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去世,他兒子不接電話不回微信,也不願意認賬,我該怎麼辦?

欠款人去世

兒子“人間蒸發”

沒及時結清的賬款

竟讓我“人財兩空”

欠條在手也不能高枕無憂

白紙黑字遠不敵旦夕禍福

難道債務真的像手中沙

握不住 就只能揚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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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欠款人去世,他兒子不接電話不回微信,也不願意認賬,我該怎麼辦?

欠款人已經不在世了,生前因為在我這裡進貨,沒有及時結賬,打了欠條,他的兒子又不願意認賬。他兒子也知道欠款的事,打電話不接,微信也不回。我該怎麼辦?

A1:

你好,你提的這個問題涉及到被繼承人死亡後債務處理的問題,需區分不同情況具體分析。首先,如債務人去世時留有遺產,且其兒子也已經繼承了該遺產,那麼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再此限。他兒子應該在所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替債務人償還該貨款,如果所繼承遺產不足償還該貨款,多出部分除非他兒子自願,否則其沒有償還義務。

其次,如債務人過世時未留遺產或者其兒子表明放棄繼承的,同樣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除非債務人的配偶、兒子自願還款,否則該債權債務消滅。

另外,如果債務人生前貨款發生的經營主體是其夫妻共同經營,那麼你除了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債務,還可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向其配偶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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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欠款人去世,他兒子不接電話不回微信,也不願意認賬,我該怎麼辦?

婚姻期間貸款買的房,離婚時,透過民政局辦理的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我,貸款由我償還。2017年雙方去不動產中心辦理離婚析產,答覆在貸款期暫不能變更房屋所有權,但權籍調查已做完,待貸款還完後即可變更登記。2020年貸款還完,但前夫2019年過世,現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不動產中心以不能單方申請為由拒絕,要求走繼承。我該怎麼辦?

A2:你好,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變更登記。也可以透過起訴前夫法定繼承人,依法確認房屋所有權。首先,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不動產中心有履行稽核相關事實的職責。你可持離婚協議和前夫的死亡證明等必要材料要求不動產登記中心依法為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不動產中心收到你的申請,通常只需確認死亡證明和離婚協議的真實性以及爭議房屋有無抵押登記的事實,即可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其次,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當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決定單方申請不動產登記。如果你不能提供不動產中心稽核時必須的材料,也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訴訟。因你與前夫共有的房屋沒有過戶,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為你和前夫,離婚協議書明確約定爭議房屋歸你方,前夫需要履行離婚協議中的義務配合你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變更登記。現前夫已去世,無法繼續履行離婚協議。因去世導致繼承已發生,在沒有所有法定繼承人明確書面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前夫去世前的父母、配偶、子女成為了當然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因此,你也可以前夫的法定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要求其繼續履行離婚協議配合過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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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欠款人去世,他兒子不接電話不回微信,也不願意認賬,我該怎麼辦?

我爸開自己購買的非營運車輛,林場外包給老闆。我爸開車載木頭,發生意外事故,導致鎖骨骨折、肋骨2至12根骨折、盆骨4處骨折。老闆是電話聯絡我爸開車,沒有錄音,沒有僱傭合同,請問老闆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事故後老闆都沒有來看,也沒有賠款,我該怎麼辦?

A3:

你好,老闆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看你爸爸和老闆之間是僱傭還是運輸合同關係,分情況進行分析。

第一種情況,如果你爸爸應老闆要求開車載木頭,服從老闆的監管和安排,工資對應付出的勞動力並按期結算,則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勞務關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因此,如果老闆未採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也未對受僱人員進行安全管理,致使你爸爸受傷,老闆存在較大過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此外,還需要看你爸爸對該事故是否也有一定過錯,如駕駛未盡到必要的謹慎和注意等。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綜合判定應承擔的責任比例。

第二種情況,如果你爸爸和老闆間是約定按時按地點運送木頭,老闆支付運費,則屬於運輸合同關係。《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規定,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此時,如果該事故的發生與老闆無關,則其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你方可根據具體情況主張權利。在證據方面,雖然沒有合同和錄音,你方也可透過通話記錄、現場證人證言、之前的費用支付情況等證明雙方的法律關係。若應承擔賠償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你們可向法院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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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欠款人去世,他兒子不接電話不回微信,也不願意認賬,我該怎麼辦?

公司被拍賣了,公司停業,但沒有破產。工傷保險中心讓員工(我)催繳公司的工傷保險,這是工傷員工需要做的嗎?若單位停繳工傷保險和企業養老保險,已經享受工傷待遇6年的工傷員工,該怎麼維權?

A4:

你好,催繳工傷保險不是工傷員工來進行,應該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單位限期繳納。如果單位停繳工傷保險和企業養老保險,不影響工傷員工繼續享受工傷待遇。

首先,繳納工傷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所以,催繳和追繳都應當是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其次,公司雖然停業了,只要沒申請破產和登出,都應當繼續繳納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同時,用人單位如果一直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不僅可以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還可以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以,企業單位停繳工傷保險和企業養老保險,並不影響工傷員工繼續享受工傷待遇,員工只需要申請相關職能部門強制扣繳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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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欠款人去世,他兒子不接電話不回微信,也不願意認賬,我該怎麼辦?

2008年離婚,在協議上把當時的房子簽署給孩子,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現在孩子已滿18週歲,想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夫妻一方不願簽字,這怎麼處理?

A5:

你所說的情況,夫妻中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另一方配合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將房子過戶到孩子名下。首先,夫妻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若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無欺詐、脅迫等情形,且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應確認為合法有效,對夫妻雙方均有約束力。其次,房屋作為不動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案涉房屋產權在沒有變更登記的情況下,自始至終屬於夫妻共同所有。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還需要考慮因房屋上是否存有抵押權,如果在房屋上設有抵押權,需要經抵押權人同意或者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否則不能辦理變更。最後,在滿足變更產權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處理的約定,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你們中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合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將房子過戶到孩子名下,如果另一方不配合,你們中的一方可以準備出生證明、父母的離婚協議書、房產證明等證據材料去法院起訴。