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全集(全譯珍藏本)》第三部 察智,上冊

《智囊全集》作者馮夢龍。該書初編於明代天啟六年(1626年),全書共收上起先秦、下迄明代的歷代智囊故事1200餘則,是一部中國人民智慧的創造史和實踐史。書中所表現的人物,都在運用智慧和謀略創造歷史。它既是一部反映古人巧妙運用聰明才智來排憂解難、克敵制勝的處世奇書,也是中國文化史上一部篇幅龐大的智謀錦囊。

《智囊全集(全譯珍藏本)》第三部 察智,上冊

第三部 察智

察智部總序

【原文】

馮子曰:非察不神,察非智不精。子思雲:“文理密察,必屬於至聖。”而孔子亦云:“察其所安。”是以知察之為用,神矣廣矣。善於相人者,猶能以鑑貌辨色,察人之富貴壽貧賤孤夭,況乎因其事而察其心?則人之忠倭賢奸,有不灼然乎?分其目曰“得情”,曰“詰奸”,即以此為照人之鏡而已。

馮子曰:語云:“察見淵魚者不祥。”是以聖人貴夜行,遊乎人之所不知也。雖然,人知實難,己知何害?目中無照乘摩尼,又何以夜行而不躓乎?子輿贊舜,明察並舉,蓋非明不能察,非察不顯明;譬之大照當空,容光自領,豈無覆盆,人不憾焉。如察察予好,淵魚者避之矣。吏治其最顯者,得情而天下無冤民,詰奸而天下無戮民,夫是之謂精察。

【譯文】

智慧需要明察,才能顯現出其效用;而明察若不以智慧為基礎,則無以真正洞悉事物的精微關鍵之處。

善於看相的人,能從一個人的長相神色,看出一個人的富貴或貧賤,長壽或夭折來。

同樣的,從一個人的行為處事之中,當然也能清楚判斷出他是忠直或奸邪,是賢能或愚昧。因此,本部分為“得情”和“詰奸”兩卷,便可以用來做為照見人心的明鏡。

有句話說:“看見深淵裡的魚是最大的不吉祥。”所以古來的聖人往往深藏智慧,不輕易顯示自己的洞見明察。

然而,卻不可以因此說明察的智慧是無用而危險的,而是必須加以善用,尤其是經國務世的大事,若不能明察事物,則何以安國治民?身為守土治民的官吏,尤其應有明察的智慧。“得情”則天下沒有冤情的百姓;“詰奸”則天下沒有狡詐的惡人,這才是明察智慧的善用。

九洞察真情

【原文】

口變緇素,權移馬鹿;山鬼晝舞,愁魂夜哭;如得其情,片言折獄;唯參與由,吾是私淑。集“得情”。

【譯文】

有口才的人,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有權勢的人,能夠指著鹿卻說是馬;但在有才智的人眼中,只要隻字片語就能察出實情。

369、唐朝某御史

【原文】

李靖為岐州刺史,或告其謀反,高祖命一御史案之。御史知其誣罔,[邊批:此御史恨失其名。]請與告事者偕。行數驛,詐稱失去原狀,驚懼異常,鞭撻行典,乃祈求告事者別疏一狀。比驗,與原狀不同,即日還以聞,高祖大驚,告事者伏誅。

【譯文】

李靖任岐州刺史時,有人告他謀反。唐高祖李淵命令一位御史來審判。御史知道李靖是被誣告的,就請求和原告同行。走過幾個驛站後,御史假裝原狀丟了,非常恐懼,鞭打隨行的官吏,於是請求原告再另外寫一張狀子,然後拿來和原狀比對,內容果然大不相同。當天就回京師報告結果,唐高祖大驚,而原告則因誣告而被判死罪。

370、張楚金

【原文】

湖州佐史江 琛,取刺史裴光書,割取其字,合成文理,詐為與徐敬業反書,以告。差御史往推之,款雲:“書是光書,語非光語。”前後三使並不能決,則天令張楚金劾之,仍如前款。楚金憂懣,仰臥西窗,日光穿透,因取反書向日視之,其書乃是補葺而成,因喚州官俱集,索一甕水,令琛取書投水中,字字解散,琛叩頭伏罪。

【譯文】

唐朝湖州佐使江 琛,將刺史裴光的信,割取信中的文字,組合成文,詐稱裴光與徐敬業謀反而提出告訴。

武則天1唐高宗的皇后(名曌,高宗崩殂之後,稱帝,國號周)派御史去推斷,都回復說:“信是裴光的筆跡,詞句卻不是裴光的文詞。”前後派三個人都不能決斷。

武則天命令張楚金再去調查,還是查不出實情。張楚金非常憂慮煩悶,仰臥在西窗下,日光透過窗子射進來,於是拿出信對著陽光看,才看出信都是修剪綴補而成的。因而把州官一起請來,要一甕水,命令江 琛把信投入水中,信紙果然一字一字地散開,江 琛才叩頭認罪。

37!”、崔思競

【原文】

崔思競,則天朝或告其再從兄宣謀反,付御史張行岌按之。告者先誘藏宣妾,而云:“妾將發其謀,宣乃殺之,投屍洛水。”行岌按,略無狀。則天怒,令重按,奏如初。則天怒曰:“崔宣若實曾殺妾,反狀自明矣。不獲妾,如何自雪?”行岌懼,逼思競訪妾。思競乃於中橋南北多置錢帛,募匿妾者。數日略無所聞,而其家每竊議事,則告者輒知之。思競揣家中有同謀者,乃佯謂宣妻曰:“須絹三百匹,僱刺客殺告者。”而侵晨伏於臺前。宣家有館客,姓舒,婺州人,為宣家服役,[邊批:便非端士。]宣委之同於子弟。須臾見其人至臺,賂閽人以通於告者,告者遂稱,崔家欲刺我。”思競要館客於天津橋,罵曰:“無賴險獠,崔家破家,必引汝同謀,何路自雪!汝幸能出崔家妾,我遺汝五百縑,歸鄉足成百年之業;不然,亦殺汝必矣!”其人悔謝,乃引至告者之家,搜獲其妾,宣乃得免。

[馮評]

一個館客尚然,彼食客三千者何如哉?雖然,雞鳴狗盜,因時效用則有之,皆非甘為服役者也,故相士以廉恥為重。

【譯文】

武則天時,有人告崔思竟的堂兄崔宣謀反,當時交 付御史張竹岌審判。原告先引誘崔宣的姨太太,把她藏匿起來,反而說崔宣因為小老婆要舉發他的陰謀而殺害她,屍體投入洛水。張行岌審判沒有結果。

武則天很生氣,命令他重新再審,回覆依舊。武則天大怒,說:“崔宣如果真的殺死姨太太,謀反的實情自然明顯,沒有找到他的姨太太,怎麼使案情明朗呢?”

張行岌害怕,逼著崔思竟去找。崔思竟在中橋南北張貼,懸賞藏匿崔宣姨太太的人,好多天都沒有結果。而崔宣家每天私下討論的事,原告往往知道。崔思竟猜想家中一定有內奸,就假裝對崔宣的妻子說:“準備二百匹絹,我要去僱刺客殺原告。”然後在清晨埋伏於門前高臺。

崔宣家有個寄宿的客人,姓舒,婺州人,為崔宣家服役,崔宣待他如同子弟。不久,崔思竟看見這個人走到門前,賄賂看門的人去通報原告。崔思竟一路跟蹤到原告家,聽見原告說:“崔家要刺殺我。”

崔思竟拉著舒姓客人至天津橋,在橋上大罵道:“無賴陰險的傢伙,崔家要是被抄家,也一定拉你作同謀,你哪有辦法洗清罪過?你最好交 出崔家的姨太太,我可以送你五百匹縑,回鄉去足以建立百年的事業,不然一定殺了你。”

舒姓客人後悔謝罪,就帶領崔思竟去原告家,搜出崔宣的姨太太,崔宣因而無罪。

[馮評譯文]

一個寄宿的客人尚且如此,那些有三千食客的人怎麼辦呢?雖然雞鳴狗盜,在適當的時機可能有用,但都不是甘心效勞的人,所以鑑別人才要以廉恥為重。

372、邊郎中

【原文】

開封屠子胡 婦,行素不潔,夫及舅姑日加笞罵。一日,出汲不歸,胡 訴之官。適安業坊申有婦屍在眢井中者,官司召胡 認之,曰:“吾婦一足無小指,此屍指全,非也。”婦父素恨胡 ,乃撫屍哭曰:“此吾女也!久失愛於舅姑,是必撻死,投井中以逃罪耳!”時天暑,經二三日,屍已潰,有司權瘞城下,下胡 獄,不勝掠治,遂誣服。宋法,歲遣使審覆諸路刑獄,是歲,刑部郎中邊某,一視成案,即知冤濫,曰:“是婦必不死!”宣撫使安文玉執不肯改,乃令人遍閱城門所揭諸人捕亡文字,中有賈胡 逃婢一人,其物色與屍同,所寓正眢井處也。賈胡 已他適矣。於是使人監故瘞屍者,令起原屍,瘞者出曹門,涉河東岸,指一新冢曰:“此是也。”發之,乃一男子屍,邊曰:“埋時盛夏,河水方漲,此輩病涉,棄屍水中矣,男子以青須巾總髮,必江 淮新子無疑。”訊之果然,安心知其冤,猶以未獲逃婦,不肯釋。會開封故吏除洺州,一僕於迓妓中得胡 氏婦,問之,乃出汲時婬奔於人,轉娼家,其事乃白。

【譯文】

開封胡 姓屠夫的妻子,向來不守貞潔,丈夫及公婆天天打她罵她。有一天,她出去汲水後就沒有回家,胡 家就到官府告訴。剛好安業坊中有一具婦屍在廢井中,官府便召胡 屠夫去認屍,胡 屠夫說:“我的妻子有一腳沒有小指,這具屍體腳趾齊全,不是我的妻子。”

胡 妻的父親向來恨胡 屠夫,就撫著屍體說:“這是我的女兒,久失公婆的寵 愛,一定是被打死後投入井中以逃罪。”

當時天氣炎熱,經過兩三天後,屍體已經潰爛,官府派人把它埋在城下,將胡 姓屠夫關進監獄。胡 某受不了刑求,於是認罪,成為冤獄。

宋朝法律規定,每年都要派特使複審各路的刑案。這一年,刑部郎中邊某一看到這個案子,立即知道是冤獄,他說:“這個婦人一定沒死。 ”宣撫使安文玉堅持不肯改判,於是邊郎中派人去檢視城門所貼的尋人啟事,其中有一則是外國商人尋找逃婢一人,所說的特徵和屍體相同,而住所也正在廢井附近,但是那名外國商人已經搬走了。

邊郎中於是派人去找埋屍的人,命令他挖出原來的屍體,埋屍者走出曹門,涉水渡河到東岸,指著一個新墳說:“這個就是了。”

挖開一看,卻是一具男屍。邊郎中說:“埋屍的時候是夏天,河水上漲,這些人怕涉水,就把屍體丟棄水中,用青巾整束頭髮的男子,一定是江 淮間的新胡 虜。”一問,果然如此。

安文玉這時已經知道胡 姓屠夫是冤枉的,但因為沒有找到逃婦,還是不肯釋放犯人。正逢前任開封官吏調到洛州,一個僕人在狎妓時看到屠夫的妻子胡 氏,問她,說是出去汲水時和人私奔,轉到妓院,這件事才真相大白。

373、李崇

【原文】

定州流人解慶賓兄弟坐事,俱徙揚州。弟思安背役亡歸,慶賓懼後役追責,規絕名貫,乃認城外死屍,詐稱其弟為人所殺,迎歸殯葬,頗類思安,見者莫辯。又有女巫楊氏,自雲見鬼,說思安被害之苦、飢渴之意。慶賓又誣疑同軍兵蘇顯甫、李蓋等所殺,經州訟之,二人不勝楚毒,各誣服。獄將決,李崇疑而停之,密遣二人非州內所識者,偽從外來,詣慶賓告曰:“僕住北州,比有一人見過,寄宿,夜中共 語,疑其有異,便即詰問,乃雲是流兵背役,姓解字思安,時欲送官,苦見求,及稱,有兄慶賓,今住揚州相國城內,嫂姓徐,君脫矜愍為往告報,見申委曲。家兄聞此,必相重報,今但見質,若往不獲,送官何晚?”[邊批:說得活似。]是故相造,君欲見顧幾何?當放令弟,若其不信,可現隨看之。”慶賓悵然失色,求其少停,此人具以報崇,攝慶賓問之,引伏,因問蓋等,乃雲自誣,數日之間,思安亦為人縛送。崇召女巫視之,鞭笞一百。

