訴了兩個問題:
1、“露天泳池”;2、入戶大堂。
而且經過
三週與開發商溝通談判,
居然仍未解決
,業主堅持投訴!都會瀾岸究竟什麼讓業主不滿意?1。2米戲水池是怎麼說變就變的?我們今天就和
大家一起,探究一下開發商降標“奧秘”。
我們也替南京的業主們發一個問,南京樓盤降標到底怎麼辦?
1
貨不對板!業主1.2米深的“露天泳池”變成兒童池!
都會瀾岸作為雨花的搖號盤,原定於今年年底交付。提前6個月,業主們已經開始關注小區品質。
這一關注,發現兩大問題。
小區裡的“露天泳池”怎麼不見了呢?
隨後,業主將訊息分享至業主群中,其他業主前往查驗情況。發現
原定一深一淺兩個“露天泳池”的區域,變成了一整個淺水池。
實景圖
這麼大的變動真是“見鬼”了,要知道此前也有業主去拍過泳池,
當時明明已經按原規劃挖出了方形的深池。
這麼大的調整不僅
沒有告知業主
,挖好的深池改成淺池,不是很奇怪嗎?
此前泳池建設情況
據瞭解“露天泳池”其實是一種俗稱,它的學名應為“戲水池”。一般宣傳時和業主普通認知中,大眾都會稱呼“露天泳池”。但實際上,戲水池和泳池是有區別的。小區園林景觀中出現的“露天泳池”,大部分只能達到戲水池標準。
業主就此向開發商提出質疑,開發商對此做出正式迴應:
1、
承認有戲水池存在
,無論是沙盤還是合同,都存在戲水池。
2、
開發商承認,自行更改戲水池規劃。
將原先1。2米深的游泳池改為了一個兒童池。
從其宣告中增加的互動單車、水槍等趣味化設施來看,這基本上就是個兒童戲水池,成人的游泳功能應該是改沒了。
3、更改原因,是認為
原戲水池
無法對保障兒童安全
,並且若發揮“游泳”功能,
消毒劑味道將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從互動單車、水槍等趣味化設施來看,這基本上就是個兒童戲水池,成人的游泳功能應該是改沒了。
而業主收到回覆後,完全不能接受,併合理懷疑開發商降標。
1、當初銷售時是1。2米的深戲水池,和一個小戲水池。現在
更改戲水池規格,不應該提前知會業主一聲嗎?
進行更改前,業主同意了嗎?
2、開發商自說自話這是為業主們好,但業主們並不這麼認為。
開發商所謂的“為業主著想”,是否是“降標”的幌子?!
2
規建部門:詳細綠化景觀無需報規,開發商肆意更改戲水池的原因找到了!
業主隨即向有關部門“求助”,房屋建設都是有流程要求的,開發商為何能隨意更改戲水池尺寸?
市監局
迴應原文如下:
市監局迴應我們總結了一下三個要點:
1、大堂問題,
沙盤和購房合同都提示了存在差異
。(入戶大堂問題我們將在下文細說)
2、戲水池問題,市監局引用司法解釋,建議業主透過
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
3、市監局表示經過調查,
認定開發商並不存在虛假宣傳。
對此回覆我們認為,思路非常清晰。
一來,市監局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工商部門”,確實是管虛假宣傳的。但都會瀾岸的戲水池問題,
明明就是貨不對板,並且還有可能涉嫌“降標”。
如果真的是虛假宣傳,也就是簡單罰個三五十萬。
貨不對板確實不是市監局的範圍,這
應該是規建局的監管範圍
啊。貓姐也直言不諱的和業主們說一聲:
你們可能一開始就跑錯了呀!
二來,市監局建議業主透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可能是已經提前知情,
戲水池問題規建等相關部門無法對開發商進行管控。
那為何規建等相關部門可能會無法管控開發商呢?隨即業主向規建部門諮詢戲水池相關問題,
規建局也給出了迴應:
簡單總結一下,
開發商在報建時不需要對戲水池大小尺寸,進行詳細規劃報建。
交付時自然也就不需要透過有關部門的審查,開發商正是利用了這一漏洞,隨意對戲水池尺寸進行修改。
3
入戶大堂不同樓幢尺寸不同!最貴樓魁大堂反而小,業主心塞了
但是,規建部門能管入戶大堂問題。
8月23日,
都會瀾岸開發商給1-4棟業主郵寄了門廳告知書
,有關於業主爭議的入戶大堂圖紙問題,以書面形式請業主確認。
我們給大家還原一下具體情況:
1、業主發現小區1-4棟入戶大堂和小區其他樓棟,
內部面積和整體呈現出的“氣派感”上,存在明顯差距,
這一點從照片中也能直觀看出。
並且,
2-4棟樓入戶門外還莫名出現了數量不等臺階。
而業主此前對地勢不平問題並不知情。
更讓業主們心裡過不去的是:
這四棟樓單價還比別的樓棟貴!
