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郡縣制逐步取代了分封制,為何還有封君?

春秋戰國郡縣制逐步取代了分封制,為何還有封君?

我國現如今的行政區劃由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組成,並沒有具體的名稱,古代王朝為了更好的統治全國領土區域也會制定出各種行政區劃制度,就比如商周時期實行的分封制、春秋戰國時期實行的郡縣制等。

許多王朝在發生更迭時都會推翻以前的制度重新建立新的制度,當然行政區劃制度也會隨著皇帝對下屬不同的掌控需求而改變,就比如新中國建立後為了國家更好發展我國就重新規劃過一次行政區劃。

在春秋戰國時期,整個中原地區被幾股勢力分割,每個國家為了更好的管理下屬區域,就將商周時期的分封制更改成了郡縣制。

雖然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摒棄了將土地權利等分封給其他人的制度,但還是有部分土地會被封給其他人,但這種將土地封給其他人的封君制與商周時期將土地和權利都封給其他人的分封制是有本質區別的。那麼,春秋戰國郡縣制逐步取代了分封制,為何還有封君呢?

春秋戰國郡縣制逐步取代了分封制,為何還有封君?

一、分封制是什麼

說到分封制,我們首先想到的一個人便是周幽王,周幽王烽火戲諸侯中被戲的諸侯便是在分封制下出現的名詞,分封制便是我國古代君王分封諸侯的制度。

在分封制下,君王會將一部分土地已經在這片土地上幾乎所有的許可權都分封給諸侯,商代時,分封給諸侯的稱號有侯和伯兩種。

西周時分封制對諸侯所放的權利更多,西周滅商後,西周皇帝將大量前朝的土地連同土地上的居民都分給了西周皇室的其他人和滅商時的功臣,而且還允許他們將封賞得到的土地等世襲給後代。

但這些諸侯享受了更多的權利也就有更多義務需要做到,他們不僅需要服從天子的命令,也需要定期拿出貢品給天子朝貢、給國家提供軍賦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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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諸侯需要對天子負責,需要履行一定的職責,周幽王在點燃烽火時才會有大批諸侯帶著人馬來營救周幽王,卻沒想到只是周幽王為了讓褒姒一笑而戲耍他們,幾次之後,他們才會對周幽王失去信任不再繼續來營救周幽王。

商周時期的分封制不僅僅包括天子對諸侯的分封,諸侯也可以在自己的封地那實行分封制,諸侯的下一等級是卿大夫,卿大夫的下一等級是士,被分封了的卿大夫也需要對諸侯負責。

雖然分封制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可以強化一個國家的軍事能力,但同時也會削弱天子對土地和國家的管控能力,一旦各地諸侯失控,就會出現十分可怕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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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周幽王烽火戲諸侯時最後周幽王被其他人攻打時諸侯是知道這個事實的,卻沒有來營救,這個假設成立的話就能看出分封制黑暗面的可怕程度,畢竟天子甚至都是不可以直接管控諸侯領地的臣民的。

分封制到底是什麼時候被提出的已經不可考,但分封制在歷史上確實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制度,在九年義務教育的歷史書上也有對分封制的介紹。

分封制的缺點很明顯,春秋戰國時期的君王很明顯就是認識到了分封制的缺點,才會將這個制度廢除,重新研究出能夠更好管理國家的行政區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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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郡縣制是什麼

郡縣制是出現於春秋戰國時期的一種行政區劃制度,郡縣制與分封制將土地分出去有所不同,實行郡縣制的天子是為了將國家所有土地都重新收歸中央,分劃出郡和縣兩級,郡由國家統一直屬管理,縣則受郡的管轄但同時也受中央監督,郡縣管理的長官都由君王統一派遣。

這樣的制度一經推出就受到了封建君主們的喜愛,郡縣制下不會再有人在自己的封地上為所欲為,國家內的大官小官都由封建君主直接任免,

這讓封建君主的權利直接達到了頂峰,封建君主可以掌控國家內部的所有人事任免權,將所有權利都牢牢抓在了自己手中。

縣制最早由春秋戰國時期楚國的楚武王制定出來,郡制由秦國的秦穆公想出,之後後人為了國家政權穩定,便結合前人經驗不斷更改,其中法家對這一制度研究的最為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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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漢時期郡縣制基本成型。隋朝時的皇帝在利益的需求下將郡制改成了州制了,郡縣制也變成了州縣制,但其本質與郡縣制還是差不多的。

我們都知道郡縣制中郡這個行政單位是大於縣的,但只有少數人瞭解,在秦朝剛剛實現大一統時,縣是國內最大的行政區劃單位,秦始皇還猶豫是否要繼續建立郡制。

直到李斯以商周的分封制為例子說明只建立一個行政區劃單位很有可能將大部分權利重新分給縣的長官,秦始皇才決定實施郡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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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郡縣制下,設立有三十六個郡,每個郡都由郡守、郡尉、郡監共同管理,郡下面又設有縣,郡可以管轄縣,縣由縣令管理,郡守和縣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

這樣皇帝就可以將整個國家的管理權都把控在自己手中,郡縣制從歷史上看也是十分優越了,一直從春秋戰國時期延續到了唐朝才又發展出了道路制,道路制也是在郡縣制的基礎上加設一個新的行政區劃單位“道路”。

這一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加強對區域自治管理的監管,防止地方出現暴動時中央無法及時得知做出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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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封君制與分封制,性質已發生變化

春秋戰國時期雖然出現了郡縣制,但郡縣制也不是從出現就像後來一樣十分成熟,而且每個制度在更改時都會出現過渡期,分封制在春秋戰國時期也不是一下子就被消滅掉的。

在春秋時期剛剛出現時,由於前朝的分封制,導致很多諸侯國都要比主國更加富有更加強大,因此很多諸侯國便就此獨立出來,併為了自己的國家可以延續下去開始做出各種變革。

到了戰國時期,許多國家的這一現象還是沒有發生實質上的改變,因此一些國家便想出了一個新的辦法,不會讓諸侯無法接受徹底推翻分封,可以給他們一個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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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過渡就是封君制,這個制度就像是後來的一些封建王朝會給皇室中的一些人賞賜爵位,並賜給他們一些封地,但這些封地的實際意義只能是給這些人提供一些賦稅,而並不能讓他們在封地上為所欲為,他們不能在封地上練兵,否則就會被視為謀反。

所以這個時候的封君制更像是封建君主給被封者的一個不同尋常的賞賜,而不是給了他們至高無上的權利。

戰國時實施的封君制也不是隨便封賞的,而是有十分苛刻的條件的,首先被封賞出去的地盤不能太大,許多封君的封地都被設在了邊境,邊境的環境都普遍較差,又常年與別國鄰壤經濟很難發展起來,自然就會約束封君的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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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便是封君擁有封地的時間並不是無限制的,被封賞給封君的封地都只能屬於封君本人,不能世襲也不能轉讓他人,所以相對分封制諸侯可以一直世襲,封君制對封君勢力進行了約束,使其無法傳給下一代;

最後便是封君在封地內的權利極小,幾乎

了在封地內收取租稅外邊無法在封地內做任何事,封君制將封君的權利約束到了極小的程度。

不管是封君制還是分封制又或者是郡縣制,都是君主為了管理國家而設,或好或壞,對於不用朝代都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