【譯文】

定州有兩兄弟解慶賓、解思安,一同犯罪被判刑流放揚州,弟弟解思安中途逃亡,解慶賓怕被追究責任,竟認城外的死屍,詐稱是弟弟為人殺害,迎回安葬,死屍的模樣很像解思安,見到的人都無法分辨。

此外,哥哥解慶賓又說女巫楊氏親眼見到解思安變成鬼,告訴她被害的痛苦,受飢渴的情形,解慶賓又假裝懷疑同軍的蘇顯甫、李蓋是兇手,向州官提出告訴。蘇、李兩人因受不了拷打而認罪。

案情將作判決時,李崇懷疑而不作判決,秘密派遣兩個大家不認識的人,假裝從外地來,拜訪解慶賓說:“我們從北方來。當時有一個人,經過我們寄宿處,夜裡一起談話,我們看他神情有異,便質問他,他說是流放的逃兵,姓解名思安,當時我們想把他送到官府,他苦苦哀求,說他有個哥哥慶賓,現在住在揚州相國城內,嫂嫂姓徐,希望我們同情他,替他來向你報告,以洗清他的委屈。他說你聽到後,一定重重地報答我們,現在他自願當人質,如果我們找不到你,再送官府不晚。你照顧我們一些,就釋放令弟;如果不信,可以跟我們去看他。”

解慶賓悵然失色,求他們稍作停留。兩人就把實情報告李崇,帶著解慶賓來盤問,解慶賓伏首認罪,又詢問李蓋等人,都說是受不了逼供而認罪。天之後,解思安也被縛綁送到,李崇找女巫楊氏來,鞭打她一百杖。

374、歐陽曄

【原文】

歐陽曄治鄂州,民有爭舟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自臨其獄,出囚坐庭中,出其桎梏而飲食。訖,悉勞而還之獄,獨留一人於庭,留者色動惶顧。公曰:“殺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獨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此汝殺之明驗也!”囚涕泣服罪。

【譯文】

宋朝人歐陽曄(字日華)治理鄂州政事時,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歐陽曄親自到監獄,把囚犯帶出來,讓他們坐在大廳中,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完食物,善加慰問後再送回監獄,只留一個人在大廳上,這個人顯得很惶恐不安。歐陽曄說:“殺人的是你!”這個人不承認,歐陽曄說:“我觀察飲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胸部,這就是你殺人的明證。”這個人才哭著認罪。

375、尹見心

【原文】

民有利侄之富者,醉而拉殺之於家。其長男與妻相惡,欲借奸名併除之,乃操刃入室,斬婦首,並取拉殺者之首以報官。時知縣尹見心方於二十里外迎上官,聞報時夜已三鼓。見心從燈下視其首,一首皮肉上縮,一首不然,即詰之曰:“兩人是一時殺否?”答曰:“然。”曰:“婦有子女乎?”曰:“有一女方數歲。”見心曰:“汝且寄獄,俟旦鞫之。”別發一票,速取某女來,女至,則攜入衙,以果食之,好言細問,竟得其情,父子服罪。

【譯文】

有個人貪得侄兒的財富,趁侄兒喝醉酒時將他殺死。他的長子與媳婦不睦,想假裝自己的太太與那被父親殺死的表兄弟通姦,就趁機拿著刀子進入臥室,斬下妻子的首級,連同被父親殺死的表兄弟的首級去報告官府。

當時的知縣尹見心正在二十里外迎接上司,聽到報告時已半夜三更。尹見心在燈下觀察首級,一個皮肉已經上縮,一個沒有,於是問報案的長子說:“這兩個人是同時殺的嗎?”

回答說:“是的。”

尹見心問:“你和你太太有子女嗎?”

“有一個女兒,才幾歲。”

尹見心說:“你暫且留在監獄,等天亮以後再查辦。”

尹見心立即派人將他的女兒帶來,女孩來到後帶入衙門,尹見心給她糖果吃,很和善而詳細地問她,才瞭解實情,父子只好伏首認罪。

376、王佐

【原文】

王佐守平江 ,政聲第一,尤長聽訟。小民告捕進士鄭安國酒。佐問之,鄭曰:“非不知冒刑憲,老母飲藥,必酒之無灰者。”佐憐其孝,放去,復問:“酒藏床 腳笈中,告者何以知之,豈有出入而家者乎?抑而奴婢有出入者乎?”以幼婢對,追至前得與民奸狀,皆仗脊遣,聞者稱快。

【譯文】

王佐任平江 太守時,在政壇上聲望很高,最擅長審判訴訟案件。

有一個百姓報告說捉到進士鄭安國造酒。

王佐問鄭安國,鄭安國說:“不是故意冒犯法令,只是老母吃藥必須清酒。”

王佐同情鄭安國的孝心,就放他走,但是又問他:“酒藏在床 腳的箱子裡,告你的人怎麼會知道,難道有人在你家出入?還是有奴婢出入呢?”

鄭安國回答有小奴婢進去。

追究結果,查到小奴婢與原告狼狽為奸,於是將兩人處以杖刑,聽到的人都叫好。

377、殷雲霽

【原文】

正德中,殷雲霽(字近夫)知清江 ,縣民朱鎧死於文廟西廡中,莫知殺之者。忽得匿名書,曰:“殺鎧者某也。”某系素仇,眾謂不誣。雲霽曰:“此嫁賊以緩治也。”問左右:“與鎧狎者誰?”對曰:“胥姚。”雲霽乃叢集胥於堂,曰:“吾欲寫書,各呈若字。”有姚明者,字類匿名書,詰之曰:“爾何殺鎧?”明大驚曰:“鎧將販於蘇,獨吾侯之,利其貲,故殺之耳。

【譯文】

明武宗正德年間,殷雲霽(壽張人,字近夫)任清江 知縣。縣民朱鎧死於文廟西邊廊下,不知道兇手是誰,但有一封匿名信,說:“殺死朱鎧的是某人。”

某人和朱鎧有舊仇,大家都認為很可能是他。

殷雲霽說:“這是真兇嫁禍他人,要誤導我們的調查。朱鎧左鄰右舍誰和他親近?”

都回答說:“姚姓屬吏。”

殷雲霽就將所有屬吏聚集於公堂說:“我需要一個字寫得好的人,各呈上你們的字。”

屬吏之中,姚明的字最像匿名信的筆跡,殷雲霽就問他:“為什麼殺朱鎧?”

姚明大驚,只好招認說:“朱鎧將到蘇州做生意,我因貪圖他的財物,所以殺他。”

378、周紆

【原文】

周紆為召陵侯相。廷掾憚紆嚴明,欲損其威。侵晨,取死人斷手足,立寺門。紆聞輒往,至死人邊,若與共語狀,陰察視口眼有稻芒,乃密問守門人曰:“夕誰載藁入城者?”門者對:“唯有廷掾耳。”乃收廷掾,拷問具服,後人莫敢欺者。

【譯文】

周紆任召陵侯家相時,廷掾怕周紆嚴明,想挫他的威嚴,就在清晨時把一個死人斬斷手足,放在寺門。

周紆知道後立即前往,走到死人身邊,好像和死人講話,暗地觀察死人,結果在口眼處發現稻芒。就秘密問守門人說:“昨晚有誰載乾草入城的?”

守門人說:“只有廷掾。”

周紆就收押廷掾拷問,廷掾只好認罪。

從此沒有人敢再欺騙周紓。

379、高子業

【原文】

高子業初任代州守,有諸生江 槔與鄰人爭宅址。將哄,陰刃族人江 孜等,匿二屍圖誣鄰人。鄰人知,不敢哄,全畀以宅,槔埋屍室中。數年,槔兄千戶楫枉殺其妻,槔嗾妻家訟楫,並誣楫殺孜事,楫拷死,無後,與弟槃重襲楫職。訟上監司臺,付子業再鞫。業問槔以孜等屍所在,槔對曰:“楫殺孜埋屍其室,不知所在。”曰:“楫何事殺孜?”槔愕然,對曰:“為槔爭宅址。”曰:“爾與同宅居乎?”對曰:“異居。”曰:“為爾爭宅址,殺人埋屍己室,有斯理乎?”問吏曰:“搜屍槔室否?”對曰:“未也。”乃命搜槔室,掘地得二屍於槔居所,刃跡宛然,槔服罪。州人曰:“十年冤獄,一旦得雪。”

州豪吳世傑誣族人吳世江 奸盜,拷掠死二十餘命,世江 更數冬不死。子業覆獄牘,問曰:“盜贓布裙一,谷數斛。世江 有田若廬,富而行劫,何也。”世傑曰:“賊餌色。”即呼姦婦問之曰:“盜奸若何?”對曰:“奸也。”“何時?”曰:“夜。”曰:“夜奸何得識賊名?”對曰:“世傑教我賊名。”世傑遂伏誣殺人罪。

【譯文】

高子業初任代州太守時,有秀才江 槔和鄰人爭奪住屋,幾乎發生毆鬥。江 槔暗中殺死族人江 孜等兩人,把屍體藏匿起來,準備誣害鄰人。鄰人知情因而不敢和他毆鬥,把住屋都給江 槔,江 槔就將屍體埋在房子裡。

數年後,江 槔的哥哥江 楫誤殺了妻子,江 槔於是唆使江 楫妻子的家人去告江 楫,同時誣陷江 楫殺死江 孜等兩人。江 楫被拷打而死,沒有後代,就由弟弟江 盤繼承職位。訟案呈上專管刑獄的監司,交 付高子業再審查。

高子業問江 槔,江 孜等屍體在哪裡,江 槔說:“江 楫殺死江 孜後,把屍體埋在房子裡,不知道確實的地點在何處。”

高子業問:“江 楫為什麼要殺死江 孜?”

江 槔慌張地回答:“為我和鄰人爭住屋。”

高子業問道:“你和江 楫住同一幢屋子嗎?”

“不住一起。”

高子業說:“他為你去爭住屋,殺人後把屍體埋在自己房子裡,有這種道理嗎?”又問差役說:“在江 槔的房子搜查過屍體沒有?”

差役回答:“還沒有。”

於是高子業命人搜查江 槔的房子,果然在地下挖到兩具屍體,刀刃砍傷的痕跡還很清楚,江 槔才認罪。

州人都說:“十年的冤獄,如今才洗清。,

州中的大族吳世傑,誣害族人吳世江 。世澤竊盜,逼供拷打,吳世江 幸而經過數年不死。

高子業重新審查訟案的紀錄,問吳世傑道:“竊盜的髒物有布裙一條、穀物數斛。吳世江 有房子和田地,家境富裕,為什麼要當竊賊?”

吳世傑說:“是要劫色。”

於是高子葉又叫姦婦來問道:“竊賊怎麼對你?”

“強姦。”

“什麼時候?”

“半夜。”

“半夜強姦,怎麼知道竊賊是誰?”

