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罵人5分鐘,男子被拘10天罰300元

據瀋陽晚報訊息,每個人都有幾個微信群

有事沒事在群裡聊上幾句

但聊天千萬不要“出格”

近日,吉林白城一男子

就因為在微信群裡的“瘋狂行為”

被警察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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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天,吉林白城一男子韓某正和幾個朋友在微信群聊天,聊著聊著,他對著其中一位同村村民貢某罵了整整5分鐘,語言粗俗、氣焰囂張!

貢某覺得韓某的行為給自己造成極大的心理傷害,一怒之下報了警。

轄區派出所民警接警後立即展開調查,及時固定證據,並依法將韓某傳喚到派出所。

在被傳喚後,韓某對其在微信群內辱罵他人的行為供認不諱。

微信群罵人5分鐘,男子被拘10天罰300元

據韓某交代,他與貢某並無糾紛,平日裡關係還算不錯。當天只是因為幫助其同村村民打抱不平,便在微信群內對貢某無端辱罵,就是為了洩憤。目前,韓某因故意辱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300元。

這件事也在微博

引發網友的熱烈討論

有人覺得“就必須這樣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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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說

“處罰是不是有點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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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微信群內隨意辱罵他人

構成名譽侵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第九百九十一條、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名譽權屬於人格權中的一項權利,是指公民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民事主體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如今,微信已成為日常溝通的重要方式,然而,微信主人不能只強調“我的地盤我做主”。微信群中應當有權利邊界,在微信群內恣意“吐槽”,想罵誰就罵誰,有違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