2、業主向開發商提出質疑,開發商表示入戶大堂是按照規劃建設,此前合同和沙盤上也明確入戶大堂存在差距。
而
門口
的臺階
,是
考慮業主們
的
安全
提升後的,原來為緩坡
。
3、業主向規建部門反映了大堂問題,而規建部門查詢圖紙發現,
門口臺階區域報建的是緩坡,要求開發商整改為緩坡,而入戶大堂不存在問題。
4、開發商在接到規建部門整改要求後,今天終於給業主寄了門廳告知書。而業主認為條款有強迫
意味:
如果業主不回覆,視作認同。
我們也比較好奇,
如果業主明確寫上不同意,並將告知書寄回開發商處,開發商該如何解決呢?
畢竟業主確實迴應了,不能視做預設;但也不能算贊成,紙上明晃晃表達的反對。
4
兩大問題,出路何在?
1、戲水池問題
都會瀾岸開發商敢於肆意更改戲水池規格的原因是找到了,規建部門在相關內容報建、驗收方面確實沒有強制要求。
但這也意味著開發商對購房人不構成違約呢?
先看合同,合同中並沒有規定該戲水池的大小。但是根據司法解釋,沙盤是
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從這個角度看
,開發商明顯有違約風險。
按照開發商的解釋,更改規劃是為業主好,那為何沒有徵詢業主意見?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就可以了呀?並且,升級後造價是上升了還是下降了?
在這個問題上,行政法規和規建部門沒有管到這麼細緻,讓開發商鑽了空子。
但司法上,開發商仍然承擔較大的風險。
我
們也向開發商問詢了相關問題,
但沒有得到非常明確的、合理的答覆。
2、大堂問題
這個問題在我們看來行政法規上,
比較難抓住開發商違規違約的證據
。
一來沙盤上,已經表明入戶大堂樣式間存在差距,不表現違約;二來,給規建部門的報建上也核實過,不存在違規。違建的緩坡部門,也已經糾正到位。
但在合不合理問題上,就有的說了。比較貴的四棟樓魁,反而大堂效果不如其他樓棟,難免業主心裡不平衡。而且從長遠看,
開發商和業主是雙贏,合理訴求應該力爭做到最好。
沒有老業主支撐,房企後續房源入市、在區域進一步發展都會遭受負面影響。
在現實中,
有關
入戶門廳也不是第一次被爆
WQ了
。
大部分的
開發商也是願意做出一些整改,盡最大可能將雙方的建造標準協調到儘量一致的
,建議持續溝通。
5
避免降標請注意這三點:沙盤、合同、有無持續拿地!
而從這次都會瀾岸的
情況,我們也提醒
諸位購房人,選擇專案時一定要慎重。沙盤、合同、開發商狀態都需要關注。
沙盤、合同兩點是法律層面的保障,而拿地情況則是利益角度出發的“保障”。
1、沙盤照片留存
沙盤是專案第一次正式亮相,請買房人考察專案時,大廳、鋪裝、圍牆……
全部細節都要拍攝留存。多
次WQ經驗證明,沙盤圖非常重要
。沙盤圖就是專案的微縮圖,每一點都應該儘量還原實際。
2、看好合同
合同在判定開發商是否違約中,是
判定效力最高的
。簡單說如果
合同上和沙盤不一致,買房人就應該考慮是否拒籤合同。
明顯,
開發商在初期就降標了。
而事後,開發商會將這種降標歸結為虛假宣傳。但買房人要不要“自欺欺人”,自己決定。
這種初期降標,在合同中就已經做了調整,因此是受保護的。如果合同裡沒有,反而好辦,以沙盤為準。
有了合同就看合同與實際交付是否一致,
如果不一致,官司怎麼打都是贏,
這
就是明顯的降標
,嚴令開發商整改。
3、開發商是否在持續拿地
再分享一個“終極竅門”,
看看開發商還有幾個在售樓盤,有沒有拿新地塊。
新地塊越多的開發商越保險,它的交付品質,一定是往上走的。
一句話,新樓盤想賣還要看老業主呢。我們發現,超預期交付的樓盤都是開發商在售樓盤多、甚至是新地多的。
當一個開發商已經停止在南京拿地、之前專案都已經接近尾聲的時候,那
業主也只能是依法辦事,拿著合同盯牢開發商。
都會瀾岸1。2米的戲水池能不能要回來?南京對於開發商抽逃資金、降標、惡意躺平這些行為,又會是什麼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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