“是吳世傑告訴我竊賊名字的。”

吳世傑這才承認誣告殺人罪。

380、程戡

【原文】

程戡知處州。民有積仇者。一日諸子謂其母曰:“母老且病,恐不得更議,請以母死報仇。”乃殺其母,置仇人之門,而訴於官。仇者不能自明,戡疑之,僚屬皆言無足疑。戡曰:“殺人而自置於門,非可疑耶?”乃親自劾治,具得本謀。

【譯文】

宋朝人程戡(陽瞿人,字勝之)任處州太守時,有一州民與人積仇。有一天,此人的幾個兒子對他們的母親說:“母親年老又生病,反正活不了多久,請以母親的生命來報仇。”

於是殺死自己的母親,放置在仇人家門前,再向官府控告。

仇人沒有辦法為自己脫罪。

程戡很懷疑,同僚都說沒有什麼可懷疑的。程戡說:“殺死人而且將屍體放在自己家門前,不是很可疑嗎?”於是親自審問,把主謀全數查出來,

38!”、張舉

【原文】

張舉為句章令,有妻殺其夫,因放火燒舍,詐稱夫死於火。其弟訟之,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一活,積薪焚之,察死者口中無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驗夫口,果無灰,以此鞫之,妻乃服罪。

【譯文】

張舉任句章縣令,有妻子殺死丈夫,並放火燒焯房子,假裝丈夫是被火燒死的。丈夫的弟弟提出控訴。

張舉就用兩隻豬,一隻死的,一隻活的,將它們放在木柴堆中焚燒。觀察後發現,死豬口中無灰,而活的口中有灰。再檢驗該丈夫口中,發現無灰,因而訊問妻子,妻子於是認罪。

382、陳騏

【原文】

陳騏為江 西僉憲。初至,夢一虎帶三矢,登其舟。覺而異之。會按問吉安女子謀殺親夫事,有疑。初,女子許嫁庠生,女富而夫貧,女家恆周給之。其夫感激,每告其友周彪,彪家亦富,聞其女美,欲求婚而無策,後貧士親迎時,彪與偕行,諺謂之“伴郎”。途中貧士遇盜殺死,貧士父疑女家嫌其貧,使人故要於路,謀殺其子,意欲他適,不知乃彪所謀,欲得其女也。訟於官。問者按女有奸謀殺夫,騏呼其父問之,但云:“女與人有奸。”而不得其主名。使穩婆驗其女,又處子,乃謂其父曰:“汝子交 與誰最密?”曰:“周彪。”騏因思曰:“虎帶三矢而登舟,非周彪乎。況彪又伴其親迎,夢為是矣。”越數日,偽移檄吉安,取有學之士修郡志,而彪名在焉,既至,騏設饌以飲之,酒半,獨召彪於後堂,屏左右,引手嘆息,陽謂之曰:“人言汝殺貧士而取其妻,吾憐汝有學,且此獄一成,不可復反。汝當吐實。吾救汝。”彪錯愕戰慄。跪而悉陳,騏錄其詞。潛令人捕同謀者。一訊而獄成,一郡驚以為神。

【譯文】

陳騏任江 西僉憲。初到任時,夢見一隻老虎帶著三支箭,登上船來。陳騏醒後覺得很奇怪,後來審問到一樁吉安女子謀殺親夫的案件,頗有可疑的地方。

原來起初女子許嫁給庠生,由於女家富有而夫家貧窮,女家常常接濟夫家,丈夫心存感激,常常告訴朋友周彪。周彪家也很富有,早就聽說該女子很美,想求婚而沒有辦法,後來庠生迎親時,周彪隨行當伴郎。途中,庠生遇強盜被殺害,庠父懷疑女家嫌棄自家貧窮,故意派人在半路攔截,謀殺他的兒子,再將女子改嫁,一狀告到官府去,卻不知道其實是周彪的計謀,目的是想得到該女子。

訴到官府後,審問的官吏認為是女子設計謀害親夫,陳騏叫女父來問,只說女子和別人有姦情,但不知道對方姓名。陳騏派女役吏檢查女子身體,仍是處女 ,就問死者父親:“你兒子和誰來往最密切?”答說是周彪。

陳騏因而想道:“老虎帶三支箭登舟,不是周彪嗎?何況周彪又伴隨庠生去迎親,夢中的情形果然是真。”

經過幾天后,陳騏假送一份公文到吉安,說要選有學識的人士編修郡志,而周彪的姓名也在公文上。大家到齊後,陳騏便設宴款待他們,酒喝到一半,陳騏把周彪單獨請到後堂,屏退左右,握著周彪的手嘆息,假裝說:“別人說你殺害庠生,想娶他的妻子,我同情你有學問,而且案子一定,就無法平反,你應當老實說,我才能救你。”

周彪驚懼地發抖,跪著陳述事情的經過,陳騏紀錄他的供詞,暗中派人捕捉同謀的人,一次審問就能定案,全郡的人都認為很神奇。

383、範檟

【原文】

範檟為淮安守,時民家子徐柏,及婚而失之,父訴府,檟曰:“臨婚當不遠遊,是為人殺耶?”父曰:“兒有力,人不能殺也。”久之莫決,一夕秉燭坐,有濡衣者,臂系甓,僂而趨,默詫曰:“噫!是柏魂也,而系甓,水死耳!”明日問左右曰:“何池沼最深者,吾欲暫遊。”對曰某寺,遂輿以往。指池曰:“徐柏屍在是。”網之不得,將還。忽泡起如沸,復於下獲焉,召其父視之,柏也。然莫知誰殺,檟念柏有力,殺柏者當勍。一日忽下令曰:“今亂初已,吾欲簡健者為快手。”選竟,視一人反襖,脫而觀之,血漬焉,呵曰:“汝何殺人?”曰:“前陣上涴耳。”解其裡,血漬霑纊。檟曰:“倭在夏秋,豈須襖,殺徐柏者汝也。”遂具服,雲:“以某童子故。”執童子至,曰:“初意汝戲言也,果殺之乎?”一時稱為神識。

【譯文】

範檟任淮安太守時,有一民家子徐柏在成婚前夕失蹤,父親向官府投訴。

範檟說:“結婚前不應該遠遊,是被人殺害嗎?”

父親說:“我兒子力氣很大,別人不太可能殺他。”

這件事經過很久,一直不能決斷。

有一天晚上,範檟獨自坐在燭光下,有個身穿溼衣,手繫著甕的人,彎著身子向前走過來,範檟驚異地想道:“啊,是徐柏的鬼魂,是雙臂被綁在甕上丟進水中淹死的。”

第二天,範檟問左右的人說:“哪一個池塘最深,我想去遊覽一下。”

左右的人說是在某座寺廟,於是一起前往。

範檟指著池塘說:“徐柏的屍體在這裡。”於是,找人用網撈,卻撈不到;就要回去時,池水忽然起泡,如同水沸一般,於是再撈一次,終於找到屍體。請徐父來看,果然是徐柏,然而還是不知道是誰殺的。

範檟心想徐柏是有勇力的人,殺害徐柏的人一定是被命令列事的。有一天,範檟忽然下令說:“現在大亂剛剛平定,我想選一些健壯的人來當衙役。”選完以後,看到一個人反穿棉襖,脫下來看,裡面都是血跡,範檟大聲叱喝說:“你為什殺人?”

“是以前在戰場上沾到的血。”再開啟棉裡看,血跡已沾到棉絮,範檟說:“倭寇之亂是在夏秋之間,哪裡需要穿棉襖,殺徐柏的人就是你!”

於是認罪,一時大家都贊稱範檟見識卓越。

384、楊評事

【原文】

湖州趙三與周生友善,約同往南都貿易,趙妻孫不欲夫行,已鬧數日矣。及期黎明,趙先登舟,因太早,假寐舟中,舟子張潮利其金,潛移舟僻所沉趙,而復詐為熟睡,周生至,謂趙未來,候之良久,呼潮往促,潮叩趙門,呼,三娘子。”因問:“三官何久不來?”孫氏驚曰:“彼出門入矣,豈尚未登舟耶?”潮復周,周甚驚異,與孫分路遍尋,三日無蹤,周懼累,因具牘呈縣。縣尹疑孫有他故,害其夫,久之,有楊評事者閱其牘,曰:“叩門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內無夫也。”以此坐潮罪,潮乃服。

【譯文】

湖州有趙三,與周生很友善,約定一同到南都做生意。趙妻孫氏不要丈夫遠行,鬧了好幾天。臨行當天清晨,趙三先上船,因為時間還早,在船中小睡。

船伕張潮貪圖他的錢,偷偷將船劃到偏避的地方,將趙三丟入水中淹死,再假裝睡得很熟。周生到後,看到趙三還沒來,等了很久,叫張潮前去催促,張潮敲趙家大門,直呼三娘子,問趙三怎麼這麼久不來?

孫氏很驚訝地說:“他已經出門很久了,難道還沒有上船嗎?”

張潮回來報告周生,周生也很奇怪,就和孫氏分路尋找,找了三天都沒有蹤跡,周生怕被連累,於是呈送文書給縣府,縣尹懷疑孫氏有其他原因而害死丈夫,卻苦無證據,拖了很久,無法結案。

有位楊評事(掌管決斷刑獄的官)閱覽公文,說道:“敲門就叫三娘子,一定知道她的丈夫不在屋裡。”

因此判斷張潮殺人,張潮這才俯首認罪。

385、楊茂清

【原文】

楊茂清升直隸貴池知縣。池濱大江 ,使傳往來如織,民好囂訟,茂清因俗為治,且遇事明決。

時涇縣有王贊者,逋青陽富室周鑑金而欲陷之,預購一丐婦蓄之,鑑至索金,輒殺婦誣鑑,訊者以鑑富為嫌,莫敢為白,御史以事下郡,郡檄清往按,閱其獄詞,曰:“知見何不指裡鄰,而以五十里外麻客乎?贊既被毆暈地,又何能辨麻客姓名,引為之證乎?”又云:“其妻伏贊背護贊,又何能毆及胸脅死乎?”已乃訊證人,稍稍吐實,詰旦至屍所,益審居民,則贊門有溝,溝布椽為橋,陽出婦與鑑爭,墮橋而死,贊乃語塞,而鑑得免。

石埭楊翁生二子,長子之子標,次子死,而婦與僕奸,翁逐之,僕復潛至家,翁不直斥為奸,而比盜撲殺之。時標往青陽為親故壽,僕家謂標實殺之,而翁則訴己當伏辜。當道不聽,竟以座標,翁屢以訴。清密偵其事,得之。而當道亦以標富,憚於平反。清承檄,則逮青陽與標飲酒者十餘人,隔而訊之,如出一口,乃坐翁收贖而貸標。後三年,道經其家,盡室男女,羅拜於道,且攜一小兒告曰:“此標出禁所生也,非公則楊氏斬矣。”

[馮述評]

又銅陵胡 宏緒,韓太守試冠諸生,有一家奴,挈其妻子而逃。宏緒訴媒氏匿之,蹤跡所在,相與執縛之。其奴先是病甚,比送獄,當夕身死。其家亟陳於官,而客戶江 西人,其同籍也,紛至為證。御史按部,訴之,輒以下清,清三訊之,曰:“所謂鎖縛者,實以送縣,非私家也,況奴先有病乎?”

遂原胡 生,會試且迫,夙夜以獄牒上,胡 生遂得不坐。

是年登賢書,公之辨冤釋滯多類此。

【譯文】

楊茂清升任直隸貴池縣知縣。貴池濱臨大江 ,使臣往來不絕於途,人民喜好爭吵訴訟,楊茂清依習 俗管理政事,而且處事明確果決。

當時涇縣有個王贊,欠青陽富翁周鑑金錢,因此想陷害周鑑。他預先買下一個女乞丐養著,周鑑來討錢時,就殺死女乞丐,然後誣告周鑑把他打昏,殺了女丐。審問的人因為周鑑富有,怕惹嫌疑,不敢為他辯白。御史將此交 給郡府處理,郡府下公文請楊茂清前往審判。楊茂清看過訴訟的紀錄後,說:“證人為什麼不指稱兇手是鄰里間的人,而要說是五十里外的麻商呢?王贊既然被打暈倒在地上,又怎麼能辨別麻商的姓名呢?”又說:“王讚的妻子伏在王讚的背上來保護他,又怎麼會被打傷胸部致死呢?”楊茂清就傳訊證人,問出一些可疑之處,天亮後到命案現場,又審問當地居民,才知道王贊門前有一條大水溝,鋪上椽木做橋,當時王贊先叫女乞丐出來,假裝和周鑑爭執,因而墜落 橋下死亡。王贊沒話可說,而周鑑也脫罪。

石埭有個楊翁生了兩個兒子,長子的兒子名標,次子死了,次媳與僕人通姦,楊翁將他們趕出去,而僕人又偷偷跑回家,楊翁不斥責僕人通姦,而以盜賊之名殺了他。當時楊標到青陽為親戚祝壽,僕人的家人控訴楊標殺人,而楊翁則自首說自己才是罪人。主審官吏不聽,竟判定楊標有罪,楊翁屢次申訴,主審官吏卻因為楊標富有,而不敢為他平反。楊茂清接到公文後,就派人到青陽,將與楊標一起喝酒的十多人帶來,隔離審問,所說的完全相同,於是將楊翁判罪,而釋放楊標。楊茂清在外任官三年後,路經楊家,楊氏一家大小,都在路上排列跪拜,而且帶著一個幼兒說:“這是楊標被釋放以後所生的,如果沒有大人相救,楊氏就絕後了。

[馮評譯文]

銅陵胡 宏緒,是韓太守試冠的學生,有一個家奴帶著妻子逃走,胡 宏緒控訴媒婆藏匿他們,果然查到他們的蹤跡,於是捆綁送進官府。家奴先前已患重病,送到監獄後,當天晚上就死了。他的家人一再向官府申訴,而客居胡 家的一些江 西人,是他的同鄉,也都紛紛來作證。御史審查時,就交 下來給楊茂清辦理,楊茂清再審說:“將家奴捆綁的原因,是要送到縣府審訊,並沒有用私刑,何況家奴已先得重病啊?”於是判胡 生無罪,當時正逢會試日期逼近,楊茂清急速呈上審判的公文,胡 生才不必受牽連,而在這一年考中進士,楊茂清辨明冤獄,釋放無辜的人,大致如此。

