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捕魚來我砍樹 殊途同歸“犯法路”

砍樹犯法嗎?

砍樹是否涉嫌違法,需要結合實際情況而定哦。

如果我砍的是自己或親戚家的樹呢?

那也不行哦,無證採伐自己的樹也可能涉嫌違法,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採伐林木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五百至一千株,已構成濫伐林木罪。

自己買的樹

我想怎麼砍就怎麼砍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即使是砍伐自己家的樹

也需要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否則私自砍伐的行為仍然是違法的!

你捕魚來我砍樹 殊途同歸“犯法路”

案例一:

買樹伐樹一氣呵成

犯法才知漏辦一證

你捕魚來我砍樹 殊途同歸“犯法路”

庭審現場

“法官,我不知道砍自己買來的樹還要辦證,更沒想到還能構成犯罪…”兩位濫伐林木的當事人懊惱地向承辦法官解釋著。2月21日下午鄧州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濫伐林木案,並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李某、賈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8年11月,被告人李某、賈某在沒有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將從他人手中購買的位於鄧州市某村林業用地上的25株歐美楊砍伐,經有關部門現場勘查,被砍林木共計立木蓄積18。9002立方米。案發後,二被告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按照相關要求積極補種了樹木以修復生態。

鄧州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人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法庭綜合考慮二被告人案發後能積極修復生態、主動繳納罰金、有悔罪表現等因素,遂作出了緩刑宣判。

承辦法官李雪存提醒群眾:

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採伐權相分離,不能因對林木擁有所有權、使用權而不經有關部門批准並領取採伐許可證,或者雖領取採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這都是破壞國家林業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一種違法行為。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森林、保護生態,人人有責。濫伐林木不僅會破壞生態環境,稍有不慎還可能觸犯刑法,大家切勿抱有僥倖心理以身試法。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案例二:

禁漁期捕魚捉蝦

無知者犯罪領罰

你捕魚來我砍樹 殊途同歸“犯法路”

被告人現場指認非法所得

休漁禁漁制度是《漁業法》確定的一項保護水生生物資源的重要措施,讓魚類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長時間。但總有人抱著僥倖心理在禁漁期間實施非法捕撈,甚至為了提高捕撈效率,採用一些禁用的捕撈方法和工具實施捕魚行為。近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案件,被告人張某、王某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

2021年6月,被告人張某、王某使用地籠在內鄉某鄉鎮攔河壩的湍河河道里非法捕撈魚及龍蝦等水產品,被巡邏民警當場抓獲,現場查獲張某、王某使用地籠捕撈的魚、龍蝦等水產品共52斤。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王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且系共同犯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援。被告人張某、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其使用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經評估具備社群矯正條件,可依法宣告緩刑。為了保護國家環境資源,打擊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生態環境事關民生福祉,綠水青山離不開法治保障。地籠網捕魚危害很大,又名絕戶網、迷魂籠,因地籠孔眼細小,幼魚、幼蝦進入後很難逃脫,對魚類資源的滅絕性破壞無法估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章第三十條以及第五章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地籠在多地的漁業管理條例中已被列為禁用漁具。數量眾多的地籠網還會導致各類水草、垃圾等雜物堆積堵塞洩洪道,降低水流速度,對防汛工作產生安全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本案被告人張某、王某非法捕撈的漁獲物雖數量不大,但屬於在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撈,依然觸犯了刑法,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此提醒社會公眾,切勿為了一時之利,口腹之慾,而去觸碰法律紅線,守護生態環境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案例來源:鄧州法院、內鄉法院

原標題:《你捕魚來我砍樹 殊途同歸“犯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