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首號改革家張居正,一條鞭法,硬生生為大明續命50年

首先講一下張居正是在什麼歷史背景下實施的改革

在明朝中葉,土地兼併的情況在相當嚴重。主要突出的表現是皇族、王公、勳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權,以投獻、請乞、奪買等手段,大量佔奪土地。

在江南,有的大地主佔田7萬頃。在朝廷,大學士徐階一家就佔田24萬畝。全國納稅的土地,約有一半為大地主所隱佔,拒不繳稅,嚴重地影響了國家收入。貴族大地主瘋狂地掠奪土地,封建剝削進一步加劇,租種官田的農民生活極苦。

明朝首號改革家張居正,一條鞭法,硬生生為大明續命50年

據當時戶部統計,嘉靖三十年,各邊餉銀達525萬兩,修邊、賑濟等所需又800餘萬兩,兩項合計約1300萬餘兩。而正稅、加派、餘鹽販賣,加上其他搜刮,總共才900餘萬兩。隆慶元年(1567年)底戶部統計,太倉僅存銀130萬兩,而應支官軍俸銀135萬、邊餉銀236萬、補發年例銀182萬,三項通計總支出銀需553萬兩。以當時的現銀當之,只夠3個月的開支。京倉存糧也只是夠支在京的官軍月糧的兩年餘。明隆慶5年(1571)國家歲入白銀僅僅250萬兩。國家已經捉襟見肘。據說,隆慶本人花10萬兩白銀採購宮女頭飾,戶部都出不起錢。

在這樣極度腐敗的背景下,張居正上臺,開始了一場浩浩蕩蕩的改革。

明朝首號改革家張居正,一條鞭法,硬生生為大明續命50年

張居正的改革,最為人稱道的可謂推行了“一條鞭”的稅收方法,這也是張居正改革的核心內容。

鞭法是張居正在經濟上作出的最重要改革。

在以前,徭役的上交是很混亂的 生產什麼上交什麼。有時國庫空虛,就用這些給官員發俸。比如有名的胡椒蘇木折俸。當時的賦稅以糧為主,銀絹為輔,分夏秋兩季徵收。此外,還規定農民要服各種徭役,並交納特殊的土貢等等。剋扣,從中牟利的事情時有發生。

而鞭法的的主要內容就是:“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徵銀,官為分解,僱役應付。”

就是把各地的田賦,雜徵全編為一條,合併徵收,按畝折算繳納,簡化了不少徵收程式,貪汙的機會自然就少了。然後把徭役改為銀兩徵收,更大限度地給了農民人身自由。

2。考成法

考成法,也就是現在的考勤制度,相信大家都有被他支配的恐懼吧。

之前的官僚懶懶散散,任務一年下來,沒什麼人認真完成的。

張居正在政治上做的考成法改革即是:“月有考,歲有稽,使內閣總其成。自是,一切不敢飾非,政體為肅,中央政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翻譯一下:其一是六部和都察院要把所屬官員應辦之事,規定出完成期限,然後分別登記在三個賬簿上,一本由部、院留做底簿,一本送六科,一本送內閣。其二是六部和都察院分別按照底簿登記,對所屬官員承辦之事,逐月檢查;六科根據賬簿登記,稽查六部的執行情況,內閣亦根據賬簿登記,稽查六科,並對欺隱事例進行懲處。這樣立限考事,以事責人;分工具體,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逐層落實與考察;可操作性強。提高了政府運作效率,加強了中央集權。為以後各項改革推行奠定了基礎;為以後的官吏改革提供借鑑。

明朝首號改革家張居正,一條鞭法,硬生生為大明續命50年

經過張居正的改革得到的效果:

明隆慶5年(1571)國家歲入白銀250萬兩。張居正改革之後的萬曆28年(1600),歲入400萬兩。財政有了長足改善。國庫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可供五六年食用,比起嘉靖年間國庫存糧不夠一年用的情況,是一個特別大的進步。

張居正立限考成的三本帳,嚴格控制著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吏。每逢考核地方官的“大計”之年便強調要將秉公辦事、實心為民的官員列為上考;專靠花言巧語、牟取信行的官員列為下考,對於那些缺乏辦事效率的冗官,盡行裁撤。裁革的冗員約佔官吏總數的十分之三。

雖然張居正逝世後,有的主張被推翻。但大部分還是保留了下來,比如說鞭法一直持續到雍正朝,田賦一直到新中國成立後才廢除。

可以說,張居正此舉,利在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