386、鄭洛書

【原文】

鄭洛書知上海縣,嘗於履端謁郡,歸泊海口。有沉屍,壓以石磨,忽見之,嘆曰:“此必客死,故莫餘告也。”遣人偵之,近村民家有石磨,失其牡;執來,相吻合,一訊即伏。果江 西賣卜人,歲晏將歸,房主利其財而殺之。

【譯文】

明朝人鄭洛書(莆田人,字啟範,號思齋)任上海知縣時,曾到履端拜見郡守,回來時船泊於海口。當時有沉屍原被石磨壓著,忽然浮出在鄭洛書舟前,鄭洛書嘆息道:“這一定是客死異鄉的人,所以無法向我提出控訴。”

鄭洛書派人去偵查,查出近村的民家有一口石磨遺失上半部,拿來互相配合,果然不錯。所以一問立即服罪。原來死者是江 西的卜卦人,歲末將回家鄉時,房主貪圖他的財利而殺害他。

387、許進姚公張昺

【原文】

單縣有田作者,其婦餉之。食畢,死。翁故曰:“婦意也。”陳於官。不勝箠楚,遂誣服。自是天久不雨。許襄毅公時官山東,曰:“獄其有冤乎?”乃親歷其地,出獄囚遍審之。至餉婦,乃曰:“夫婦相守,人之至願;鴆毒殺人,計之至密者也。焉有自餉于田而鴆之者哉?”遂詢其所饋飲食,所經道路,婦曰:“魚湯米飯,度自荊林,無他異也。”公乃買魚作飯,投荊花於中,試之狗彘,無不死者。婦冤遂白,即日大雨如注。

蘇人出商於外,其妻蓄雞數只,以待其歸。數年方返,殺雞食之,夫即死。鄰人疑有外奸,首之太守姚公。鞫之,無他故。意其雞有毒,令人覓老雞,與當死囚遍食之,果殺二人,獄遂白。蓋雞食蜈蚣百蟲,久則蓄毒,故養生家雞老不食,又夏不食雞。

張御史昺,字仲明,慈溪人,成化中,以進士知鉛山縣。有賣薪者,性嗜鱔。一日自市歸,飢甚,妻烹鱔以進,恣啖之,腹痛而死。鄰保謂妻毒夫,執送官,拷訊無他據,獄不能具。械繫逾年,公始至,閱其牘,疑中鱔毒。召漁者捕鱔得數百斤,悉置水甕中,有昂頭出水二三寸者,數之得七。公異之,召此婦面烹焉,而出死囚與食,才下嚥,便稱腹痛,俄仆地死。婦冤遂白。

[馮評]

陸子遠《神政記》載此事,謂公受神教而然,說頗誕。要之凡物之異常者,皆有毒,察獄者自宜留心,何待取決於冥冥哉!

【譯文】

明朝時單縣有農夫在田裡耕作,他的妻子送食物給他吃,吃完後就死了。公公說:“是媳婦毒死我兒子的。”於是告到官府,婦人受不了鞭打之苦,只好認罪。之後,很奇怪的,單縣竟很久都沒下雨。

許襄毅公(許進,靈寶人,字季升)當時任職山東,他說:“久不下雨,是不是因為有冤獄啊?”於是親自到單縣來,將囚犯一一提出來審問。問到這個案子時,襄毅公說:“夫婦相守,是人生最大的心願;而用毒殺人,是一種嚴密的計劃,哪有自己送食物去田裡毒死人的呢?”

於是問她送食物所經過的道路,婦人說:“送魚湯米飯,從荊林透過,沒有什麼異樣。”

許襄毅公就叫人買魚作湯,放入荊花,讓豬狗來嘗試,沒有不死的,婦人的冤枉才被洗清,當天就下起傾盆大雨。

有個蘇州人出外經商,他的妻子養了幾隻雞等他回來,數年後,蘇州人才回家,妻子殺雞煮給他吃,這蘇州人竟立即死亡。鄰人懷疑有姦情,向太守陳情。姚公審查之後,猜想是雞有毒,派人找來老母雞,煮給臨刑的死囚吃,果然毒死兩人,冤獄於是洗清,因為雞吃過蜈蚣等各種毒蟲,長久在體內累積毒素。所以豢養牲畜的人家,不吃老雞,也不在夏天吃雞,

明朝御史張昺,字仲明,慈溪人,憲宗成化年間以進士任鉛山縣知縣。有個賣木柴的人,喜愛吃鱔魚,有一天從市場回來,肚子很餓,妻子於是煮鱔魚給他吃,大快朵頤之後,卻腹痛而死。鄰長說是妻子毒死丈夫,將她捉起來送到官府,拷打審問,她都不認罪,訟案一直不能解決,這個妻子因此被監禁了一年多。

張到任後,閱覽公文,懷疑是鱔魚有毒,請漁夫捕捉數百斤鱔魚,全部放進水缸中,鱔頭昂出水面二三寸的有七條,然後找這個婦人來煮給牢裡的死囚吃,才剛下嚥就紛紛說肚子痛,不久都倒地死亡,婦人的冤情於是洗清。

[馮評譯文]

陸子達《神政記》記載這件事,說許襄毅公受神仙指引而如此做,說法甚為怪誕。其實大凡異常的事物都有毒,審察訟案的人自己應當留心,怎可留待深奧的神來決斷呢?

388、袁滋

【原文】

李汧公勉鎮鳳翔,有屬邑耕夫得馬蹄金一甕,送於縣宰,宰慮公藏之守不嚴,置於私室。信宿視之,皆土塊耳,甕金出土之際,鄉社悉來觀驗,遽有變更,莫不駭異,以聞於府。宰不能自明,遂以易金誣服。雖詞款具存,莫窮隱用之所,以案上聞。汧公覽之甚怒。俄有筵宴,語及斯事,鹹共驚異,時袁相國滋在幕中,俯首無所答。汧公詰之,袁曰:“某疑此事有枉耳。”汧公曰:“當有所見,非判官莫探情偽。”袁曰:“諾。”俾移獄府中,閱甕間,得二百五十餘塊,遂於列肆索金深瀉與塊相等,始稱其半,已及三百斤,詢其負擔人力,乃二農夫以竹擔舁至縣,計其金數非二人所擔可舉,明其在路時金已化為土矣,於是群情大豁,宰獲清雪。

【譯文】

唐朝人李勉(字玄卿)鎮守鳳翔府時,所轄的城邑中,有一個農夫在耕田時挖到一甕馬蹄形黃金,就送到縣府去。知縣擔心公庫的防守不夠嚴密,因而放在自己家裡,隔夜開啟一看,都是土塊。甕金出土的時候,鄉里的人都來觀看證實,突然變成土塊,大家都驚異得不得了,遂將此事向鳳翔府報告。

知縣無法為自己辨白,只有承認將黃金掉包皮的罪名,雖然供詞都有了,卻沒有辦法追究黃金的下落,因而將此案報告李勉。李勉看了以後,非常生氣。不久,李勉在宴席上談到這件事,大家都很驚異。當時的相國袁滋(朗山人,字德深)也在場,低著頭不說話。

李勉問他,為什麼不發表意見,袁滋說:“我懷疑這件事是冤枉的。”

李勉說:“你有特別的見解,此案一定要請你查明真相。”

袁滋說:“好啊。”

於是袁滋將此案的資料證物調到鳳翔府,觀察甕中共 有二百五十多個土塊,就在市場店鋪間蒐集同樣體積的金子,但才找足一半多,就已經重達三百斤了,訊問挑擔子的人,是兩個農夫用竹擔抬到縣府的,計算金子的全部數量,不是兩個人所能抬得動的,表示在路上的時候,金子就已經被換成土塊了,至此案情大白,知縣獲判無罪,洗清冤枉。

389、李德裕

【原文】

李德裕鎮浙右。甘露寺僧訴交代常住什物,被前主事僧耗用常住金若干兩,引證前數輩,皆有遞相交 領文籍分明,眾詞指以新得替人隱而用之,且雲:“初上之時,交 領分兩既明,及交 割之日,不見其金。”鞫成具獄,伏罪昭然。未窮破用之所,公疑其未盡,微以意揣之,僧乃訴冤曰:“積年以來,空交 分兩文書,其實無金矣,眾乃以孤立,欲乘此擠之。”公曰:“此不難知也。”乃召兜子數乘,命關連僧人對事,遣人兜子中,門皆向壁,不令相見;命取黃泥各模交 付下次金樣以憑證據,僧既不知形狀,竟模不成,前數輩皆伏罪。

【譯文】

唐朝人李德裕鎮守浙東時,甘露寺的僧侶控告在移交 寺院雜物時,被前任住持耗費常住金若干兩,引證前幾任住持都有互相移交 ,記載得很清楚,眾僧也指證前任住持私下挪用常住金,而且說初上任時,移交 的銀兩數目很清楚,到交 出來時銀兩卻不見了。

審判結束後,罪證照然,但沒有追究銀兩用到哪裡。

李德裕懷疑案子沒有審問清楚,於是隱約地對僧人稍加誘導,僧侶於是說出他的冤情道:“多少年來,都是隻移交 記錄銀兩的文書,其實早就沒有銀兩了,眾僧因為我孤立,想乘此機會排擠我。”

李德裕說:“這種事不難查清楚。”

就找了數頂轎子,命令相關的僧侶都進入轎中,轎門對著牆壁,彼此看不見,再命令人取各種形狀的黃泥來,讓每個僧侶分別捏出交 付給下任的黃金模式,做為證據,僧侶既不知道形狀,當然捏不出來,前數任住持僧侶才伏首認罪。

390、程顥

【原文】

程顥為戶縣主簿,民有借其兄宅以居者,發地中藏錢,兄之子訴曰:“父所藏也。”令曰:“此無證佐,何以決之?”顥曰:“此易辯爾。”問兄之子曰:“汝父藏錢幾何時矣?”曰:“四十年矣。”“彼借宅居幾何時矣?”曰:“二十年矣。”即遣吏取錢十千視之,謂借宅者曰:“今官所鑄錢,不五六年即遍天下,此錢皆爾未藏前數十年所鑄,何也?”其人遂服。

【譯文】

宋朝人程顥任戶縣主簿時,有個百姓借用哥哥的宅第居住,挖掘貯藏在地下的錢。哥哥的兒子便控告說:“那是家父所貯藏的。”

縣令說:“這件事沒有證據,怎麼判決呢?”

程顥說:“這很容易辨別。”

就問哥哥的兒子說:“你父親錢藏多久了?”

“四十年。”

程顥問:“他借宅第居住有多久了?”

“二十年了。”

程顥立即派遣吏役去拿一萬塊錢來看,然後對借住的人說:“現在官府所鑄的錢,不到五、六年就可以流行天下,這些錢都是在你未貯藏前幾十年所鑄造的,為什麼說是你的呢?”

這個人於是服罪。

39!”、李若谷

【原文】

李若谷守幷州,民有訟叔不認其為侄者,欲擅其財,累鞫不實。李令民還家毆其叔,叔果訟侄毆逆,因而正其罪,分其財。

【譯文】

宋朝人李若谷(豐人,字子淵,守幷州時,有百姓控告叔叔不認他為侄子,想霸佔家財,屢次審查不出事實。李若谷於是命令此人回家毆打他的叔叔,叔叔果然來告侄子叛逆,毆打叔父,因而確定叔侄關係,由於叔叔確實有侵佔意圖,於是分了家財。

392、呂陶

【原文】

呂陶為銅梁令,邑民龐氏者,姊妹三人共隱幼弟田。弟壯,訟之官,不得直,貧甚,至為人傭奴。陶至,一訊而三人皆服罪吐田,弟泣拜,願以田之半作佛事為報。陶曉之曰:“三姊皆汝同氣,方汝幼時,非若為汝主,不幾為他人魚肉乎?與其捐米供佛,孰若分遺三姊?”弟泣拜聽命。

[馮評]

分遺而姊弟之好不傷,可謂善於敦睦。若出自官斷,便不妙矣!

【譯文】

宋朝人呂陶(成都人,字元鈞,號淨德)任銅梁縣令時,城中有龐氏三姊妹,共同吞沒幼弟的田地。弟弟長大以後,向官府控訴,但都敗訴,因而生活非常貧困,淪落為傭奴。

呂陶到任後一審問,三個人都服罪且交 出田地,弟弟感動得哭泣跪拜,願意賣出一半田地作佛事來報答。

呂陶告訴他說:“三個姊姊都是你的同胞,在你幼小時,如果不是她們為你做主,難道你不會被他人欺凌嗎?與其捐一半田產作佛事,還不如分給三位姊姊。”

弟弟誠服聽命。

[馮評譯文]

分送田產而不傷姊弟之間的和睦,可說是善於敦親,如果依法令來決斷就不妙了。

393、裴子云趙和

【原文】

新鄉縣人王敬戍邊,留牛字牛六頭於舅李進處,養五年,產犢三十頭。敬自戍所還,索牛。進雲“兩頭已死”,只還四頭老牛,餘不肯還。敬忿之,投縣陳牒,縣令裴子云令送敬付獄,叫追盜牛賊李進,進惶怖至縣,叱之曰:“賊引汝同盜牛三十頭,藏於汝家!”喚賊共對,乃以布衫籠敬頭,立南牆之下。進急,乃吐款雲:“三十頭牛總是外甥牛字牛所生,實非盜得。”雲遣去布衫,進見,曰:“此外甥也。”雲曰:“若是,即還他牛。”但念五年養牛辛苦,令以數頭謝之。一縣稱快。一作武陽令張允齊事。

鹹通初,楚州淮陰縣東鄰之民,以莊券質於西鄰,貸得千緡,約來年加子錢贖取。及期,先納八百緡,約明日償足方取券,兩姓素通家,且止隔信宿,謂必無他,因不徵納緡之籍。明日,齎餘鏹至,西鄰諱不認,訴於縣,縣以無證,不直之;復訴於州,亦然。東鄰不勝其憤,聞天水趙和令江 陰,片言折獄,乃越江 而南訴焉,趙宰以縣官卑,且非境內,固卻之,東鄰稱冤不已,趙曰:“且止吾舍。”思之經宿,曰:“得之矣。”召捕賊之幹者數輩,齎牒至淮壖口,言“獲得截江 大盜,供稱有同惡某,請械送來。”唐法,唯持刀截江 ,鄰州不得庇護。果擒西鄰人至,然自恃農家,實無他跡,應對頗不懼。趙脅以嚴刑,囚始泣叩不已。趙乃曰:“所盜幸多金寶錦彩,非農家物,汝宜籍舍中所有辯之。”囚意稍解,且不虞東鄰之越訟,遂詳開錢穀金帛之數,並疏所自來,而東鄰贖契八百緡在焉。趙閱之,笑曰:“若果非江 寇,何為諱東鄰八百緡。”遂出訴鄰面質,於是慚懼服罪,押回本土,令吐契而後罰之。

【譯文】

唐朝時新鄉人王敬被派戍守邊境,留下六頭母牛在舅舅李進家,養了五年後,生下三十頭小牛。王敬從邊境回來,想討回牛隻,李進說死了兩頭母牛,只還他四頭老母牛,其餘不肯歸還。

王敬很生氣,到縣府投訴,縣令裴子云以偷牛的罪名命人將王敬監禁,然後派人去追捕李進,李進很惶恐地來到縣府,裴子云責罵李進說:“偷牛賊說同你偷三十頭牛,藏在你家。”叫賊來對質,用布衫籠罩在王敬頭上,站在南牆下,李進急得吐露道:“三十頭牛都是外甥的母牛生的,實在不是偷來的。”

裴子云叫人拿走王敬頭上的布衫,李進見了說:“他是我的外甥。”

裴子云說:“這樣就立即還他牛隻。”但念在李進養牛五年的辛苦,命令王敬用數頭牛作答謝。

全縣的人都叫好。一說是武陽令張允濟事。

唐懿宗鹹通年間,楚州淮陰縣東鄰的百姓以田契向西鄰借貸一千緡線,約定第二年加利息贖回。到期後他先還八百緡,約定次日還足後拿回田契,兩姓一向是世交 ,而且只隔一夜 ,認為一定沒有問題,因而沒有寫契據。

第二天,剩餘的錢送到後,西鄰人卻不認帳。

於是東鄰人就向縣府提出控訴,縣府認為沒有證據,判東鄰人敗訴,東鄰人又向州府控訴,也得到同樣的結果。

東鄰人非常憤怒,聽說天水人趙和任江 陰縣令,只要一句證詞就能決斷訟案,於是渡江 向南控訴。趙和認為縣令官位低,而且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地區,一再推辭,東鄰人不停地喊冤,趙和只好說:“你暫且留在舍下。”

趙和想了一整夜,才想出辦法來,於是招來幾名捕盜的能手,送公文到淮壖口,說是捉到江 洋大盜,供出有同夥某某,請求加銬鎖送來。唐朝法律規定,持刀阻江 的惡徒,鄰州不能庇護。果然把西鄰人捕到,然而西鄰人仗著是農家,又沒有參與其事,應對時有恃無恐,

趙和威脅說要動用嚴刑,西鄰人才不停地叩頭哭泣。趙和說:“你所盜取的幸好都是些金銀寶物絲錦之類的物品,不是農家的產物,你將家中所藏的財物拿出來辨認。”

西鄰人便放心了,根本沒想到東鄰人會越境訴訟,於是詳細開列錢穀金帛的數目,並註明從哪裡得來,而東鄰人贖田契的八百緡也寫在裡面。趙和看了以後笑著說:“你果然不是阻江 大盜,但為什麼吞沒東鄰人的八百緡呢?”

把東鄰人傳出來對質,於是西鄰人惶恐地認罪,押回淮陰,命令他拿出田契然後處罰他。

394、何武張詠

【原文】

漢沛郡有富翁,家資二十餘萬,子才年三歲,失其母。有女適人,甚不賢,翁病困,為遺書,悉以財屬女,但遺一劍,雲:“兒年十五,以付還之。”其後又不與劍,兒詣郡陳訴,太守何武錄女及婿,省其手書,顧謂掾吏曰:“此人因女性強梁,婿復貪鄙,畏殘害其兒。又計小兒得此財不能全護,故且與女,實守之耳,夫劍者,所以決斷;限年十五者,度其子智力足以自居,又度此女必復不還其劍,當關州縣,得見申轉展。——其思慮深遠如是哉!”悉奪取財與兒。曰:“敝女惡婿,溫 飽十年,亦已幸矣。”論者大服。

張詠知杭州,杭有富民,病將死,其子三歲,富民命其婿主家貲,而遺以書曰:“他日分財,以十之三與子,而七與婿。”其後子訟之官,婿持父書詣府,詠閱之,以酒酬地曰:“汝之婦翁,智人也。時子幼,故以子屬汝,不然,子死汝手矣。”乃命三分其財與婿,而子與七。

【譯文】

漢朝沛郡有個富翁,家產二十多萬,兒子才三歲,就失去母親。富翁有個大女兒已經嫁人,極不賢淑。富翁病重時,寫遺書將財產全部給女兒,只留一把劍,說“兒子十五歲以後交 給他”。時候到了,女兒又不把劍給兒子。兒子到郡府控訴,太守何武(郫人,字君公)審問富翁的兒女、女婿,又看過遺書,對屬官說:“富翁因為女兒個性殘暴,女婿又卑鄙貪心,怕他的兒子受到殘害,又考慮到兒子得到財產後不安全,所以只是暫且給女兒保管罷了;至於劍,是決斷的意思;約定十五歲,是考慮到他兒子的智力已經可以自己生活了,又想到女兒一定不還劍,寄望當時州縣官吏能為他兒子伸張正義,他的思慮實在很深遠啊!”何武將全部家產取回,歸還富翁的兒子說:“你父有惡劣的女兒和女婿,你能溫 飽十二年,已經很幸運了。”談論的人都非常佩服。

張詠任杭州太守時,杭州有個富翁病重將死,兒子才三歲,富翁命令他的女婿主管家產,而且遺書說:“將來分財產,十分之三給兒子,十分之七給女婿。”

後來兒子向官府控訴,女婿拿著岳父的遺書給官府看。張詠看過之後,用酒灑在地上,對已死的富翁表示敬意,說:“你的岳父是聰明人,當時兒子年幼,所以把兒子交 付給你,不然他的兒子就死在你的手上了。”

於是命令十分之三財產給女婿,而十分之七給兒子。

395、某巡官

【原文】

有富民張老者,妻生一女,無子,贅某甲於家。久之,妾生子,名一飛,育四歲而張老卒,張病時謂婿曰:“妾子不足任,吾財當畀汝夫婦,爾但養彼母子,不死溝壑,即汝陰德矣。”於是出券書雲:“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婿乃據有張業不疑。後妾子壯,告官求分,婿以券呈官,遂置不問。他日奉使者至,妾子復訴,婿仍前赴證,奉使者乃更其句讀曰:“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曰:“爾父翁明謂‘吾婿外人’,爾尚敢有其業耶?詭書‘飛’作‘非’者,慮彼幼為爾害耳。”於是斷給妾子,人稱快焉。

【譯文】

有個張老富翁,妻子生一個女兒,沒有兒子,招贅某甲入家門。後來,張老富翁的姨太太生一個兒子,名一飛。一飛四歲時,張老去世,張老生病時,曾對女婿說:“姨太太生的兒子不夠資格繼承我的家產,應該給你們夫婦,你只要養他們母子,不使他們流離失所,就是你的陰德了。”於是拿出契券寫上:“張一非吾子也(張一不是我兒子),家財盡與吾婿(家財都給我的女婿),外人不得爭奪。”女婿毫不懷疑地擁有張家的產業。

後來張一飛長大了,向官府控告要求分家產,女婿以契券為證,官府因而不管。後來奉命出巡的官吏來到,張一飛又去控告,女婿還是拿著契券應訊。

這位官吏就更改斷句的讀法說:“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

又說:“你岳父明明說你是外人,你還敢擁有他的產業嗎?將飛寫作非,是怕他兒子幼小會被你傷害而已。”

於是判斷將產業給姨太太的兒子,眾人都叫好。

396、張齊賢

【原文】

戚里有分財不均者,更相訟。齊賢曰:“是非臺府所能決,臣請自治之。”齊賢坐相府,召訟者問曰:“汝非以彼分財多,汝分少乎?”曰:“然。”具款,乃召兩吏,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貨財無得動,分書則交 易,明日奏聞,上曰:“朕固知非君不能定也。”

【譯文】

宋朝時,王室外戚所住的鄰里中,有人認為財產沒有平均分配,因而互相控告。

張齊賢(冤句人,字師亮)對皇帝說:“這不是御史臺所能判決的,請讓微臣親自去處理。”

張齊賢對互相控告的人問道:“你不是認為他分的財產多,你分的少嗎?”

“是的。”兩造都如此回答。

張齊賢便讓他們詳列財物條目,再找兩名役使,命令甲家的財物搬入乙的房舍,乙家的搬入甲的房舍,所有的財物都不能動,分配財物的檔案也交 換,第二天就向皇帝奏報,皇帝說:“朕就知道沒有你不能決斷的。”

397、王罕

【原文】

罕知潭州,州有婦病狂,數詣守訴事,出語無章,卻之則悖罵,前守屢叱逐。罕至,獨引令前,委曲問之,良久,語漸有次第,蓋本為人妻 ,無子,夫死妾有子,遂逐而據其貲,以屢訴不得直,憤恚發狂也,罕為治妾,而反其貲,婦尋愈。罕,王珪季父。

【譯文】

宋朝人王罕(華陽人,字師言)任職澶州時,州中有一個瘋婦,屢次去找太守哭訴,胡 言亂語,趕她走就會罵人,前任太守一再叱喝驅逐她。

王罕到任後,獨自叫她到面前來,婉轉地問她,很久之後,她說話才逐漸正常。原來是因為她為人妻 子,沒有生育,丈夫死後,姨太太有兒子,就把她趕走,霸佔家產。因為屢次控訴都被判敗訴,所以憤怒發狂。王罕為她審判姨太太而取回家產,不久,婦人就痊癒了。

王罕,是王珪的叔父。

398、韓億

【原文】

韓億知洋州,大狡李甲以財豪於鄉里。兄死,誣其兄子為他姓,賂裡嫗之貌類者,使認為己子,又醉其嫂而嫁之,盡奪其貲。嫂、侄訴於州,積十餘年,竟未有白其冤者。公至,又出訴。公取前後案牘視之,皆未嘗引乳醫為驗。一日,盡召其黨 至庭下,出乳醫示之,眾皆服罪,子母復歸如初。

【譯文】

宋朝人韓億(雍丘人,字宗魏)任洋州太守時,大狡有個李甲以財富傲視鄉里。哥哥死後,誣陷哥哥的兒子是別人的,收買鄉里中容貌與嫂嫂相似的女子來認侄兒為兒子,又灌醉嫂嫂後將她改嫁,把家產全部侵佔。

嫂嫂與侄兒到州府控告,拖延了十多年,竟然沒有官員洗清他們的冤情。

韓億到任後,他們又出來控訴。韓億取歷來的案情紀錄觀覽,發現都沒有官員請接生婆來作證。有一天,韓億將這群人全部請到堂下,叫接生婆出來作證,眾人才都認罪。母子終於能夠回家團 聚。

399、於文傅

【原文】

於文傅遷烏程縣尹,有富民張某之妻王無子。張納一妾於外,生子未日卒。王誘妾以兒來,尋逐妾,殺兒焚之。文傅聞而發其事,得死兒餘骨,王厚賂妾之父母,買鄰家兒為妾所生兒初不死,文傅令妾抱兒乳之,兒啼不受,妾之父母吐實,乃呼鄰婦至,兒見之,躍入其懷,乳之即飲,王遂伏辜。

【譯文】

於文傅調任烏程縣縣尹,有富翁張某的妻子王氏沒有兒子,張某在外娶了一個姨太太,生個兒子尚未滿週歲,王氏誘騙姨太太帶兒子過來,不久又趕走姨太太,殺兒焚屍。

於文傅聽了,將事情揭發出來,並找到小孩的屍骨。王氏去賄賂姨太太的父母,買鄰家的小孩假裝是姨太太所生的,說小孩沒死。於文傅命令姨太太抱著小孩餵乳,小孩啼哭不肯吃。姨太太的父母才說實話,又把鄰家婦女請來,小孩看了,高興地投入她的懷裡,一餵乳就吃。王氏才認罪。

400、程顥

【原文】

有富民張氏子,其父死,有老父曰:“我,汝父也,來就汝居。”張驚疑,請辯於縣,程顥詰之。老父探懷取策以進,記曰:“某年某月日某人抱子於三翁家。”顥問張及其父年幾何,謂老父曰:“是子之生,其父年才四十,已謂之三翁乎?”老父驚服。

【譯文】

有個張姓富翁的兒子,父親早死。有一天,忽然有個老先生說:“我是你的父親,來和你一起住。”張某很驚奇懷疑,請求縣官為他辨別。

程顥問老先生,老先生從懷裡取出一份文書給縣官,文書上記著:“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抱兒子給三翁。”

程顥問張某跟他父親的年紀,接著對老先生說:“這個孩子出生時,他父親才四十歲,已經稱呼三翁了嗎?”

老先生驚懼認罪。

40!”、黃霸李崇

【原文】

潁川有富室,兄弟同居 ,婦皆懷妊。長婦胎傷,弟婦生男,長婦遂盜取之。爭訟三年,州郡不能決。丞相黃霸令走卒抱兒,去兩婦各十步,叱令自取,長婦抱持甚急,兒大啼叫-弟婦恐致傷,因而放與,而心甚懷愴,霸曰:“此弟子。”責問乃伏。

[馮述評]

陳祥斷惠州爭子事類此。

祥知惠州,郡民有二女嫁為比鄰者,姊素不孕,一日妹生子,而姊之妾適同時產女,詭言產子,夜燒妹傍舍,乘亂竊其兒以歸。妹覺之,往索,弗予,訟於府。

無證,祥佯自語:“必殺此兒事即了耳。”乃置甕水堂下,引二婦出曰:“吾為汝溺此兒以解汝紛。”密諭一卒謹視兒,而叱左右詐為投兒狀,亟逐二婦使出,其妹失聲爭救不可得,顛仆堂下,而姊竟去不顧。祥即斷兒歸妹而杖姊、妾,一郡稱神。

壽春縣人苟泰,有子三歲,遇賊亡失,數年不知所在。後見在同縣趙奉伯家,泰以狀告,各言己子,並有鄰證,郡縣不能斷。

李崇令二父與兒分禁三處,故久不問,忽一日,密遣人分告二父曰:“君兒昨不幸遇疾暴死。苟泰聞即號啕,悲不自勝,奉伯諮嗟而已。崇察知之,乃以兒還泰,詰奉伯詐狀,奉伯款引雲:“先亡一子,姑妄認之。”

【譯文】

漢朝時潁川有個富有的家庭,兄弟住在一起,兩人的妻子同時懷孕;之後長嫂流產,弟婦生男孩,長嫂便把男孩偷走。訴訟了三年,州郡都不能決斷。

丞相黃霸(陽夏人,字次公)命令小卒抱著小孩,離兩名婦女各十步,命令她們自己來取,長嫂搶得很急,小孩大聲哭叫,弟婦唯恐傷了孩子,只好放手,但是心裡很悲傷。

黃霸說:“這是弟弟的兒子。”加以追問,長嫂才認罪。

[馮評譯文]

陳祥判斷惠州爭孩子的事與此類似。

陳祥任職惠州時,郡民有兩個女兒嫁給相鄰的兩家,姊姊一直不孕,一天,妹妹生兒子,而姊姊家的姨太太正好同時生產,姊姊於是假裝也生孩子,半夜時放火燒妹妹的房子,乘亂時偷走妹妹的兒子。妹妹發覺後來討,姊姊不給,向州府控告卻沒有證據。

陳祥故意自言自語道:“一定要殺死這個孩子,事情才能了結。”就在堂下放置一甕水,帶出兩個婦人說:“我為你們溺斃這個孩子,以排解糾紛。”暗地告訴一個小卒謹慎看著孩子,而命令左右的人作出投孩子入水的樣子,立即將兩名婦人放開,妹妹痛哭失聲,急著救孩子,救不到而倒在堂下;姊姊竟然不管。陳祥即刻斷定孩子歸妹妹,而杖打姊姊,全郡的人都心服。

壽春縣人苟泰有個孩子三歲,遇盜賊遺失,好幾年都沒找到,後來在同縣趙奉伯家發現了,苟泰於是向縣府控告,兩人都說那孩子是自己的兒子,並有鄰居作證,郡縣都不能決斷。李崇命令兩個父親與兒子分別拘禁在三個地方,故意很久都不聞不問,忽然有一天,秘密派人分別告訴兩個父親說:“你的兒子昨天不幸生病去世。”

苟泰聽了,傷心得又哭又跳,奉伯卻只是感嘆而已。

李崇觀察清楚,就把孩子還給苟泰,又質問奉伯為什麼詐領別人的孩子,奉伯說:“我的孩子剛好在那時死去,所以隨便認一個。”

402、宣彥昭範邰

【原文】

宣彥昭仕元,為平陽州判官,天大雨,民與軍爭簦,各認己物。彥昭裂而為二,並驅出,卒踵其後。軍忿噪不已,民曰:“汝自失簦,於我何與?”卒以聞,彥昭杖民,令買簦償軍。

範邰為浚儀令,二人挾絹於市互爭,令斷之,各分一半去,後遣人密察之,有一喜一慍之色,於是擒喜者。

[馮述評]

李惠斷燕巢事,即此一理所推也。

魏雍州廳事有燕爭巢,鬥已累日。刺史李惠令人掩護,試命紀綱斷之,並辭。惠乃使卒以弱竹彈兩燕,既而一去一留。惠笑謂屬吏曰:“此留者,自計為巢功重;彼去者,既經楚痛,理無固心。”群下服其深察。

【譯文】

宣彥昭在元朝時擔任平陽州判官(節度使、觀察使的僚屬)。有一天下大雨,百姓與士卒爭傘用,各自認為是自己的,宣彥昭將傘分裂為二,並趕二人出門,派士兵跟隨在後面,只見那個士卒氣憤得不得了,而百姓卻說:“你自己失去傘,與我何干?”跟隨計程車兵把這個情況告訴宣彥昭,宣彥昭用杖刑處罰百姓,並命令他買傘還士卒。

範邰任浚儀令時,有兩個人在市場上搶奪一匹絹,範邰命令將絹裁斷,每人各取一半後離去,派人暗中觀察,有一個很高興,一個很生氣,於是逮捕高興的那個人。

[馮評譯文]

李惠(後魏人)判斷燕子爭巢的事,就是這個道理的推廣。

雍州官衙屋簷下,有燕子爭巢爭了好幾天,刺史李惠派人將燕巢小心地取下來,派人用細竹子彈兩隻燕子,後來一隻飛走,一隻留著,李惠笑著對屬下說:“留著的燕子自認為築巢功夫大,飛走的燕子經過痛苦之後,就失去了堅持的心意。”屬下都佩服他觀察的深刻。

403、安重榮韓彥古

【原文】

安重榮雖武人而習 吏事。初為成德節度,有夫婦訟其子不孝者。重榮拔劍,授其父使自殺之。其父泣不忍,其母從旁詬夫面,奪劍而逐其子,問之,乃繼母也。重榮為叱其母出,而從後射殺之。

韓彥古[字子師,延安人,蘄王世忠之子。]知平江 府。有士族之母,訟其夫前妻子者,以衣寇扶掖而來,乃其嫡子也。彥古曰:“事體頗重,當略懲戒之。”母曰:“業已論訴,願明公據法加罪。”彥古曰:“若然,必送獄而後明,汝年老,必不能理對,姑留扶掖之子,就獄與證,徐議所決。”母良久雲:“乞文狀歸家,俟其不悛,即再告理。”由是不敢復至。

【譯文】

後晉時安重榮雖然是武人,但熟習 文治的事,曾經任成德節度使。有一對夫婦控告自己的兒子不孝,安重榮拔劍交 給父親,叫他殺自己兒子,父親哭著不忍心下手,而母親卻在旁邊責罵丈夫,並且搶下劍來追趕兒子。問明原因,乃是繼母,安重榮因而勒令母親出去,而從後面殺了她。

宋朝人韓彥古(字子師,名將韓世忠之子)出知平江 府時,有一位士族的母親前來控告她丈夫前妻的兒子,當時有一位士紳攙扶著她,原來是她的親生子。韓彥古道:“這件官司茲事體大,本官認為將令郎略加懲戒就好了。”婦人道:“民婦已經告到官府了,但願大人依法論罪。”韓彥古道:“若是如此,就必須進行一段漫長且繁複的審訊過程,你年紀已老,有可能就所有細節一一分辯嗎。我看暫且將你的親生兒子關入獄中慢慢查證,再考慮如何處置比較好。”婦人想了良久,說:“民婦請求將訴狀暫且撤回,他如果仍不悔改,便可告請鄉里公斷。”於是,那名婦人再也不敢前來告狀了。

404、孫寶

【原文】

孫寶為京兆尹,有賣饊者,今之餅也,于都市與一村民相逢,擊落皆碎,村民認賠五十枚,賣者堅稱三百枚,無以證明,公令別買一枚稱之,乃都秤碎者,細拆分兩,賣者乃服。

【譯文】

孫寶任京兆尹時,有個賣圓餅的,在城裡和一個村民相撞,圓餅掉落地上,全都碎了,村民認賠五十個,賣餅的卻堅持說有三百個,無法證明。孫寶於是命人另外買一個來稱一稱,再將破碎的餅聚集在一起稱,仔細折算重量,賣餅的才認錯。

405、李惠遊顯沿

【原文】

魏李惠為雍州刺史,有負薪、負鹽者同弛擔憩樹陰。將行,爭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惠曰:“此甚易辨。”乃令置羊皮於席上,以杖擊之,鹽屑出焉,負薪者乃服罪。

江 浙省遊平章顯氵公,為政清明,有城中銀店失一蒲團 ,後於鄰家認得,鄰不服,爭詈不置,遊行馬至,問其故,嘆曰:“一蒲團 直幾何,失兩家之好,杖蒲團 七十,棄之可也。”及杖,得銀星,遂罪其鄰。

【譯文】

後魏人李惠任雍州刺史時,有挑木柴與挑鹽的兩人,同時放下擔子在樹蔭下休息。將上路時,卻爭奪一件羊皮,各說是自己靠背的墊子。李惠說:“這很容易分辨。”於是命令將羊皮放置座墊上,用木杖拍擊,掉落出來的都是鹽屑,挑木柴的人才認罪。

江 淮省遊顯沿為政清明,城裡有間銀店遺失一個蒲團 ,後來在鄰居家認出來,但鄰居不服,雙方互相責罵,無法處理。

遊顯沿騎馬經過此地,問是何故,嘆息道:“一個蒲團 值多少錢,而傷了兩家的和氣,杖打蒲團 七十下,把它丟棄就可以了。”於是打出一些細碎的銀屑,因而判鄰居有罪。

406、傅琰

【原文】

傅琰仕齊為山陰令,有賣針、賣糖二老姥共爭團 絲,詣琰。琰取其絲鞭之,密視有鐵屑,乃罰賣糖者。

又二野父爭雞,琰各問何以食雞,一雲粟,一雲豆,乃破雞得粟,罪言豆者。

[馮述評]

《南史》雲,世傳諸傅有《理縣譜》,子孫相傳,不以示人。琰子劌嘗代劉玄明為山陰令,玄明亦夙稱能吏,政為天下第一。劌請教,玄明曰:“吾有奇術,卿家譜所不載。”問:“何術?”答曰:“日食一升飯而莫飲酒,此第一義也!”劌子岐為如新令,世為循吏》。

【譯文】

傅琰(南齊人,字季珪)任山陰縣令,有賣鐵和賣糖的兩個老嫗爭一團 絲,一起來見傅琰。傅琰把絲拿來鞭打,細看有鐵屑,就處罰賣糖的。

又有兩個鄉下老翁爭雞,傅琰問他們各用什麼餵雞,一個說是粟,一個說是豆。於是殺雞,在雞腹中取出粟,而判說喂豆的人有罪。

[馮評譯文]

《南史》記載,世代相傳傅氏有《理縣譜》,子孫相傳,不對外人公開。傅琰的兒子傅劌(梁人)曾取代劉玄明為山陰令,劉玄明一向被稱讚為賢能的官吏,政績天下第一,傅劌去請教劉玄明,他說:“我有奇妙的方法,是你們家譜所沒有記載的。”問他是什麼方法,他說:“每天吃一升飯而不喝酒,這是第一要義。”

傅劌的兒子傅歧(字景平)當如新縣令,世代都是奉法循理的官吏》

407、孫亮

【原文】

亮出西苑,方食生梅,使黃門至中藏取蜜漬梅,蜜中有鼠矢。亮問主藏吏曰:“黃門從汝求蜜耶?”曰:“向求之,實不敢與。”黃門不服,左右請付獄推,亮曰:“此易知耳。”令破鼠矢,裡燥,亮曰:“若久在蜜中,當溼透;今裡燥,必黃門所為!”於是黃門首服。

【譯文】

東吳主孫亮走出西苑,正在吃生梅,遣宦官到宮內的倉庫去取蜜浸漬生梅。取來的蜜中有老鼠屎,孫亮便問管倉庫的官吏說:“宦官從你這兒拿蜜嗎?”

回答說:“他剛剛來求蜜,實在不敢給。”

宦官不服,左右的人請求交 監獄官判斷,孫亮說:“這很容易弄清楚。”

就命人剖開老鼠屎,發現裡面是乾燥的。

孫亮說:“老鼠屎如果在蜜中很久了,發現裡面一定潛透;現在裡面還是乾的,一定是宦官後來加入的。”

宦官於是服罪,

408、樂藹

【原文】

梁時長沙宣武王將葬,東府忽於庫失油絡,欲推主者。御史中丞樂藹曰:“昔晉武庫火,張華以為積油幕萬匹,必燃;今庫若有灰,非吏罪也。”既而檢之,果有積灰,時稱其博物弘恕。

【譯文】

五代梁時,長沙宣武王即將安葬,尚書府倉庫中忽然遺失了油絡(車上所垂的絲繩),想追究管理倉庫的官員的過失。

御史中丞樂藹(字蔚遠)說:“從前晉武帝時,倉庫大火,張華認為是堆積塗油的帳幕一萬匹所造成的。現在倉庫中如果有灰,就不是倉庫官吏的罪過了。”

接著派人去檢查倉庫,果然有積灰,當時的人都稱讚他見識廣博,心地寬弘。

409、李耆壽

【原文】

李南公為河北提刑,有班行犯罪下獄,案之不服,閉口不食者百餘日,獄吏不敢拷訊。南公曰:“吾能立使之食。”引出問曰:“吾以一物塞汝鼻,汝能終不食乎。”其人懼,即食,因具服罪。蓋彼善服氣,以物塞鼻則氣結,故懼。此亦博物之效也。

【譯文】

宋朝人李南公(李耆壽,江 陵人)任河北提刑(提點刑獄的官員)時,有個同等級的官吏犯罪下獄,怎麼審問他都不肯認罪,一百多天都閉口不吃,監獄官不敢拷問他。

李南公說:“我能夠立即使他吃飯。”

命人帶他出來問道:“我用一樣東西塞住你的鼻子,你能一直不吃飯嗎?”

那個人一聽怕了,立即吃飯,因而詳細地供出罪證。

原來此人精於道家的吐納術,一用東西塞住他的鼻子,就氣結了,所以害怕。這也是見識廣博的效果。

4!”0、韓紹宗

【原文】

樊舉人者,壽寧侯門下客也。侯貴震天下,樊負勢結勳戚貴臣,一切奏狀皆出其手,然駕空無事實,為怨家所發,事下刑部。部郎中韓紹宗具知其實,乃攝樊舉人。時樊匿壽寧侯所甚深,乃百計出之。下獄數日,韓一旦出門,見地上一卷書,取視,則備書樊舉人罪狀,宜必置之死,不死不可。韓笑曰:“此樊舉人所自為書也!”詰之果服。同僚問樊:“何以自為此?”對曰:“韓公者,非可搖動以勢,蘄生則必死;今言死者,左計也。”韓曰:“不然,若罪原不至死。”於是發戍遼。

【譯文】

明朝時,樊舉人是壽寧侯的門下客。壽寧侯地位顯貴,震驚天下,樊舉人因此仗勢結交 功勳權貴。壽寧侯的一切奏狀,都出自他手筆,但所寫的奏狀常常是無中生有的事,於是被仇家揭發出來。這件案子交 給刑部辦理,刑部郎中韓紹宗對這件事非常瞭解,就派人捉拿樊舉人。當時樊舉人躲藏在壽寧侯府中,防備非常嚴密,韓紹宗想盡各種方法,終於把他引誘出來。

樊舉人關進監獄幾天後,有一天早晨,韓紹宗出門,看見地上有一卷書,取來一看,書中詳細地記述樊舉人的罪狀,且說應該要處死,不處死不行。韓紹宗笑著說:“這是樊舉人自己寫的。”

一問果然承認。

同僚問樊舉人為什麼要寫自己的罪狀。

樊舉人說:“韓公的為人是沒有辦法用威勢去強迫的,希望生存反而會被處死,這是必死的人所想出來扭轉情勢的計策。”

韓紹宗說:“不對,你的罪還不到死的地步。”

於是發配到邊境戍守。

十揭發奸邪

【原文】

王軌不端,司寇溺職;吏偷俗弊,競作婬慝。我思老農,剪彼蟊賊;摘伏發奸,即威即德。集“詰奸”。

【譯文】

高官濫權瀆職,小吏鑽營諂媚;智者便效法老農挑翦蚜蟲的精神,揭發奸邪,糾舉惡吏,造福百姓。

4!”!”、趙廣漢

【原文】

趙廣漢為潁川太守。先是穎川豪傑大姓,相與為婚姻,吏俗朋黨 。廣漢患之,察其中可用者,受記。出有案問,既得罪名,行法罰之。廣漢故漏洩其語,令相怨咎;又教吏為缶後筒,及得投書,削其主名。而託以為豪傑大姓子弟所言,其後強宗大族家家結下仇怨,奸黨 散落,風俗大改。

廣漢尤善為鉤鉅,以得事情。鉤鉅者,設欲知馬價,則先問狗,已問羊,又問牛,然後及馬,參伍其價,以類相準,則知馬之貴賤,不失實矣。唯廣漢至精能行之,他人效者莫能及。

【譯文】

漢朝時趙廣漢(字子都,宣帝時為京兆尹,揭發奸邪如神,盜賊絕跡,後因受牽速被腰斬)出任潁川太守,當時潁川豪門與大族互相連親,而官吏間也都互結朋黨 。趙廣漢很為此事擔憂,於是授計值得信賴的部屬,到外邊故意鬧事,自己再據實辦案,一旦罪名確立就依法處罰,同時他故意洩露當事人的供詞,目的在製造朋黨 間的猜疑。

此外又命屬官設定意見箱,再命人投遞匿名信,然後向外散播這些信都是豪門和大族的子弟寫的,如此一來,原本很要好的豪門和大族,竟為了投書互相攻擊而翻臉成仇,不久豪門和大族所各自結成的小集團 都陸續解散,社會風氣大為改善。

趙廣漢最擅長的還是利用“鉤鉅”來刺探情報。所謂“鉤鉅”,本是指帶有倒鉤的鉤針而言,後來比喻使人陷入詐術中,藉以刺探隱情,在對方無所懷疑下,隱情不問而知。例如想要知道馬的價錢時,就先打聽狗的價錢,然後再問牛羊的價錢,到最後才問馬的價錢。因為彼此互問的結果,可以打聽出比較可靠的標準行情,到最後就能夠真正知道馬的價錢。

不過只有趙廣漢最精於此道,其他人模仿的成績都不如他。

4!”2、周忱

【原文】

周文襄公忱巡撫江 南,有一冊歷,自記日行事,纖悉不遺,每日陰晴風雨,亦必詳記。人初不解。一日某縣民告糧船江 行失風,公詰其失船為某日午前午後,東風西風,其人所對參錯。公案籍以質,其人驚服。始知公之日記非漫書也。

蔣穎叔為江 淮發運,嘗於所居公署前立佔風旗,使日候之置籍焉。令諸漕綱吏程亦各記風之便逆。每運至,取而合之,責其稽緩者,綱吏畏服。文襄亦有所本。

【譯文】

明朝的周忱(字恂如,諡文襄0任江 南巡撫時,身邊隨時帶有一本記事冊,詳細記載每日的行事,鉅細靡遺。即使每日天候的陰晴風雨也一併詳加記錄。

剛開始,有許多人不明白周忱為什麼要如此費事。

一天,有位船主報告一艘載運米穀的糧船突遇暴風沉沒。周忱訊問沉船的日期,沉船時間發生在午前或是午後,當時刮的是東風還是西風,周忱翻開記事本逐一詳加核對,發現報案船主全是一派胡 言,報案船主在驚懼下坦承罪行。

這時眾人才明白,周忱的記事本可不是隨意亂寫的。

[馮評譯文]

蔣潁叔任江 淮漕運官時,也曾在公署前豎立一面佔風旗,派人每天觀測並記錄在冊子裡。同時也要求各處漕運官要詳細記載每日船行時的風向,等船隻入港後就詳加核對,對不按規定記載,或馬虎隨便的屬吏便厲聲責罵,屬吏因害怕被責罵,都謹守規定。

看來記載天候、風向,並非自周忱才開始。

4!”3、陳霽巖

【原文】

陳霽巖為楚中督學。初到任,江 夏縣送進文書千餘角,書辦先將“照詳”、“照驗”分作兩處。公夙聞先輩雲:“前道有駁提文書難以報完者,必乘後道初到時,賄囑吏書,從‘照驗’中混交 。”公乃費半日功,將“照驗”文書逐一親查,中有一件駁提,該吏者混入其中。先暗記之,命書辦細查,戒勿草草。書辦受賄,徑以無弊對。公摘此一件而質之,重責問罪革役。後“照驗”文書更不敢欺。

【譯文】

陳霽巖初任楚中督學時,江 夏縣每日呈報的公文多達一千多件,文書官例行先核對後再將公文分作合格與不合格兩批。

陳公很早就聽前輩提起,有許多以前呈報的文書,因一直沒有透過稽核,就會借新文書初次呈報的機會,賄賂文書官,企圖矇騙混繳。於是陳公花費半天的時候,將所有文書逐一親自查驗,果然發現其中有一件被駁回重提的公文,而文書官卻企圖矇混在其他透過稽核的文書中。陳公先暗中作記號,再命文書官仔細核驗,並告誡他千萬不可馬虎草率。文書官因已接受賄賂,所以答稱全部合格,這時陳公挑出那件被駁回的公文質問文書官,除重重責罰外並革職處份。日後檢驗文書,官員再也不敢收賄放行。

4!”4、張敞虞詡

【原文】

長安市多偷盜,百賈苦之。張敞既視事,求問長安父老。偷盜酋長數人,居皆溫 厚,出從重騎,閭里以為長者。敞皆召見責問,因貰其罪,把其宿負,令致諸偷以自贖。偷長曰:“今一旦召詣府,恐諸偷驚駭,願一切受署。”敞皆以為吏,遣歸休。置酒,小偷悉來賀,且飲醉,偷長以赭汙其衣裾。吏坐里閭閱出者,見汙赭,輒收縛,一日捕得數百人。窮治所犯,市盜遂絕。

朝歌賊寧季等數千人攻殺長吏,屯聚連年,州郡不能禁,乃以詡為朝歌長。始到,謁河內太守馬稜,願假轡策,勿令有所拘閡。[邊批:要緊。]及到官,設三科以募壯士,自掾史而下,各舉所知:其攻劫者為上,傷人偷盜者次之,不事家業者為下。收得百餘人,詡為饗會,悉貰其罪,使入賊中,誘令劫掠,乃伏兵以待之,遂殺賊數百人。又潛遣貧人能縫者傭作賊衣,以綵線縫其裾為識,有出市裡者,吏輒擒之,賊由是駭散。

【譯文】

漢朝時長安一帶盜賊橫行,商人們個個苦不堪言,張敞(平陽人,字子高,宣帝時為京兆尹,城中無盜賊)出任京兆尹以後,在長安父老之間,打聽出幾個盜賊頭目,結果發現他們個個長相溫 厚,外出時還隨身帶有幾名隨從,在城中儼然是一副長者的姿態。

於是張敞傳他們來問話,表示願意赦免他們的罪行,交 換條件是必須協助官長清剿盜匪,並且立刻改邪歸正,帶罪立功。

土匪頭目共同請願說:“今天我們被傳訊,很可能使我們的手下驚慌,為了能順利清剿,請大人務必要信任我們。”

於是張敞分別任命土匪頭們官職,要他們各自在家中舉行慶功酒宴,通知所有手下前來祝賀,當大夥喝到醉醺醺時,土匪頭就偷偷在手下的衣襟上作上紅色記號,然後通知城內衙役見到衣襟上有紅色記號者就予以逮捕,結果在一日之間竟逮捕到幾百名盜匪,張敞分別照各人所犯罪狀的輕重處刑,從此長安城內盜匪絕跡。

朝歌賊寧季率幾千賊人攻殺長吏,為害地方數年,州郡卻莫可奈何,朝廷於是派虞詡出任朝歌令,他在上任前特別拜見河內太守馬稜,希望馬稜能讓自己放手剿匪。

虞詡上任後,首先招募壯士,設立上中下三種衙役標準,並且通令屬官以下各自推薦人選,凡因搶奪財物而致人於死者入選為上役,凡因偷盜而傷人者為中役,凡不事生產荒廢家業者為下役,總共募集一百多人。虞詡首先設盛宴款待他們,當場宣佈赦免他們的罪狀,交 換條件是他們必須潛伏賊營中,誘使賊人出營搶掠,果然這些罪犯策動成功,賊人紛紛出營,虞詡卻在一旁派兵埋伏守候,終於剿滅賊匪數百人。

另外,他又派會縫製衣服的密探混入窮人堆,原來有許多窮人被匪徒僱用縫製衣服,密探就在衣襟上偷偷縫上彩線為記號,然後通知官兵,見到有記號者就逮捕,終於徹底瓦解了賊眾。

4!”5、王世貞

【原文】

王世貞備兵青州,部民雷齡以捕盜橫萊、濰間,海道宋購之急而遁,以屬世貞。世貞得其處,方欲掩取,而微露其語於王捕尉者,還報又遁矣。世貞陽曰:“置之。”又旬月,而王尉擒得他盜,世貞知其為齡力也,忽屏左右召王尉詰之:“若奈何匿雷齡?往立階下聞捕齡者非汝邪?”王驚謝,願以飛騎取齡自贖。俄齡至,世貞曰:“汝當死,然汝能執所善某某盜來,汝生矣。”而令王尉與俱,果得盜。世貞遂言於宋而寬之。[邊批:留之有用。]

官校捕七盜,逸其一。盜首妄言逸者姓名,俄縛一人至,稱冤。乃令置盜首庭下差遠,而呼縛者跽階上,其足躡絲履,盜數後窺之。世貞密呼一隸,蒙縛者首,使隸肖之,而易其履以入。盜不知其易也,即指絲履者,世貞大笑曰:“爾乃以吾隸為盜!”即釋縛者。

【譯文】

明朝王世貞(字元美)統兵青州時,當地部落中有個叫雷齡的盜匪橫行濰間海道,朝廷派官軍追捕,雷齡見風聲吃緊,就趕緊逃逸,朝廷把捉拿雷齡的任務交 給王世貞。

王世貞打聽出雷齡藏匿的住處,正計劃偷襲,不小心露了口風讓王尉知道,結果密探報告雷齡,雷齡又逃逸無蹤。王世貞便故意說:“既然他逃走就算了,等下次的機會吧。”

過了十多天,王尉擒獲一名盜匪,王世貞知道他是得自雷齡的幫助。一天,王世貞命左右退下後召來王尉,質問他說:“你為什麼要替雷齡通風報信?那天站在臺階下偷聽 我們談論緝捕雷齡計劃的不是你嗎?”

王尉馬上認錯謝罪,請求率領捕役親自緝捕雷齡,以贖前罪。不久雷齡果然被擒,王世貞對雷齡說:“按你所犯罪行理應處死,但如果你能替我擒獲某盜,將功贖罪我就放你一條生路。”

說完命王尉與他一同前去捕盜,果然順利擒獲,於是王世貞上奏朝廷,請求赦免雷齡。

有一次官府擒獲七名盜匪,但仍有十名匪徒在逃。土匪頭故意謊報逃逸者的姓名,不久,根據土匪頭的供述抓來一名人犯,但那人一直大喊冤枉,於是王世貞下令把土匪頭帶到庭下較遠處,而要那名喊冤者跪在府階上受審,土匪頭不斷的偷窺那名喊冤者腳上穿著的一雙絲鞋,這時王世貞暗中要一名屬吏臉上蒙著布罩,並且換上絲鞋,打扮成那名喊冤者的模樣,然而土匪頭並不知道人已調包皮,仍指稱穿絲鞋者即是同夥人,王世貞大笑說:“你竟敢稱我的屬吏是匪盜,看來你前面所招供的,全是一派胡 言。”說完立即釋放那名喊冤者。

4!”6、王璥王守仁

【原文】

貞觀中,左丞李行德弟行詮,前妻子忠烝其後母,遂私匿之,詭敕追入內行,廉不知,乃進狀問。奉敕推詰至急,其後母詐以領巾勒項臥街中。長安縣詰之,雲:“有人詐宣敕喚去,一紫袍人見留宿,不知姓名,勒項送至街中。”忠惶恐,私就卜問,被不良 人疑之,執送縣。尉王璥引就房內推問,不允。璥先令一人於褥下伏聽,令一人走報長使喚璥,鎖房門而去,子母相謂曰:“必不得承!”並私密之語,璥至開門,案下人亦起,母子大驚,並具承伏法雲。

賊首王和尚,攀出同夥有多應亨、多邦宰者,驍悍倍於他盜,招服已久。忽一日,應亨母從兵道告辦一紙,準批下州,中引王和尚為證。公思之,此必王和尚受財,許以辨脫耳。乃於後堂設案桌,桌圍內藏一門子,喚三盜俱至案前覆審。預戒皂隸報以寅賓館有客,公即舍之而出。少頃還人,則門子從桌下出雲:“聽得王和尚對二賊雲:‘且忍兩夾棍,俟為汝脫也。’三盜惶遽,叩頭請死。

【譯文】

唐太宗貞觀年間發生了一樁亂倫案件,右丞相李行德之弟李行詮與前妻所生的兒子李忠,和後母通姦,雙雙藏匿起來。皇帝得知此事,命令有司迅速查緝此案。

涉案人之一的後母偽以領巾勒住自己脖子,倒臥街頭,長安縣衙門偵訊時,她詐稱:“有人假傳官府敕命召喚我到一個處所,有一身穿紫袍的人見到我,強迫我留宿一晚,並不知道他的姓名,之後我就被勒昏,送到大街上。”

李忠風聞此事,非常害怕,遂四下打聽,結果被人懷疑動機不明,逮捕後送給縣尉王璥,和後母一起被關入一間房子內。王璥事先命令一名手下躲在房間裡的床 鋪下竊聽 ,另一人偽裝走報王璥,鎖住房門而去。

涉案的母子彼此關照:“絕對不要承認案情!”又私下說了些秘密的事。

王來到之後,竊聽 者亦於此時現身。母子二人大驚,只好俯首承認犯行,接受國法制裁。

明朝時,強盜首領王和尚,招出同夥有多應亨、多祁宰二人,驍勇強悍倍於其他盜匪,官府業已緝拿到案。

十天後,多應亨的母親透過兵部轉來十張會辦狀紙,準批下州審理,並註明要王和尚作證。

王陽明經過仔細的判斷,猜想王和尚一定已被串通,答應為多某二人脫罪,於是命令在衙門後堂設定案桌,桌圍內藏有一人負責監聽,然後傳喚那三名被告到案前應訊。審訊到一半時,皂隸忽然報告前廳有貴賓來訪,王陽明便立刻起身出迎。

不久,王陽明回到後堂,躲在桌下的人出來報告道:“剛才聽到王和尚對那兩個賊人說:‘你們暫且忍受一兩頓夾棍的審訊,待會兒我就為你們開脫。’”王和尚三人當場大驚失色,紛紛叩頭請求饒命。

4!”7、蘇渙

【原文】

蘇渙知衡州時,耒陽民為盜所殺而盜不獲。尉執一人指為盜,渙察而疑之,問所從得,曰:“弓手見血衣草中,呼其儕視之,得其人以獻。”渙曰:“弓手見血衣,當自取之以為功,尚肯呼他人?此必為奸。”訊之而服,他日果得真盜。

【譯文】

蘇渙治理衡州時,有位來耒陽的百姓被盜賊所殺,但一直沒抓到兇手。一天捕役抓來一人,指稱他是兇手,蘇渙偵訊後,發覺有許多疑點,於是召來捕役,問他擒獲兇手的經過,捕役說:“是弓箭手首先發現草堆中有件血衣,既而招來同伴檢視,發現這人在離血衣不遠處,於是大夥一同擒下他。”

蘇渙沉吟道:“按常理,弓箭手在看到血衣後,會自己搶先擒下兇手領功。怎麼可能引來同伴呢?這名弓箭手一定是賊人奸細。”

抓來訊問後,沒多久果然抓到真兇。

4!”8、範檟

【原文】

範檟,會稽人,守淮安。景王出藩,大盜謀劫王,布黨 起天津至鄱陽,分徒五百人,往來遊奕。一日晚衙罷,門卒報有貴客入僦潘氏園寓孥者,問:“有傳牌乎?”曰:“否。”命詗之,報曰:“從者眾矣,而更出入。”心疑為盜,陰選健卒數十,易衣帽如莊農,曰:“若往視其徒入肆者,陽與飲,飲中挑與鬥,相執縶以來。”而戒曰:“勿言捕賊也。”卒既散去,公命輿謁客西門,過街肆,持者前訴,即收之。比反,得十七人。陽怒罵曰:“王舟方至,官司不暇食,暇問汝鬥乎?”叱令就係。入夜,傳令儆備,而令吏飽食以需。漏下二十刻,出諸囚於庭,厲聲叱之,吐實如所料。即往捕賊,賊首已遁。所留孥,妓也。於是飛騎馳報徐、揚諸將吏,而斃十七人於獄,全賊潰散。

【譯文】

會稽人範檟鎮守淮安。有一次景王出遊,某大盜揚言要劫持景王。他的黨 羽遍佈於天津到鄱陽間。大盜派出五百名手下出入市集打探訊息。

一天夜晚衙門快收班時,有門吏報告王族親眷進城,現寄住在潘氏園。範檟詢問門吏:“對方是否持有證明身份的令牌?”

答:“沒有。”

於是範檟命人暗中窺伺對方舉動。密探回報說:“對方隨從人員眾多,而且進出頻仍。”

範檟懷疑他們就是盜匪,暗中挑選幾十名身材強健計程車卒,換上便裝,打扮成村夫的模樣。範檟對他們說:“你們看到那批人進酒館,就跟著進去,與他們一塊兒喝酒,再故意挑起衝突相鬥,然後一同鬧進府衙來。”接著又告誡他們說:“你們可千萬不能談及捕賊的事。”

假村夫散去後,範公立即命人準備車轎到西門拜謁貴客,經過街市,有鬧事者告官,範檟命人全部收押,一共抓了對方十七人。這時範檟故意罵道:“王爺 剛駕到,我忙著接待王爺 都來不及,哪有空管你們打架的事。”下令手下將一干人全部關入牢中。

到了半夜,範檟下令升堂問案,並要屬下先填飽肚子,準備長時間偵訊。午夜一過,就要吏屬將一干人帶至庭上,經範檟厲聲喝叱質問後,他們果真如範檟所猜測的是大盜的手下。範檟立即率兵圍剿,不料賊首已聞風先逃,而所謂的妻眷,原來是妓女。

於是範檟飛騎傳送緊急公文呈各處守將攔截,至於所捕獲的十七名賊人全部處死,其餘盜賊全部潰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